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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发行
承销
协议
股票发行承销团协议(二)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在市签署:
甲方:主承销商(证券公司)
住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副主承销商(证券公司)
住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丙方:分销商(证券公司)
住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即主承销商)已于年月日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起人)签署了关于为发行人发行面值人民币元的种股票股的承销协议;
2.甲、乙、丙三方同意组成承销团,依据上述的承销协议负责本次股票发行的有关事宜。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协商、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为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达成本承销团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1.1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面值人民币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即股)。
1.2股票的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股。
1.3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元。
1.4发行总金额
本次发行的总金额为:元(即发行总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第二条承销方式
本次股票发行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即在承销期届满之时仍未完全售出所有股票的,各承销团成员按承销比例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认购。
第三条承销比例
3.1甲方承销比例为%,共计万股;
3.2乙方承销比例为%,共计万股;
3.3丙方承销比例为%,共计万股。
第四条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承销期为天(不得多于90天),起止日期为年月日到年月日。
第五条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在本次承销期届满某日内,甲方负责将全部股票款项(在扣除承销手续费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号。此处的全部股票款项,包括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完所得的股票,也包括未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完而被甲、乙、丙三方以发行价购入的股款。
第六条承销缴款的公式和日期
6.1甲、乙、丙三方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所得股款应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6.2如果本次承销的股票未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完,则乙、丙两方应在本次股票承销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包销股票余额款项全部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6.3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户名:证券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
银行帐号:
第七条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公式和日期
7.1承销费用的计算
7.1.1甲方与发行人签署的承销协议已确定本次承销费用为万元。7.1.2对于承销费用,应先扣除制作、印刷、散发、刊登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告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7.1.2甲方作为主承销商,还应提取主承销商协调费,即万元,在提取主承销商协调费后剩余的部分在甲、乙、丙三者分派。
7.1.3在三者之间和分派
承销费用在扣除以上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包销比例进行分配,即甲方可获得万元,(即剩余部分%);乙方可获得万元(即剩余部分%);丙方可获得万元(即剩余部分%)。
7.2承销费用支付方式和日期
甲方作为主承销商应在乙、丙两方将其包销的余股款全部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见第6条)后5天内将乙、丙两方应得的承销费用划入其各自指定的银行帐户。
乙方户名:证券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
银行帐号:
丙方户名:证券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
银行帐号: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8.1甲方的权利
8.1.1甲方在组织协调本次股票承销过程中,有权要求乙、丙双方给予积极配合。
8.1.2甲方有权要求乙、丙双方在本次承销末将全部股票向社会公众售完的情况下按本协议的规定将包销股票余额款项划入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帐户。
8.2甲方的义务
8.2.1甲方应负责制订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并组织、协商各承销商实施本次股票发行事宜。
8.2.2甲方应负责股票发行的广告和宣传工作。
8.2.3甲方应在本次股票承销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除向公众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外的,可能影响本次股票承销的信息向承销团成员以外的人泄露。
第九条乙、丙两方的权利义务
9.1乙、丙两方的权利
9.1.1乙、丙两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其应得的承销费划入其分别指定的银行帐户。
9.1.2乙、丙两方有权要求甲方向其提供包括发行人提供的所有与本次承销有关的资料文件。
9.2乙、丙两方的义务
9.2.1乙、丙两方应根据本协议尽职、勤勉地进行承销股票。
9.2.2乙、丙两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除向社会公众披露的招股说明文之外的可能影响本次股票承销的信息向承销团成员以外的人泄露。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即构成违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三方或两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任何对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产生争议的,各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11.2在开始协商后某日内仍未达成一致的,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12.3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一份,发起人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