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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照表(10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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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党支部 标准化 规范化 建设 对照 10
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党支部建设十大规范标准。 一、管党责任规范 1.建立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党支部其他委员职责分工具体责任。 2.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3.研究制定年度党支部工作计划,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步推进落实。 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1次,研究确定每月工作任务清单,对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 5.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积极探索“支部工作法”,抓好支部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6.党支部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二、政治建设规范 1.坚定政治信仰。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四个自信”。 2.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机关党建的首要任务。支部全体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3.增强党支部政治功能。着力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全面激发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推进支部党建工作,为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提供坚强保证,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 4.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全面贯彻执行和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对标检查。 5.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负责。 6.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谈心谈话、主题党日等制度,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 三、学习教育规范 落实学习教育任务 1、落实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党员有计划、有系统、多途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引导党员学懂弄通做实。做到学以致用,推进工作实践和事业发展。 2、落实基本任务: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党的宗旨教育,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注重知识技能教育。 丰富学习教育方式 1.开展专题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体要求,抓好主题教育谋划,落实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项重点措施。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开展集中培训。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武穴市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培训,参加主管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年度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及时参加任职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 3.开展网络学习。用好本部门线上学习培训平台学习,组织和督促党员《学习强国》等主流学习平台学习。 4.开展日常教育。抓好支部主题党日,组织周未集中学习,开展学习研讨、心得交流、知识竞赛、观看专题片、义务劳动等学习活动,丰富教育方式。 加强学习教育管理 1.落实学习笔记调阅制度。党支部定期审阅《党员手册》记录,上级党组织不定期抽查调阅。 2.对党员学习教育情况实行跟踪管理,做好情况记载和检查考评和情况通报。 3.将党员学习情况作为评先表彰和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4.党支部配齐党员学习资料。对常年外地居住党员寄送学习资料,督促落实学习任务。对行动不便离退休党员派人送学上门。 四、组织建设规范 基层党支部设置 1.合理设置基层党支部。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成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成立党支部;为执行为期6个月以内某项任务而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2.划分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或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3.职数要求。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 4.书记配备要求。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党员负责人部担任,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5.纪律检查委员设置。党支部委员会应设纪律检查委员,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由副书记兼任纪律检查工作。 6.党支部设立和撤销。党支部设立、更名、撤销,由主管党委向市委组织部提出请示,组织部研究批复。临时党支部在承担的任务完成后自然撤销。 党组织选举 1.党支部委员会任届期限。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须进行换届选举,届中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补选。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报上级党委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2.换届选举或届中委员缺额补选程序。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和市委组织部研究批复;做好会前准备事项;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召开支委会选举正副书记;选举结果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批。 五、发展党员规范 严格 发展 党员 标准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政治审查,确保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严格 发展 党员 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党组织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通过党员推荐、群团推优、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培养考察至少为一年;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上级组织部门短期集中培训。 2.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确定发展党员对象要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支部主管党组织认真审查,提出意见,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政治审查,形成结论性材料;市委组织部对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综合考察预审后确定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进行一周公示。 3.预备党员的接收。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半数;与会党员充分讨论,投票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通过决议;支部主管党委(总支)委员会讨论审议。 4.市委组织部审批。市委组织部派人谈话;市委组织部审批。 5.入党宣誓。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总支组织进行,也可以由支部组织进行。 6.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对预备党员继续教育考察。预备期1年;预备期满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票决;基层党委(总支)审议;市委组织部审批。 7.预备延期或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需要继续考察的可延长不超过一年预备期;党支部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期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 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组织生活规范 1.“三会一课”。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议事决策机构,每季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1次,党支部书记、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 2.支部主题党日。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为“支部主题党日”,法定假日顺延;活动前召开支委会研究制定方案;按五项规定动作和规定内容召开;丰富活动方式,开展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召开党小组会深入学习讨论,研究落实活动具体要求;现场氛围庄严;作好活动纪实,认真填写《支部工作手册》《党员手册》。 3.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根据上级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确定主题;会前组织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撰写对照检查提纲;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清单,逐一整改落实;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 4.民主评议党员。每年组织开展1次;在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结合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到会党员人数应超过应到位人数的半数;按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提出评定意见;支部将评定意见上报上级党委审批;优秀等次名额不能超过支部党员人数20%,“不合格”党员不设比例、不定指标。 5.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七、党员管理规范 1.党组织关系管理。党员因工作单位、常住地变动,或外出6个月以上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可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2.流动党员管理。党支部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未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3.对失联党员管理。党支部建立失联党员档案并加大查找力度;对经多方查找仍失联6个月以上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对停止党籍2年内取得联系的党员,根据失联主客观原因和表现,可恢复党籍或作限期改正、出党处置,限期改正时间1年。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4.党籍管理。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对经努力查找仍失联6个月以上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5.限期改正处置。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或者在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并决心改正的党员,党支部应按程序给予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 6.其他组织处置。根据不同情形,可对党员作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退党除名、自行脱党除名、不予承认党员资格等处置。做出以上处置的,党支部应事先逐级上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 7.党费收缴管理。年初按规定标准计算党员月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每月主题党日及时足额交纳党费,一般不超过1000元;延迟补交党费不得超过6个月;党组织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建立党费台帐,实行专人保管,以局为单位每季度向市委组织部上交党费。 8.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党支部需指定专人,负责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定期登录和管理,及时做好信息的采集录入、补采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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