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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一把手
监督管理
机制
思考
“一把手〞监督管理机制的思考
“一把手〞监督管理机制的思考
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是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更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难点问题。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在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时,特别强调了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也就是俗称的“一把手〞。做出这样鲜明、针对性很强的规定是由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也是由党内监督的现状决定的。应该说,在思想境界、党性修养、作风纪律和监督意识各个方面,“一把手〞相对于班子其他成员应该更高、更强一些,他们犯错误的机率应该更低一些,但很多事实一再说明,“一把手〞一旦失去监督制约,犯错误的可能性同样不小,而且一旦犯错误,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就会更大。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一把手〞出问题,出大问题,震惊国人的问题,已经是一个见怪不怪的问题了。
一、对“一把手〞监督管理弱化的原因分析
(一)权力过分集中于“一把手〞个人手中,权力运作缺乏有效的制约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重大决策权相对集中。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某些权力的下放,一些部门和单位在人、财、物方面相应地扩大了自主权,客观上使“一把手〞的权力增大和集中,在用人权、财物权、重大工程项目决策权等方面拥有高度集中的权力。这样,一方面是权力的高度集中,另一方面对权力的运作又缺乏有效的制约,客观上很容易造成“一把手〞专权的局面,进而导致“一把手〞的畸形行为和腐败行为。二是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在体制转变过程中,与权力的高度集中相应,民主集中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执行不到位,民主缺乏、集中有余,某些“一把手〞民主集中制意识明显淡化,搞家长制、一言堂,手中的权力在运作过程中往往超越组织所赋予的权限,班子成员慑于“一把手〞的独断专行,往往委曲求全,甚至无原那么地迎合“一把手〞的需要。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一把手也往往“只听不讲,最后拍板〞,相互之间难以实施有效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缺少制度约束和班子成员的监督,一些“一把手〞在实际生活中往往为所欲为,颐指气使,而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三是权力的行使与承担的责任相脱节。作为班子“一把手〞的领导干部都应对其权力行为负有责任,责任制都应对权力行使者不负责任的行为加以制约。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只强调了“一把手〞权力的行使,而无视了其应承担的责任,如重大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用人不当等,就难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力与责任的脱节,就为“一把手〞腐败行为的滋生创造了条件。
(二)上级组织对“一把手〞重选用轻管理,疏于教育和监督
一是重选拔轻管理。在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问题上,各级组织是比较慎重的,较好地坚持了群众路线和干部选拔的原那么和程序,把住了干部选拔的关口。但在干部任职后的管理上,很多工作上级组织只管布置不管检查,对下级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只听或只看汇报材料,而不去做认真的核实。二是重使用轻教育。干部使用后,上级组织只注重“一把手〞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而无视对其思想动态、廉政勤政、工作作风等情况的监督,不能对其进行全面的动态的掌握。有的上级组织甚至片面强调“能人效应〞,发现“一把手〞存在问题也不能及时进行认真的批评帮助,果断地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即使处理起来也往往是大事化小、避重就轻,客观上起了姑息纵容的作用。三是重“人治〞轻“法治〞。在干部管理上,上级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往往凭个人的印象和好恶用人管人,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如岗位轮换、干部交流与回避等制度还没有真正实行。
(三)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对“一把手〞监督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应有的权威性
我国现行的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并未能有效地解决对监督客体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问题。家长制遗风与好人主义盛行,习惯法大于成文法。成文法实际的成效没有用足、用实、用细,“立而不施〞、“有法不依〞、“虚监〞等现象比较严重。班子其他成员碍于情面不愿监督,行使监督权的专门机构不敢监督,下级和群众难以知情无法监督。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治理“一把手〞的腐败问题呢。必须全方位治权,将不管是哪一级的权力都置于能有效监督的状态。就是不以个人意志、长官意志为转移,也不以“自觉性〞为根底——不管你有没有这样的觉悟、不管你想不想这样做,不管你权力有多大,都要受到约束,无法越雷池一步。在这种情况下,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并要求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欣然看到,历经13年的砥砺、备受关注的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终于公布实施了,它标志着我们的党内监督从此开始进入标准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二、“一把手〞监督管理机制的思考第2页
对“一把手〞加强监督管理的几点对策
(一)健全制度,标准程序,严格限定“一把手〞权力范围
为了防止“一把手〞权力的绝对化,应该在制度上治权、分权和制衡上做文章。要建立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权力制约机制,严格限制个人权力,将“一把手〞置于集体领导之中。说到底就是要解决科学地配置权力、防止权力被滥用、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问题。通过全方位地治权,将不管是哪一级的权都置于能有效监督的状态。那么,政治权力应当如何配置呢。如何才能构建一种好的制度来抑制权力的腐败从而实现良好的政治生活呢。第一,在权力的纵向配置上,实现治者与被治者的制衡,主要是建立人民满意的政府,这意味着政府应是受民意支配的、对人民负责的。第二,在权力的横向配置上,实现不同权力主体的制衡,特别是要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平衡,使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既相互统一,又具有一定的张力,从而以权力制约权力;第三,是在一个新的纬度上实现社会权力对于政治权力的制衡,特别是通过群众传媒和公共舆论来制约政治权力和表达人民的呼声,实现新闻舆论对权力的监督。以上构成了一个权力配置的三维空间,这不仅是权力监督的必需,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实现上述三维权力配置,就需要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完善对权力的科学配置。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在实现三维权力配置方面,开了一个好头。它关注于普通党员与党的领导干部、党的代表大会与党的委员会、党委与纪委、党组织与舆论部门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权力平衡的理念,也贯穿了民主政治的精髓。民主政治是实现权力监督的重要环境和条件。
(二)健全机制,构筑网络,全方位实施对“一把手〞的管理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坚持以党章为依据,在充分吸收党内监督工作好传统、好做法的同时,积极进行制度创新。一方面,对一些具体规定作了充实和完善,增强其可行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把近年来实践中探索出的新鲜经验和比较成熟的做法经过筛选,写入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条例规定的十项监督制度互相联结和贯穿,实际上在某种意义上构筑了规模宏大的监督网络,实行“到边、到底、到位〞的网络式监督:
1.拉长监督网的“纬〞——监督要“到边〞。监督“到边〞是指实现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紧密结合,做到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并行,部门监督与群众监督并举,扩大监督人员覆盖面,到达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没有不受监督的干部。具体要求:(1)“一把手〞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凡属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都需要集体讨论,充分酿酿,杜绝个人专断。(2)纪检、组织、司法、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既要搞好监督检查,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又要加强教育,健全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腐败。(3)各级党政组织要实行政务公开、聘请干部工作监督员等举措,改“暗箱操作〞为“阳光操作〞,增强权力使用的透明度,让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创造一个群众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好气氛。(4)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给“一把手〞以警示。
2.拉长监督网的“经〞——监督要“到底〞。社会转型期给干部监督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要做好干部监督工作,必须延长监督的链条,监督要“到底〞,把对干部的监督贯穿于任前、任中、任后的各个环节。(1)任前监督就是严把“一把手〞入口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要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大力推行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投票表决等制度和方法,不迁就,不照顾,不搞平衡,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实绩显著、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上来。(2)任中监督就是对任期中的干部采取教育、谈话、考核、考察、诫勉等措施实施监督,不定期地对“一把手〞的思想、工作、学习、廉政、勤政的情况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及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3)任后监督就是要求“一把手〞在任职后特别是任期届满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写出述职报告。然后进行民主评议和组织鉴定,以及按规定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扣紧监督网的“结〞——监督要“到位〞。监督“到位〞是指监督要抓住要害,突出重点,实施有效监督,增强监督效能。“结〞不牢,必有漏网之“鱼〞。(1)上级组织要利用多种形式和时机与“一把手〞谈心谈话,加强对“一把手〞的全面考核,建立“一把手〞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制度。对“一把手〞在权力上给予必要的限制和制约,严格请示汇报制度,强化管理责任制,监督他们把好用权关、用人关、用钱关,努力做到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2)对重点岗位和热点岗位的“一把手〞要定期轮岗。(3)要紧紧抓住“一把手〞职务升迁、岗位变动、退休,单位机构人事调整、重大工程项目审批上马或大额资金使用,家庭婚丧嫁娶、搬迁、生病住院及重大节日等腐败行为易发生的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抑制“权力腐败〞的发生。
(三)求真务实,取信于民,切实抓好条例的落实
任何一部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应用。其效力和作用,只有在不断坚持贯彻执行中逐渐显示出来。当前我们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就是党内外在欢迎条例公布的同时,十分关注它的实际执行效果。我们必须言出法随,言必信,行必果,努力用事实来证明条例作为法规武器,在开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等方面所发挥的应有的效力;努力用事实来证明条例将“一把手〞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既有利于加强对“一把手〞的他律,也有利于促进“一把手〞加强自律。为此,我们要从思想、工作到作风上,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讲真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不只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付诸实践、见之行动、取得实效。要用求真务实精神抓好对“一把手〞的监督,在抓落实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求真务实的自觉性和坚决性。此外,在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我们还必须重视以各种形式出现的阻力和抵消作用,有针对性地采取对应措施,以保证对“一把手〞的监督取得实效。
(四)加强对“一把手〞政治表现的监督
把握“一把手〞监督的内容和重点,是搞好干部监督的重要前提。我们要紧紧围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的要求,把加强党政“一把手〞政治表现的监督作为重点,切实抓紧抓好,有力地促进“一把手〞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
1.加强对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的检查考核。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根底。“一把手〞只有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逐步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才能在灵魂深处筑起一道防腐堤坝,才能自觉接受他人监督。上级有关部门要制定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系统方案,并认真落实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把理论学习当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硬指标、硬任务,在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方法、端正学风等各个环节上,作出硬性规定。要定期对下级“一把手〞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将“一把手〞及其班子成员理论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各项评比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可以安排1-2期“一把手〞理论学习班,并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