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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推进
技能
人才队伍
建设
实施
意见
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假设干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高技能人才是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局部,是促进现代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骨干力量。加强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根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省技术工人队伍总量缺乏,总体素质偏低,结构失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和经济的可持续开展。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技术工人队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坚持党管人才原那么,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紧紧抓住培养、引进和使用三个环节,制定规划,完善政策,创新机制,营造环境,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全省高技能人才数量以年均15%以上的幅度增长,到202223年到达150万人左右,实现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总量大幅度增加,结构明显优化,总体素质显著提高,根本形成一支适应我省加快经济开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职责
积极制定工作规划。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部门,认真制定本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工作规划,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落实相应措施,抓好规划和方案的实施。要建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责任制,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等形式,明确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以及相关机构的工作分工和职责,形成有利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格局。
切实履行综合管理职能。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对本地区企业、劳动力市场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进行分析,为行业、企业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信息效劳。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的培训、考核鉴定和资格认证等工作。加强催促检查,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协调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制定本行业重点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实施方案,推动行业组织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高级职业资格培训、高新技术技能培训和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培训。各地各行业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库,开掘整理和推广高技能人才的绝招绝技,组织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攻关、人才培养和同业技能交流等活动,发挥优势人才资源在经济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开展中的作用。加快高技能人才市场体系建设,消除影响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的体制性障碍,逐步实现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联网贯穿,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合理流动。组织和引导企业做好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工作,制定并落实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政策措施。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着力在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开展技能振兴行动。按照“需求定向,企业主导,行业参与,条块结合,政府帮助,政策支持〞的原那么,重点在机械制造、医药、服装、建筑、能源、交通、环保、电子信息等领域实施高级技工培养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大规模的高技能人才培训。通过企业培训与学校培养相结合、在职培训与脱产学习相结合、个人自学提高与企业和社会支持助学相结合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特别是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职院校作用,加快建设一批门类合理、布局得当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进一步突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办学特色。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实施学制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同时,要积极招收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职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采取学校教育与企业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既掌握高超技能,又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前沿技术的高技能复合型人才。改革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高职院校要面向社会和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国家职业标准,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方案,加大实用技能训练的内容,并在毕业生中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培训。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指导大、中型企业办好自有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本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及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鼓励和帮助中小企业与职业教育院校、大型企业培训中心、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培养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多渠道培训高技能人才。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企业、劳动力市场需求和技能劳动者个人自我开展需要,面向企业职工、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开展技能提高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
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有方案、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和职工同业技术交流等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开展“企业青工创新创效〞、“巾帼建功〞等活动,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学技术、比技能,鼓励岗位成才的良好气氛。对在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工人,授予“XX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可根据相应条件晋升技师或优先破格晋升高级技师。对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3名的选手,可破格晋升为技师。推动企业积极创立学习型组织,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大力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活动,调动职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的积极性。
四、改革管理方法,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政府指导,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建立适合行业和企业特点的职业技能鉴定方式,尤其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效劳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通过开展职业资格培训,拓展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改革技术技能人才的考核鉴定与评聘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做好技能人才考核鉴定和资格认证工作,进一步改进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的考核鉴定。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关键性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方面业绩突出的技术技能劳动者,可放宽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对在企业生产岗位上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可以打破工作年限的限制。加大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与评聘改革力度。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那么,扩大考评范围,改进考评方法,完善鼓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特别是青年工人提高自身技术技能水平的积极性,进一步疏通高技能人才成长渠道。积极开展职业资格的国际互认工作。在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同时,逐步推进职业资格的国际互认工作,为高技能人才的流动和企业引进国外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五、完善落实政策,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
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制度。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将职工技术技能和业绩奉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加快建立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使高技能人才获得与其劳动能力和业绩奉献相符的报酬。引导和鼓励企业对做出较大奉献的高技能人才实行股权和期权鼓励。健全和调整劳动力市场价位体系,完善对高技能人才工资价位的公布方式。建立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带薪休假、疗休养等制度。加快建立并完善高技能人才的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鼓励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保障水平。
进一步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各地各行业要针对高技能人才特点,设立传统技能奖、能工巧匠奖、终身技能成就奖等多种奖项,营造尊重技术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气氛。在一些行业和企业的关键职业(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推行“首席技工〞、“首席工人〞等制度,提高技术技能劳动者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对各行业、职业领域中具有绝招绝技、突出业绩和品牌影响的高技能人才,要设立专门的荣誉称号和享受相应的待遇。对有突出奉献的高技能人才以及获得国家“中华技能大奖〞称号的高技能人才,要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六、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
加大财政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省市县各级财政要在人才资金中安排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资金,对经济开展需要、劳动力市场紧缺、企业生产急需的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提供相应的经费补贴。各地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中,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根底设施建设和实习教学设备的改善更新。
引导企业落实好高技能人才的培训资金。引导企业制定和完善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方法,保证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经费不少于企业培训经费的30%,并随企业效益的提高逐年增加。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对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情况和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高技能人才的培训经费落实到位。
标准培训机构的收费方法。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承担委托培训任务的企业培训中心,可根据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类型,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的高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可从地方再就业培训经费中给予补贴。
七、加强舆论宣传,营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气氛
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人人可以成才的观念,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奉献,宣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宣传优秀技术工人的典型事迹,营造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气氛,使高技能人才同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一样受到社会的广泛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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