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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控制
突发
公共卫生
事件
危害
方案
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方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平安,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预案的启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根据事件发生、蔓延程度,提出在本行政区域内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报请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传播速度、影响程度等划分为二级突发事件警级。即二级预警警戒(一般突发事件)和一级预警警戒(重大突发事件)。
(一)二级预警警戒(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的突发事件。
1、在我区乡镇范围内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在我区范围内发生腺鼠疫病例,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3、动物间鼠疫流行猛烈,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4、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含疑似病例);
5、霍乱病例在我区首次发生;
6、一周内在我区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l倍以上;
7、在我区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8、食物中毒30人以上10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或食物中毒人30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或重要的地区性、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9、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响或不良反响,同时发生30人以下;
10、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11、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5人以下的;
12、其它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
(二)一级预警警戒(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在较大范围地区发生,出现疫情扩散的突发事件。
1、在相邻两个及以上乡镇范围内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或以上;或在人口密集的乡镇(街道)出现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在我区范围内发生腺鼠疫病例,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10例及以上;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含疑似病例);
4、霍乱在l周内发病2例以上;
5、一周内我区及相邻的县(市、区)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6、我区及相邻的县(市、区)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7、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的或死亡1人以上;
8、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响或不良反响,同时发生30人以上或人员死亡;
9、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且受危害人数10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10、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11、丧失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活度(bp)密封型≥4x106,非密封型≥4x105;
12、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丧失;
13、重大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出现大量人员伤亡;
1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市政府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三、卫生部门应急处理网络及职责
1、区卫生局
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具体开展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组成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工作队,负责现场应急处理、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采样、原因分析,并提出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的意见和措施。区疾控中心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预报机制。
3、区卫生监督所
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组成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队,负责监督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及处理的预防控制措施。重点开展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的消毒隔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的监督检查。
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在区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各医疗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组,制定工作流程,配备必要的急救装备、药品和急救车辆,落实工作责任,做好院内防护工作,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救治病人,减少人员伤亡。
四、突发事件的报告
(一)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区内企业卫生防疫站;
2、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区妇幼保健院;
3、区卫生局;
4、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5、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产品质量监测机构、工商管理机构、畜牧检疫机构以及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等。
(二)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农村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旅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三)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1、突发事件的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口头报告;责任报告单位应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
2、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2小时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突发事件报告
四、监测与预警工作
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分别制定出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重大水污染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的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1、传染病监测
区疾控中心要根据不同的传染病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案,确定监测点医疗机构:对秋、冬季的流行性感冒、全年发热门诊的发热病人、夏季肠道门诊的腹泻患者、重点人群的艾滋病hiv血清抗体监测及鼠间流行性出血热抗体监测等。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严密监测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发生、开展和流行情况,准确及时作出评估和预测。
2、食物中毒监测
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要组织对区内的餐饮效劳行业、食品加工行业、农贸市场等重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定期的采样检测和卫生学评价。在夏季要对重点行业的卫生管理负责人进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培训和指导,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3、生活饮用水监测
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要组织对区内供生活饮用的自备水、二次加压水、农村自来水、城市末稍水定期进行采样监测,夏季要加大监测频次,凡发现监测不合格的水质,要立即予以必要的处理,否那么一律停止生活饮用。
4、职业卫生监测
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要查清全区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厂矿企业的底数情况,配备监测工作所需的检测监测仪器、设备及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组织实施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进行定期监测,尤其是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要进行巡回监督,及时提出控制措施,限期改进、防止职业中毒事件发生。
监测后要进行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早期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5、业务培训及模拟演练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人民医院、区卫生监督所要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要组织全区的相关医疗卫生等单位的业务人员,每年至少1次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
区卫生局每年组织全区相关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模拟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控制处理、急救演练,以提高专业队伍素质。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响
㈠二级预警警戒(一般突发事件)
1、区卫生行政部门
⑴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迅速组织有关专业队伍和有关专家赶赴现场;路途较远的地区应尽快赶到现场;
⑵立即展开突发事件调查核实工作,并进行初步分析与评估;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开展;
⑶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开展救治工作;
⑷及时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⑸组织及时采集样品并保存、保护好现场;
⑹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或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报告。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应急反响
⑴接到报告后迅速完成机动防疫队的集结,包括机动防疫队成员着装符合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防护标准、备齐现场应急处理所需仪器设备,30分钟内赶到现场;
⑵立即展开对突发事件的调查核实工作(主要为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核实及急性职业中毒调查核实等);
⑶立即进行现场采集样品,并及时送检验室进行检验;
⑷对消毒和防护等技术性工作进行现场培训和技术指导,并组织人员做好对现场的消毒和防护隔离等工作;
⑸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性质,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
⑹1.5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立即报区卫生局,按规定时限向市疾控中心报告。
3、区卫生监督所的应急反响
⑴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至少3名监督执法人员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控制处理;
⑵立即展开对突发事件的调查核实工作(主要包括对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核实等);
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突发事件提出应急控制处理措施,并对突发事件现场及落实应急控制处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应急反响
⑴凡接到区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或责任报告人的报告,辖区各医疗机构的行政领导要亲自带队,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别,安排符合要求的急救车辆及抢救仪器设备和药品,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
⑵到达现场后要立即展开救治工作,需送医院抢救的,要立即将病人转送到就近的医院进行抢救;遇特殊情况,如传染病和职业中毒等,要将病人立即送到XX市定点医院。
⑶辖区内各医院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治医疗队,行政主要领导担任队长,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安排抢救工作,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⑷辖区各医院要随时准备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仪器设备和药品,尤其是常见的化学性中毒、各种食物中毒等的特效解毒药品,如毒鼠强、亚硝酸盐食物中毒等特效解毒药品等。
㈡一级预警警戒(重大突发事件)
当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全区卫生系统各部门除按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响外,还要做到:
⑴接到报告后要在2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