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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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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生猪 调出 奖励 资金 项目 实施方案
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嘉奖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以财农整指〔2023〕34号文,为县下达了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嘉奖资金107万元。依据国家财政部2023年修订的?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嘉奖资金管理方法?〔财建〔2023〕778号〕精神,结合当前生猪养殖实际,对2023-2023年嘉奖资金制定如下使用方案: 一、生猪调出大县嘉奖制度的重大意义 作为生猪养殖大县,要充分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嘉奖资金在加快生猪产业现代化进程的推动作用,增加生猪养殖场户抵抗市场和重大动物疫病风险力量,加大对生猪产业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的支持力度,促进生猪产业与农村生态建设的协调可持续进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生疏生猪调出大县嘉奖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嘉奖政策的鼓励作用,提高我县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保证我县生猪产业健康进展,扩大市场供给,为增加农夫收入、富强农村经济和乡村振兴做出乐观奉献。 二、嘉奖资金用途 依据财建〔2023〕778号规定,嘉奖资金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结合我县生猪产业进展实际,为切实做好生猪保险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确定将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嘉奖资金119万元用于生猪保险县级财政局部补贴,将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嘉奖资金107万元,用于生猪养殖场户的粪污处理,重点支持除臭设备、吸污车购置。专项资金严格依据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支配,支配方案如下: 〔一〕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嘉奖资金119万元用于生猪保险县级财政局部补贴。 〔二〕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嘉奖资金107万元用于除臭设备嘉奖〔37万元〕、吸污车嘉奖〔70万元〕。 三、嘉奖条件及标准 〔一〕生猪保险 1、保险公司条件 牧计财字〔2023〕11号文件规定的8家保险公司。 2、补贴标准 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省级农业政策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金〔2023〕24号〕文件中规定:能繁母猪保险费72元/头,保险金额1200元/头,保险费率6%;育肥猪保险费48元/头,保险金额800元/头,保险费率6%。保费由农户自行担当20%,中心财政补助40%,省财政对直管县第一档、其次档分别补助35%、30%,对市级第一档、其次档、第三档分别补助25%、20%、15%。其余局部由市县级财政担当。我县被列入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第一档,县级财政应补贴承保保险公司能繁母猪3.6元/头,育肥猪2.4元/头。承保公司应得承保费补贴金额依据实际承保头数计算。补贴标准如有变动,依据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3、实施要求 承保公司要合理拟定保险方案,改善承保工作,加强宣扬,便于养猪场户了解保险费补贴政策、保险条款等;要增加社会责任感,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断提高生猪保险效劳水平与质量。 4、验收要求 验收以承保公司供给的承保合同及原始单据为依据进行统计,同时要实行到参保养殖场户核查、 询问等方式对保单的真实性及承保质量进行抽查。验收合格后,依据资金时间节点拨付程序,准时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二〕除臭设备及吸污车购置 1、申报条件 现有生猪养殖场: 〔1〕已办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在农业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 〔3〕符合镇街规划要求,经镇街同意方可纳入嘉奖范围。 新建生猪养殖场: 〔1〕已办理营业执照、土地备案手续; 〔2〕养殖场占地面积不低于10亩; 〔3〕符合镇街规划要求,经镇街同意方可纳入嘉奖范围。 2、嘉奖标准 〔1〕除臭设备: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圈舍的除臭雾线安装,并按规定配置相应的高压雾化设备。依据每200—300米管线配置一套高压雾化机,依据高压雾化机数量进行嘉奖,每台最高嘉奖0.5万元,全部项目场共享37万元嘉奖资金。 〔2〕每辆吸污车嘉奖资金最高5万元,每个项目场限购一辆,全部项目场共享70万元嘉奖资金。 〔3〕除臭设备、吸污车购置标准。 3、申报程序 〔1〕安装除臭设备的项目场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以及对公账户。 〔2〕购置全新吸污车的项目场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以及对公账户。 4、验收要求 项目按时间要求完成后,各项目担当单位要准时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完善相关手续。购置除臭雾线、吸污车均要附具购销合同、发票、车辆合格证等,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职责分工 县畜牧效劳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县财政局负责嘉奖资金拨付;各镇街负责项目规划建设的可行性确认。 五、项目进度支配 〔一〕生猪保险 实施期限:2023年1月1日—12月20日 〔二〕除臭设备及吸污车购置 实施期限:4个月,2023年8月1日—11月30日。 1、2023年8月1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 2、2023年8月10日—10月31日,完成项目实施; 3、2023年11月底前,完成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生猪调出大县嘉奖资金项目的顺当实施,成立由县畜牧效劳中心主任为组长,县财政局、县畜牧效劳中心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2023-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嘉奖资金项目领导小组。 〔二)加大政策宣扬。各镇街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嘉奖政策宣扬,营造深厚的政策气氛,确保养殖场户对嘉奖政策全面了解,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三)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对生猪调出大县嘉奖资金的管理,强化嘉奖资金全过程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要依据嘉奖资金管理方法不折不扣地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持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四〕标准考核验收。项目建设结束后,将组建特地的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逐项进行核查验收,并由社会中介机构或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审计费用由项目担当单位担当。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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