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总那么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对劳动者身体及生命财产严峻危害的事件。为确保灵新煤矿各单位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够平安、迅速、有效的排除险情,及时组织救援和调查处理,保证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展,到达防止次生灾害,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伤亡和损失的目的,按照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灵新煤矿实际,制定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方法、危险化学品治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惹事件应急条例、国家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预案适用于灵新煤矿所属单位消费运营过程中因各种职业病危害危险要素引发或可能引发各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4.1认真贯彻科学开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那么。1.4.2“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原那么。1.4.3坚持统一指挥的原那么。1.4.4坚持自救互救的原那么。1.4.5坚持科学应对的原那么。1.5危险源与风险分析灵新煤矿主要从事以煤炭开采及洗选消费与运营。在消费运营过程中涉及粉尘、噪声、有毒化学物质等严峻危险源。以上严峻危险源一旦引发职业病危害事故,往往会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害程度极大。所属单位应按照各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要素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的。1.6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严峻程度、灾难的可控性和阻碍范围,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严峻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5人以下的,或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造成特别严峻社会阻碍的。2组织领导及机构2.1组织机构及职责2.1.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为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保证受灾现场各个系统高效、快速运转,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详细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成如下:总指挥:矿长副总指挥:工会主席、分管职业卫生副矿长、总工程师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各单位负责人以及宁煤总院中心区医院、宁东抢救中队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2.1.1.1统一领导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1.1.2协调与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