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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发展
改革
委员会
营造
良好
新编
XX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营造良好
XX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那么(试行)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增强监管效能,根据国家开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在工程稽察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稽察(2023)2667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23)3号)要求,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本细那么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制度赋予的职责,依法实施工程稽察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那么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公开,依法、公正、透明。
第四条成立市发改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稽察办,负责综合协调,催促落实工作。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负责业务范围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第二章
双随机检查的实施
第五条根据市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对象、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比例和频次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到2023年底前实现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实现20230%全覆盖。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七条
建立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所纳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执法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
第八条工程稽查监管实际需要,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录入检查对象名称(姓名)、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可按照行业类别、区域分布、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等条件分类建立子库。
第九条
制定年度检查方案,方案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检查方案,并通过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发布。
第十条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专项类别、工程投资规模、地理区域、问题导向、诚信或违法记录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稽察工程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稽察工程名单。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主要依据各类工程的特点,以及工程总投资额、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额等因素确定,既保证必要的稽察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稽察次数过多。对存在问题较多的行业、地区和工程单位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当增加检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一条执法检查人员从委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要综合考虑级别管辖、专业要求和人员在岗等情况。如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执行检查时,应重新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二条检查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如实记录执法检查情况,确保检查结果的合法、准确和真实。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抽取和检查过程,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第十三条检查小组应当在对单个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在检查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向被检查对象反响检查结果。
第三章检查结果运用与公开
第十四条对检查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五条检查情况应通过市发改委网站或者报刊、播送电视等公开: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检查的时间、过程与结果,检查的反响情况,被检查对象的意见建议,检查结果的运用等。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要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参加抽查人员不得泄露检查人员、时间、地点、单位及路线等信息。
第十七条对违反检查纪律、事前透露检查内容、接受被检查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那么
第十八条本细那么自2023年5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5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XX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0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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