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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实行
确保
发展党员
质量
县实行“五制〞确保开展党员质量
近年来,通海在开展党员工作中,严格贯彻“十六字〞方针,并不断适应新时期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标准组织开展程序,创新开展党员工作机制,先后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备案制、开展党员公示制、入党积极分子考试制、开展党员票决定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根本实现了由控制数量规模向提高质量和优化结构的转变。
一是实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备案制。各基层党支部对确定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没有上报备案的,不得列为开展对象。同时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季度考察登记制度,杜绝了临时动议现象。对于不按规定履行培养、考察程序,或对有关材料进行追记、补记等,要追究承办人的责任,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二是实行开展党员公示制。入党积极分子拟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前对本人表现、培养、支部意见等情况必须公示,增强了开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公示时间3-5天,党委设立举报 ,接受社会监督。凡在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立即取消培养、开展、转正资格或延长培养时间。
三是实行入党积极分子考试制。县直属机关党委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束时,进行书面考试。考试内容主要以党的根本知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及时事政治等。考试统一由县直属机关党委组织,每年举行1次。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列为开展对象。
四是实行开展党员票决制。对拟确定为开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准备接纳为预备党员的开展对象实行票决,注重从程序上把关。确定开展对象由党委实行差额票决;接收预备党员由支部大会实行等额票决。在表决程序上将原来的举手表决改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让有表决权的党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行使自己的权利,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使新开展的党员和开展对象从政治上、思想上再次接受新的考验。
五是实行开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开展党员工作实行“谁介绍谁考察,谁审批谁负责〞,严格规定:对因入党介绍人和考察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开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开展党员工作出现错误的,追究培养人、介绍人和考察人责任;对因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不公开、不慎重,造成开展党员质量有问题的,追究党小组长责任;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对象、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不按开展党员程序或没有进行公示的,追究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责任;对开展党员手续不全、政审不严和违反规定开展党员及党委没有按时召开党委会研究的,追究党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和组织委员的责任;对组织员审批不细、把关不严、造成开展失误的,追究组织员的责任;对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成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按责任大小对失职者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标准了开展党员工作,优化了党员队伍结构,促进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这使我们充分认识到时代在开展,社会在进步,对开展的党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不断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党员工作的研究和探索,不断努力完善开展党员工作机制,保证开展党员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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