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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反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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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计划生育 政策 反思
对方案生育政策的反思 目录 一、方案生育的历史背景 1.1949年至1961年:节制阶段 2.1962年至1969年:提倡方案生育试点阶段3.1970年至1980年:“晚,稀,少〞阶段4.1980年至今:现行生育政策 二、人口现状及其带来的问题 1.现状 1.1城市现状1.11独生子女1.12失独人群1.13丁克一族1.2农村现状2.问题 2.1环境和资源2.11粮食短缺2.12水资源紧缺2.13其他资源2.2劳动问题 2.3老龄化的问题 2.4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偏高 三、十八大关于方案生育的政策四、个人观点 1.方案生育需坚持但也要适当放宽2.要逐步趋于法制化,标准化 3.严禁胎儿鉴别,防止婴儿比例失调4.完善我国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 五、未来可能的开展方向 对方案生育政策的反思 方案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根本国策,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间,方案生育政策出现过了巨大的曲折,从解放初期的鼓励生育到后来的控制生育数量,直至现行的方案生育政策,为稳定本国和世界人口的开展,促进人类的开展和进步,做出了奉献。但是随着中国人口,社会经济的变化,现行的方案生育政策需要作出适当的调整,继续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创立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方案生育的历史背景 在50年代,毛泽东同志相信及宣传“人多力量大〞的观念,而且鼓励女性多生育来创造世界,并且生育2023个以上的女性成为“荣耀妈妈〞,因此,1960年前后增长率为20%,使中国70年代所面临人口膨胀的严重问题。政府之所以实行严格方案生育政策是因为当时30岁以下的人口占总数的65%以及农民占总人口的80%,而且由于每年进入婚育期的人口大数加快了人口膨胀,这造成了更严重的吃穿住行、卫生、教育、就业等问题。因而1978年邓小平开始实行控制人口的方案生育政策,也指出:“中国对人口的增长实行严格控制,是从我们的切身利益出发的。这是中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国外的人希望中国不实行方案生育,这是想让中国永远处于贫困状况。〞中国之所以实行方案生育政策是因为当时的人口膨胀已经到了伤害经济以及社会的程度。 从1949年以来,我国的方案生育大体经历了四个较长的开展阶段: 1.1949年至1961年:节制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这一阶段,我国人口增长根本处于自发和无方案的状态,人口出生率持续增加。 伴随着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次出生顶峰的出现,人口无方案地盲目增长同国民经济有方案开展的矛盾开始显现出来。与此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促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随着死亡率的下降和人民文化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要求节制生育的呼声在增高。 我国领导人在这一时期已意识到中国人口多的现实,并逐步认识到节制生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一些知名学者和民主人士也开始关注日益增长的中国人口问题对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的负面影响,如著名的经济学家马寅初先生、民主人士邵力子先生等。 2.1962年至1969年:提倡方案生育试点阶段 20世纪60年代初的三年自然灾害以后,我国人口增长经历了建国后的第二次出生顶峰期。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时总人口已接近7亿。人口这种盲目增长的态势引起了政府的再一次关注。 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方案生育的指示强调:“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方案的状态逐步走向有方案的状态。〞这是制定我国方案生育政策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1964年,成立了国务院方案生育委员会类似的方案生育工作机构,尤其是在城市地区先后建立了方案生育组织机构,这也是我国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来推广节制生育工作的尝试。 3.1970年至1980年:“晚、稀、少〞阶段 20世纪70年代,在周恩来总理的大力倡导下,方案生育工作在全国城乡全面展开,并明确提出了力争在“四五〞期间将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千分之十左右,农村降到千分之十五以内,这也是首次在政府正是文件中提出了人口控制目标。1973年12月,国务院方案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第一次方案生育工作汇报会,会上提出了“晚、稀、少〞的生育政策。1972年,政府提出了“实行方案生育,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开展相适应〞的战略思想。 4.1980年至今:现行生育阶段 1980年9月,国务院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指出:“除了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外,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以便把人口增长率尽快控制起来〞。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号召党员团带头执行新的方案生育政策。次年,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限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这就是我们的人口政策。〞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确定“实行方案生育,是我国的一项根本国策。〞同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方案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相适应。〞确定了方案生育的法律地位,走上了依法行政的道路。 202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开始实施。这个阶段方案生育政策的特点是,具体内容不断的完善,是方案生育的新形势和新探索时期。 二、人口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1.现状 1.1城市现状 据我了解现在城市大局部都是一家一户是一个孩子,并且都是很晚才要孩子。甚至随着社会的开展,出现了“丁克〞一族,不打算要孩子。下面我从三个方面简单介绍一下城市人口现状: 1.11独生子女 现行方案生育政策造成我国独生子女家庭日益增多,城市已达80%以上,这就产生了我国独有的“独生子女家庭问题〞,其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有些率先实行方案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相继进入老年,因为缺乏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二是独生子女因天灾人祸伤残死亡,其父母境遇悲惨,在精神,经济和生存上都承受着巨大压力。三是独生子女相对于同条件的非独生子女家庭负担较重,我国从1979年实行独生子女政策,那时出生的独生子女现在已到二十四五岁的婚育年龄。在现行方案生育政策下,可以预计,未来10年,独生子女养育独生子女的新家庭将超过千万,形成所谓“独生父母群体〞。“四二一〞的家庭结构必然令独生父母承担赡养和抚养的双重压力,这种压力必然会导致一系列社会和家庭问题。四是独生子女家庭造成我国独生子女公民的比重大幅提升,由于社会关系简单化,有些独生子女性格孤傲、缺乏亲情、娇生惯养等,这对民族心理、民族能力、民族吃苦耐劳精神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可无视的。 1.12失独人群失独人群,指的是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他们大多50岁以上,很难再生养孩子,并且也没有精力再去领养小孩,抚养长大,也叫做失独者。至2023年5月9日,全国失独人群家庭超百万,这不得不让社会引起大家的关注,目前来说,关于“失独者〞的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还没有任何完整的信息能够反映这个群体的真实情况,让大家感觉陌生,但我们依然可以从媒体的背后发现失独者的身影。 请允许我在这里讲一个小故事。在西北的一个不起眼的寺庙里,这里住着一群特殊的人,他们身份不一,籍贯不同,唯一相同的地方就是他们的身份——失独者,他们大多生活在城市,根本都是共和国的同龄者,对祖国的热爱绝不亚于任何人,假设非如此,他们不会在党号召“只生一个好〞的形势下那么的响应,孩子根本都在成年并且尚未结婚时去世了,有的车祸,有的生病,确实都是天灾,只是留下的对他们来说都是伤痛。不愿意回家看到那些孩子用过的东西,任何角落都有他/她的身影,任何地方都能看到他/她在对着你笑,世界塌了,他们唯有选择离开才能找到自己活下去的勇气,回家对于他们而言,只是每年的忌日去看看自己的孩子,其他时间强迫自己在佛教的声音里多一份信仰。 在唯一的孩子离去后,养老成了首要问题,入住政府养老院需要儿女签字,这让没有儿女的他们无处可去。“我不怕死,我怕老〞——一位失独父亲说。女儿被害,经过四年的官司,凶手终于被绳之以法,受害者妈妈爬上小汤山山顶放声大哭,“坟墓里如果是我,该多么幸福。〞这位失独妈妈说。 这些五六十岁的父母大多经历过上世纪50年代的经济困难、60年代的“文革〞浩劫、70年代的上山下乡、80年代的一胎限制、90年代的分流下岗。在遵照国家政策多年之后,唯一的孩子突然离开,他们发现自己的人生已然从主流中落伍,面临“老无所依〞的凄凉晚景。 方案生育最为根本国策已经在中国实行了30多年,主动践行方案生育政策的人,已到了年过半百的年纪。一旦独生子女没了,国家就有必要对失独家庭加以人性化的关心,经济补偿,精神扶持不可或缺。在经济上,要把对失独家庭这样的风险补偿标准提高,比方给失独家庭一套廉租房等;在养老上,要开展社会性的养老,包括机构养老以及社区养老,让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可以得到解决;在精神上,要加强社会公众的理解,大家应该有这样的一种意识,失独家庭并不是问题家庭,媒体报道也不要把他们标签化。 失独,已经不仅仅是哪一项政策的问题,而是个社会问题。每年在计生委门口,都有着那么一群特殊的“父母〞,他们都在讲述自己的故事,不怕别人笑话,只是希望能引起国家的重视。整个社会要去关注了解这个特殊的群体,给他们营造一个关爱的社会环境,人与人之间的爱心关心才让这个悲伤的群体走出阴霾,重获阳光。 2022年12月份出台的中国方案生育条例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直到今日,对于这个“必要的帮助〞究竟是什么样的标准且如何实施并没有明确的说明和文件的出台。 202322年,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当年开始,在全国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根据这一通知,符合相应条件的失独父母,由政府给予没人每月不低于80元和2023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但在年龄方面要求女方年满49周岁时,夫妻双方才能同时纳入扶助范围,而这样的经济救助和年龄门槛对于数量庞大的失独家庭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李建荣曾是石家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计生委主人。在这个岗位上的每一年,她都能捧回市级先进工作者的荣誉证书,一家人以她为荣。曾有很多育龄妇女问她,“家庭结构变成“4-2-1〞怎么办。〞“独生子没了怎么办〞,她会斩钉截铁的告诉你:“这不是你该考虑的问题,上面一定会解决。〞所以,在她有第二胎的时候,她毅然的选择了“流产〞,当时她有生第二胎的指标。然而2023年,64岁的李建荣失去了自己的独生子,目前面临养老的困境。 不管怎样,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养老问题已不单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伴随家庭规模缩小和子女相对减少,必须改变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对那些失独家庭,政府和社会更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完善社会化养老和救助机制,合力帮助他们再社会的关爱中找到心灵的慰藉,安度晚年。 我在这里说的背景主要还是说的城市失独人群,我没有举例说明农村失独家庭,因为那个群体的伤痛更是我们无法触及,在农村,一个家庭只要一个孩子是需要极大的勇气,如果这个唯一的孩子没了,“失独妈妈〞甚至会被戴上“克子〞、“克夫〞的迷信帽子。这在城市看来可能异常荒唐,但在农村,人多就是一切,你孩子可以有学历,可以很有钱,但在你最需要的他的时候,哪个家庭的人多才可能会让人更加感觉温馨。这也凸显了政府在失独问题上另外的一点缺乏,在社会上甚至没有一个正规的心理辅导机构或者互助团体,专门为这些失独家庭准备,而现有的一些失独团体也大多是民间自发的,都有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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