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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林业
发展
奖励制度
市林业进展嘉奖制度
为加快我市林业产业进展,促进农夫增收、林业增效,依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林业产业进展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嘉奖资金
市财政从年初预算支配的林业产业进展及生态建设资金中支配林业产业进展嘉奖资金100万元,专项用于建设单位进行干杂果经济林产业基地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以及林业良种繁育、引进、新技术推广等的嘉奖。
其次条嘉奖原那么
坚持“先建后奖、典型带动、总额把握、择优嘉奖、可持续进展〞的原那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林业产业加快进展。
第三条嘉奖对象
在市辖区内符合嘉奖条件并经验收合格、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建设单位,包括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等。
第四条嘉奖条件
申请嘉奖的建设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当年新建干杂果经济林基地面积50亩以上,选用苗木是良种壮苗或林业部门认可的树种品种,栽植、管理符合国家造林技术规程和生产标准,建园档案及栽培管理技术资料完备。
(二)当年新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规模:林菌示范基地面积10亩以上;林禽(畜)等示范基地30亩以上;林药、林花、林蔬示范基地50亩以上,基地建设和管理符合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行标准化生产,产品到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标准。
第五条嘉奖标准
赐予嘉奖的建设单位,执行以下标准:干杂果经济林基地面积50亩以上的,每亩嘉奖400元;林菌示范基地10亩以上的,每亩嘉奖1000元;林禽(畜)等示范基地30亩以上的,每亩嘉奖200元;林药、林花、林蔬等示范基地50亩以上的,每亩嘉奖400元。
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下同)依据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
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林木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的支持力度,支配资金扶持珍稀优良用材林、果品基地引种试验和林业技术推广。
上述嘉奖实行最高嘉奖限额把握,即单项嘉奖最高把握在15万元。
建设单位不能同时获得多个单项嘉奖,只能选择一个项目赐予嘉奖。
第六条嘉奖程序
(一)各市区林业部门依据本地林业产业进展规划,年初确定建设基地规模和建设规划,报市林业局备案,市林业局将在基地建设前、建设中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指导。
(二)市财政局、市林业局依据林业产业进展资金规模和各市区林业产业进呈现状,本着“统筹兼顾、均衡进展、区域协调、突出重点〞的原那么,将嘉奖指标支配到各市区,各市区林业局、财政局依据市级下达的指标数,结合当地林业产业基地建设状况及林业产业进展状况,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接受统一格式)。
(三)申请嘉奖的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市区林业、财政部门供应嘉奖申报材料,各市区林业、财政部门受理后应乐观组织对申报材料及基地建设等状况进行审核验收,择优向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申报。
(四)市林业局、市财政局依据各市区的申报材料,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赐予公示、公布。
(五)对获得嘉奖的建设单位,市财政局一次性将嘉奖资金拨付各市区财政局,各市区财政局应一次性将市级嘉奖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准时拨付建设单位。
第七条资金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嘉奖资金管理,严格按嘉奖原那么、嘉奖程序拨款,确保嘉奖资金专款专用,各市区林业、财政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精确 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嘉奖资格,追回嘉奖资金,并实行通报和追责。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本方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法不含省财政直管县。
(三)本方法有效期3年。
(二)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