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户籍变更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影响大全户籍变更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影响(扫一扫即可注册)户籍变更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影响——蔡玲莉承包经营户诉周连庆侵权责任案【案件根本信息】1.裁判书字号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厦民终字第1506号民事判决书2.案由:侵权责任纠纷3.当事人原告(被上诉人):蔡玲莉承包经营户(以下简称蔡玲莉)被告(上诉人):周连庆【根本案情】1998年间,蔡玲莉承包经营户与原XX市杏林区杏林镇前场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根据该合同,原XX市杏林区人民政府向蔡玲莉颁发了编号为003923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承包经营时间从1998年12月3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承包土地的地块包括公私亚兑屋后的0.45亩旱地。〞家庭成员“蔡玲莉、周毅真、周毅青〞,四至为“东11组(或者‘东八组’后文详述),西和平,南连庆,北水抽〞。周连庆在自家房屋周边围建鸡场、猪舍。为证明周连庆的鸡场、猪舍系搭建在自己所承包经营的旱地上,蔡玲莉向法院提交了两张照片,该照片并未记栽拍摄的时间与地点,但确能表达出临时搭盖的简易房屋,后蔡玲莉向法院申请对此进行鉴定测量。2023年4月17日,经法院委托,XX市XX县区测量队对糾纷土地的位置是否在蔡玲莉的承包权证(编号003923)范围内进行鉴定。后XX市XX县区测量队出具了工程编号为202304028的工程测量示意图,按照当事人现场指定的8点计算出糾纷土地为394.73平方米(折合0.59亩),并绘制出糾纷土地的形状及坐标位置等。经庭审查明,蔡玲莉与周连庆对糾纷地测量示意图中周边土地占有和使用情况进行确认,根本达成一致。【案件焦点】蔡玲莉是音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户籍发生迁移变更是否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造成影响,其所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中所承包的土地是否是讼争土地,周连庆占用讼争土地是否属于无权占有。【裁判要旨】XX省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蔡玲莉提供的第2页共4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和编号为003923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足以证明蔡玲莉对位于前场村公私亚兑屋后的0.45亩旱地拥有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三十年,即自1998年12月3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因此蔡玲莉的承包经营权不因其户籍变化而丧失。包括周连庆在内的其他村民不得侵害蔡玲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否那么应该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周连庆认为蔡玲莉承包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