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企业注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根据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暂行方法和省工商局办公室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对未开业企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企业,除需提交常规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委托书、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定、营业执照正副本外,只需提交一份简易注销承诺书,即可省去清算环节,网上公告期满后实现当场办结。今年以来,县市场监管局共办理简易注销30件,已成为目前企业注销的主要方法。但在实践中,仍发现存在不少问题。存在问题一:多部门定义口径不一。部门间对于适用简易注销的“未开业企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定义不同,税务部门认为只有未做税种认定的企业才符合税务简易注销要求,可由市场监管直接注销,否那么必须要通过税务注销才能退出市场。而对于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无实际经营或已完成债权债务清理,都可办理简易注销。因办理口径不一而造成的系统问题,给申请人造成信息混淆和办理障碍。例如,某企业在使用简易注销发起申请后,税务部门一直显示无异议,导致申请人以为税务无业务需要办理,所以并没有在公示期内办理清税业务。但是在公示期结束后的第二天税务部门却提出异议,表示该企业税务未结清,导致简易注销程序中断,需去税务部门办理注销后再次发起公告。为防止这样的情况发生,只能在申请人申请前就通知其先去税务窗口确认情况并办理相关业务,以确保公示时不会有税务异议,此救济途径又造成很多申请人需要多跑一次税务窗口的情况发生。存在问题二:难防范恶意注销风险。局部企业存在利用简易注销的便利程序,虚假承诺,将存在未结债务或涉案风险的企业恶意注销。但目前简易注销作为企业注销的主要手段,虽然有国家总局出具的指导意见,但公司法至今对其没有明确的规定,缺少顶层主流规划和实际操作细那么。某企业简易注销后,有另一家企业来窗口表示与该家企业有债权债务未结清,对其承诺“无债权债务〞提出异议。但无具体法律法规对此类恶意注销做出定义和惩罚方式,让债务第三方企业求告无门。存在问题三:未年报企业无法适用。局部未开业未年报的企业,按目前我区实际操作方法,需先行补全年报再进行简易注销,申请人辗转耗时较长。例如,某企业在一年前办理营业执照之后未开业,于今年前来窗口办理简易注销时发现因未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无法直接注销,需补报年报,移出异常名录后才可办理。存在问题四:异议信息没有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