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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煤矿
领导
带班
制度
五个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五个三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二0一三年
隆华北关煤业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区、县下达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催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平安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平安矿长、机电矿长,副总工程师。
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方案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
30、中班15:
30、夜班23。30,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安检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平安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平安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平安生
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平安行为不放过、对平安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平安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三走到〞,新工作面要走到,掘进工作面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同时做好“三指导〞出现紧急情况要指导,出现疑难问题要指导,发现较大平安隐患要知道,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平安管理的失控。
8、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平安生产秩序。
9、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平安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2023、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平安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平安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调度所会同安检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2023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
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5、本制度从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部。
隆华北关煤业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隆华北关煤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隆华北关煤业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工程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 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平安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平安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本卷须知,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本卷须知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那么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安检科负责发放和管理。
7、本制度从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部。
隆华北关煤业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工程(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平安矿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销号,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
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旬由安检科收集后,如实按相应的工程(内容)录入,形成电子文档版隆华北关煤业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考核50元。
6、安检科每月末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交由平安矿长,对档案录入情况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检科录入后,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检科负责收集、保存。
8、矿调度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转,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
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否那么给予调度中心主任罚款200元。
9、安检科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2023、历年纸质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矿长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11、本制度从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部。
第二篇: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XX县区一眼寨煤矿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区下达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催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平安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生产矿长、平安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副总工程师、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
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20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方案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
30、中班15:
30、夜班23。30,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安检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平安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平安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平安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平安行为不放过、对平安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平安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平安管理的失控。
8、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平安生产秩序。
9、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平安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臵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2023、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平安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平安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调度所会同安检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2023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5、本制度从二○一○年十月十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
XX县区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为认真贯彻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工程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 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平安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平安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本卷须知,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