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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分
制度
建筑业
安全
影响
分包制度对建筑业平安的影响
:简要介绍了分包制度对建筑业平安的影响
关键词:分包制度建筑业平安影响
引言
世界各地的建筑业都非常依赖分包程序。分包制度不但被普遍应用,亦可能成为企业经济体系的一个永久特色。它从传统的建筑业延伸至其他行业。职业平安专业人士对分包制度如何影响工地平安甚表关注,而其他人士同样关注环绕分包对品质控制的问题。虽然平安与产品品质有密切关系,但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讨工地分包制度对平安的影响,并描述客户、承建商与法例在改善分包商的平安水平方面所作出的奉献。要强调的一点是,在任何讨论有关分包制度问题中,它是不能独立考虑的。同样地,分包商与总承建商的关系及互相配合对工地平安极为重要,承建商与客户及其代表的关系亦然。因此,探讨客户与总承建商的角色,作为找出如何影响分包商对工地平安所作出的奉献。客户、总承建商与分包商亦须在社会厘定的法律架构范围内营运,以防工业意外发生。因此,有必要探讨有关分包商的平安标准的充裕程度或在其他情况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建造业的分包制度
分包制度有两种不同的模式,首先是提供专业技能的分包商,它们并非由总承建商提供特殊技术或非其资源所能承担者,例如升降机安装承建商、涉及机电设施或搭棚工人。其次,是有惯例将分包工作再分多重转包。这可能曾发生在专业分包商身上,但最有可能与半技术或非技术性劳工的工作有关。最明确的一点是,分包制度是建造业不可缺少及永久性的特色。减少过度分包是可行及适宜的,但事实上采用分包对建造业的效率及竞争力能作出重大奉献,任何想将分包制度废除均不切实际。基于分包制度不会消失,平安专业人员应考虑如何对分包商作出更有效的控制,以期改善工地的平安水平。
分包制度有关的平安问题
首先,是如何可以有效平安管制工地平安。大局部国家的法例都规定总承建商须建立有效监管工地平安的制度及程序。在多重分包制度的情况下,要履行此责任变得难上加难。相关的问题是平安培训与平安意识方面。这是工地平安策略方面的主要关键因素。理想的做法是为工地的所有工人提供平安培训最根本的标准水平,不管个别工人的雇主是谁。但如有多层分包制度,此实难以达致,而逃避培训责任时机亦较大。香港许多承建商规定地盘所有工人参加了根本工地平安培训课程。但这并非一个适用于全球的规定,1999年一个数据显示(由香港大学史提芬逊博士dr.stevenson提供),有14%工地受伤的工人完全没有接受过培训。有些工地规定平安训练卡作为根本培训的雇佣条件。有很大时机是此等受伤工人可能属多层分包及趋向低层。
从过多分包导致的平安问题乃工程层层分包,每层都赚取利润。最后承包者常没有,甚至全无资源用作平安,即使他们有意识及兴趣投资于平安方面。加上这种分包制度鼓励推行每日支薪制度,这在香港是非常通行的,亦导致工人经常转工,尤其在劳工短缺时。工地劳工转工率高层构成对平安培训、有效管制,以及承诺订立平安制度及程序方面的问题。这均对希望改善平安水准的承建商及专业平安人士构成难以控制及解决的问题。
下面将提出可使用的方法,其中一些有实践成功的例子。
客户扮演的角色
客户委托承建商进行兴建工作并支付工程费用。作为给予承建商报酬,客户在工地平安问题上是具有权力及影响力,但在许多情况下客户对这问题漠不关心甚至不知道问题存在,有时候客户的要求更不利于工地施工的平安标准。这多发生在客户的首要考虑是工程以最低价格及在最快的时间内完工。这直接导致削减平安根本要求,及对需要尽快完成工程的承建商增加压力,这同时会危及承建商在考虑平安的根本要求。在此等情况下,总承建商对工程速度的要求及缺乏提供根本平安的资源,均极大影响分包商的表现。
当客户想改善工地平安的水准,成效可以很显著。香港多个主要客户对承建商及分包商采用一系列奖励,因而工地平安达致及维持在良好的水平。这些客户的工地意外率在过去十年间,相比私营机构工地持续及显著地低。他们是怎样做到的。
过程的关键在于投标/承包阶段。客户在投标阶段拟订对有关承建商平安标准的要求。这包括承建商必须符合的目标意外率、提供平安资料及竞投承建商的历史,以及明了良好平安表现可获奖励,而持续表现欠佳的将面对重罚。在工地展开工程时,承建商知悉在平安表现施行财政上的奖励方案,平安制度适当的制订及有效运作者可以得到奖金。反之,将向其施以财务上的处分,方式通常是在未来一段时间不能投标。这大力推动承建商确保所有分包商在平安制度下运作,并驱使承建商对工地上的分包商的活动施行更有效的管制。表现佳的客户亦可推选一些承建商地盘平安标准的经常监管措施,从而建立长远的承建商资料,有助于厘定批出未来的承包合约。
客户亦可利用承包条件,以减少分包及多层分包至合理的水平。这并非否认承建商或分包商的法定权益,而是清楚确定多层分包不获客户接纳。因此,客户如欲对工地平安水准有一定影响,可透过承建商,利用分包制度之利,发挥最正确功用,减低甚至消除因分包工程而导致的工地平安问题。此等权力乃属客户自愿行使者。在下文将讨论将客户纳入工地平安法定范围的论据,并研究有关国家在这方面累积的经验。
承建商扮演角色之一:确保分包商在工地到达可接受的平安水平
许多承建商在投标/承包阶段制定一个平安方案。而积极进取的客户要求有一个平安方案,方案涵盖面需详尽广泛及直接和承包工程有关。承建商须确保所有工地的分包商对方案均明了,并预备与方案所制定的制度及程序配合。承建商须确保透过对分包商在工地上的平安表现的的监察,(通常透过平安主任)分包商实在地将承建商拟订的平安标准付诸实践。平安标准及平安意识的培训及预防地盘意外极其重要的一环,且此亦为承建商的局部责任,以确保分包商工人均训练有素。有多个承建商认为培训问题的关键在于向分包商的雇员提供适当培训。根本培训可透过定期的工地座谈去加强,且承建商须确保分包商的工人均参与此重要的推动方案。地盘平安委员会可以在改善平安方面扮演一角色,委员会的成功,需要有分包商的代表列席会议及聆听意见。概言之,承建商须透过订立良好标准监管实施,严格执行根本培训及平安持续训练,并呼吁所有分包商参与所有相关活动。在香港法例规定下,承建商根本上须负责工地的平安事宜。这责任只能实际地做到如果承建商能依从上述因素去做,即是确保所有分包商确认明了及接受其职责在于和总承建商所订的制度及程序相配合。
角色之二:评估法律规定,确立平安状况及管制分包商的活动
最重要的一点是法律的规定只是代表监管的最低要求,而多于现行平安惯例的最正确标准。其目的在于确保工地有一个根本平安的水平,并对未能符合根本水平者施以惩罚。在大局部兴旺国家,平安法例的规定乃低于表现最正确公司所施行的水准。在香港,工地平安法例适用于开展的建筑工程,并与承建商的活动大有关系。目前,法例本身并不涉及客户及负责建筑进程的设计师。大局部兴旺国家都采用此策略。欧盟成员国根据欧盟指令的条款立法,将建筑法例的范围扩展涵盖包括客户及设计师。上文提出论据乃客户对提高及达致工地平安有重大影响,而在香港,我们有有形及数量性证据支持此论据。但目前并无法律规定客户在任何方面需要涉及建筑工地的平安事务。基于客户参与所累积的正面及有效结果,有足够的说服力去建议草拟实施此等法例。劳工处必定说明对概念有兴趣,但一如大多数法例一样,问题所涉及的在于时间性多于其是否适宜。
平安法例传统上不愿意具体地针对分包问题,以及承建商与分包商在工地平安一环的法定关系。一般方法是识别须承担主要责任的实体,即总承建商。此方法是正确的,主要或总承建商须对工地发生一切负整体责任。法例在界定广义归纳范围以外的分包商的职责方面可更具体化。此情况亦发生于欧洲联盟指令适用于所有会员国,而在英国,指令改为1994年的建筑(设计及管理)规例。规例规定分包商须负有特定职责,这包括以下要求:
1.与总承建商合作,以期双方能遵从健康及平安职责。
2.向总承建商迅速提供有关可能影响工地工人的健康及平安的资料,而此资料可能须对工地平安方案作出修订。例如,分包商携带到工地的特别设备,及/或属有毒或高度易燃性物体。
3.遵从总承建商在健康与平安问题方面的指示。
4.遵守地盘平安方案。
5.向总承建商提供属分包商雇员发生的意外、受伤或危险事件的详情。
可能引起争论的是,其中一些规定其实在现有法例中虽无明言,但已有暗示这有足够理据去支持将分包商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详细列出。此点可减少争议,并有助于协助急于履行法律职责者。
以欧盟为根据的法例亦界定有关总承建商向分包商须付的职责。此等职责包括以下规定:
1.总承办商须采取合理步骤,以确保所有分包商合作及遵从平安法例。
2.对进出工地的途径作有效管制。
3.可向分包商发出指引,以确保他们遵从平安标准。
4.可以纳入其平安方案规那么,以期有效管理工地。三方长期的伙伴关系
总承建商及分包商必须知道一系列紧扣相连的规定,以确保健康及平安问题应视作在工地上每个人须负的责任,而非单一方面所须承担。总承建商及分包商如能认识到对其相互职责与责任在法律上有较明确的定义将有所得益。香港是否希望跟随这模式,将取决于政府。假设我们希望对与分包有关的平安问题有所进展,那么此类法例会有所帮助,并对已自动采取此方法的客户及承建商提供支援。
最后,再谈谈客户、承建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关系。我们须通过开展三方长期的伙伴关系,而非仅凭单一份承包合约偶然特地靠拢一起,这在质地、本钱及平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均已被确认。承建商,尤其是与专业分包商之间的长期伙伴关系,促使双方为良好的平安水平努力,制定工作平安的有效方法,以及培养工地的相互职责。其意义在于各合约能否都如此,并加以发挥效用,而非每份新合约从头开始。但这却是世界建筑业的一个普遍特色。
总结
概言之,我们得接受分包工程将来成为建造业过程中一个重要元素。处理由分包工程产生的平安问题的策略不在于为制度觅替代方法,而是力求运用切实的改善措施。重要一点是,问题不能只独立针对分包商而可以解决,而是需要分析工地上各主要参与工程者所能作出对改善情况的奉献。客户是在改善策略上的中心点,作为支付承建商报酬,客户可以要求透过投标/承包程序而达致高平安水平。客户可向承建商有效施压,从而使分包商做到及维持在该等标准,并规限了多层承包合约。承建商如有意在这方面下工夫,可确保工地平安方案的平安制度及程序都得到所有分包商的遵从。这需要作出承诺及坚持不懈。这是可以达成的,亦正是香港许多承建商努力进行中。法例在这方面亦可以帮助,可以透过制定法律将良好例子规定为适用于各有关方面。将平安法例范围扩阔,客户及设计师包括在管制内,亦属有效的推动措施,而将分包商的法定职责,以及承建商与分包商之关系仔细划分,并列入法例中。长远而言,在订立客户、承建商与分包商之间更持久之合作伙伴关系,对工地上所有工作人员均有重大的影响。这已在香港及其他地方进行中。如对平安模范客户及承建商在这方面已采纳的制度作更普遍的认同,那么因使分包制度而衍生的平安问题得以大为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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