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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县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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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农村 文化建设 专项资金 管理 实施细则
某县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文化建设,根据XX市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那么,特制订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专项安排用于解决乡(镇、场、管委会)开展“三项活动〞和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放映爱国主义教育电影的资金。 第二章活动的内容、组织 第三条开展农村文化三项活动内容: 1、乡(镇、场、管委会)购置各级各类专业文艺表演团体到农村进行的文艺演出,每年演出4场以上,每场演出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2、乡(镇、场、管委会)购置电影到农村和为农村义务教育放映影片。每个行政村放映12场。在农村每场电影不少于一部故事片和两个科教片;为每个中学、中心小学、村完小每学期放映不少于2场,每场电影不少于一部故事片和一个科教片。 3、乡(镇、场、管委会)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内容健康的文艺演出、展览和比赛等文体、科技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活动。 第四条为保证三项活动的质量,县文化和播送电影电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参与“三项活动〞的各级各类专业文艺团体和电影放映队实行资格申报。但凡参加“三项活动〞的演出团体和电影放映公司(队),必须到县文化和播送电影电视局进行演出许可审批。第五条县文化和播送电影电视局对演出的节目和放映影片的内容要进行审核,对进入“三项活动〞演出市场的演出团体的节目和影片内容,县文化和播送电影电视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择优推荐。各乡(镇)根据县文化和播送电影电视局的推荐,按照市场经 济的要求和平等竞争的原那么,向符合条件的文艺团体和电影放映单位购置演出和影片放映。 第六条为丰富文艺演出的内容,提高演出质量,县文化和播送电影电视局可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推荐或引进市级以上(含市级)文艺表演团体到乡镇进行演出。 第七条为提高组织开展农民文体活动的质量,县文化馆要加强对活动的业务指导,参与乡镇的组织筹划工作,乡镇开展文体活动时,要主动邀请县文化馆派人指导。 第八条乡(镇、场、管委会)要按当年县下达专项资金额度,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年度文化“三项活动〞方案和活动经费预算,上报县文化和播送电影电视局审核。县文化和播送电影电视局汇总后在每年12月25日前将下年度文化三项活动方案活动经费预算,报市文化和播送电影电视局审核,市文化和播送电影电视局在12月底前将下年度文化“三项活动〞方案审核意见批复给县市执行。 第三章资金的管理 第九条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 1、购置各级各类专业文艺演出团体到乡镇所在地或有条件的行政村为农民群众进行的文艺演出,乡(镇、场、管委会)支付给文艺演出团体的演出费。 2、购置电影为农民群众免费放映,乡(镇、场、管委会)支付给放映费。购置电影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放映,县文化和播送电影电视局支付给放映公司(队)放映费。 3、按全省统一实行文艺演出和电影放映的最高限价,各级专业文艺演出团体每场演出最高不得超过:省级4000元,市级3000元,县级2022元;每放映一场电影230元。 4、县、乡(镇、场管委会)组织农民群众开展综合性文化、体育、科技活动或具有地方特色的文体活动,支付组织开展活动的相关本钱性费用(不含设备、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十条设立专项资金专户,独立核算,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 1、县财政部门按照文化“三项活动〞方案和活动经费预算,分季度与县文化和播送电影电视局结算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将资金拨入专户,保证“三项活动〞经费正常支付。 2、文艺表演团体、电影放映单位演出和放映后,凭乡(镇、场、管委会)或学校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XX省农村文化活动经费报帐票据,由所在乡镇财政所根据年度文化活动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签章后,到县文化和播送电影电视局审核报帐。 3、县文化和播送电影电视局在审核报帐时,必须严格履行报账手续,杜绝违反资金使用规定和弄虚作假等现象的产生,确保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4、电影放映单位报帐时必须同时填写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制定的报表,并录入网上专项统计系统。 第十一条建立“三项活动〞开展月报制度,县文化和播送电影电视局、财政部门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周将开展的演出,放映的场次和文体活动的工程、次数,参加活动人数和经费使用情况分别报市县文化和播送电影电视局和财政部门,由市财政局和市文化和播送电影电视局汇总后分别向省上报。 年终,县文化和播送电影电视局、财政部门要将“三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把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财政局和市文化和播送电影电视局。 第十二条乡(镇、场、管委会)和学校按年度“三项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使用专项资金,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继续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县文化和播送电影电视局、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乡镇制定“三项活动〞方案方案和编制的活动经费预算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每年十一月底县文化和播送电影电视局、财政部门将当年乡镇“三项活动〞方案和活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别上报市文化和播送电影电视局、财政局。 第十四条县文化和播送电影电视局、县财政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三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检查主要内容:“三项活动〞的开展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的质量和文体活动效果。 第十五条县文化稽查大队要加强对农村文化“三项活动〞尤其是文艺演出的监管,防止低级庸俗的文艺演出和走私盗版等低劣影片放映。 第五章奖励处分 第十六条建立“三项活动〞奖惩制度。县文化和播送电影电视局XX县区财政局在每年的十一月至十二月份对当年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资金的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年终工作检查,在检查总结工作的根底上,评选出当年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 第十七条从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一局部作为农村文化活动鼓励资金,对实施乡村文化活动积极主动、成绩显著的乡(镇、场、管委会)、民间文艺团体等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经集体讨论后,给予补助。 第十八条对发现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骗取、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停止该单位一年的文化事业建设专项资金的拨付。对有关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那么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那么由某县文化和播送电影电视局、某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那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你单位2023三项活动经费计元,其中看戏元,看电影元,本单位自行开展活动元(其中安排2022元用于全县性文化骨干培训)。 第二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那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那么(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XX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XX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法(苏建房管(2023)22023号)、XX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那么(通房发(2023)234号)、XX县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法(启政规(2023)6号)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那么(试行)。 第二条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细那么。 本细那么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细那么所称更新改造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更新和改造资金,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第三条本细那么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根底、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细那么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安保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落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用房等。 第四条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市区范围内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交存 第五条以下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细那么交存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第六条交存标准(按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中的实测面积) (一)首期维修资金: 1.多层住宅(含公寓、别墅)25元/平方米,高层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50元/平方米; 2.多层非住宅40元/平方米,高层非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60元/平方米。 (二)更新改造资金:多层住宅(配电梯):2023元/平方米;小高层住宅、高层住宅、与住宅有共用电梯的非住宅:18元/平方米。2023年5月1日以后受让土地所建住宅物业按以上标准交存更新改造资金。 根据本市情况,市城管局会同市财政局适时调整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并及时公布。 第七条交存方式 (一)新建商品住宅,在办理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业主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并提供设账分户等资料;业主在办理商品房入住、过户手续时与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结算。该资金由业主承担,归业主所有。 (二)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在办理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交存更新改造资金,并提供专项分账等资料。该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归业主所有。 第八条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根据房产登记机构的要求,出具维修资金交存凭证,没有交足维修资金不得办理商品房初始产权登记。 第九条市城管局应当开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票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凭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票据,向业主收回已代交的维修资金,不得凭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票据以外的其他票据向业主收取。 第十条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缺乏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按同期同类商品住宅首期交存标准续交。第十一条除业主交存维修资金外,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小区统筹维修资金。统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住宅小区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以及受益人为全体业主的维修。统筹维修资金可由以下渠道筹集: (一)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的70%,但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维修资金增值(孳息)局部支付业主房屋分户账滚存剩余的资金; (三)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回收的残值; (四)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提取的资金; (五)其他应当计入小区统筹维修资金的资金。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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