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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党务公开工作制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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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务 公开 工作制度 模版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模版]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但凡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等适当形式进行。第四条公开期限一般每季一次,适时公开内容适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每期公开都要填写党务公开内容拟稿、审核、审批及意见建议收集办理登记册,公开一次、填写一次,全面记载党务公开的内容及效果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第六条党支部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催促下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标准有序; (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反响落实整改。 第七条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响。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八条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标准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效果是否明显。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党务公开宣传教育制度 第一条将宣传教育贯穿党务公开的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实施细那么的主要内容和根本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二条深入宣传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和义务,引导广阔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各项工作。 第三条深入宣传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取得的成效、经验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 党务公开例行公开制度 第一条公开的主要内容。坚持“公开、真实、可信〞的原那么,但凡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主要包括: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公开的形式 (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以会议、会议纪要、文件、简报、通报、报告、党代表调研、询问和质询、短信平台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适宜向社会公开要以党务公开栏、播送、电视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三条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应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实施。 (一)拟定公开内容。初拟公开内容,在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的根底上,广泛征求党员群众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后,进行补充完善。 (二)党组织审定。党组织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对公开内容进行讨论审定。 (三)第一责任人审签。由所公开内容的原审批人审查签字后实施公开。 (四)听取意见建议。对公开的各项工作要认真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做出回应 (五)登记建档。各党组织要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条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相适应。公开时间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分期公开和及时公开。 (一)对党内法规、政策文件、工作程序以及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实行固定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及时更新; (二)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在当季第一个月的15日前实施; (三)对阶段性工作实行逐段公开; (四)对动态性、临时性的工作,如工作动态、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根据情况实行及时公开。 党务预公开制度 第一条预公开范围。预公开分向社会预公开和在本党组织内部预公开两种。范围由各党支部根据公开内容确定。 第二条预公开内容。凡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在研究决定前,都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广泛听取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并在此根底上再次公开。第三条预公开形式。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预公开期限。向社会预公开,公开期限一般为7天重大事项一般为2023天。在本党组织内部预公开,公开期限一般为7天。 第五条预公开实施。党务公开事项由党务公开工作责任人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经主要负责人审定。需要公开的重大、敏感事项及信息要由同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核把关 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依申请公开是指未列入公开目录,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根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那么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局部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特殊情况可延长至2023个工作日。 (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书面上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党务公开联系点制度 第一条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领导重视、工作根底好、示范作用强〞的标准,建立一批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采取编发简报、召开座谈会、参观学习等形式,加强对联系点的指导,及时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二条各联系点要加强调查研究,勇于改革创新,探索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联系点研究问题、探索规律、总结做法、积累经验的作用。 第三条各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联系点的催促和指导,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工作。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响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响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那么进行,各级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 、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响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并向反映人反响办理结果。第四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响情况,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党组织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开展。 (三)坚持原那么,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正正派,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1、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2、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反响; 3、监督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监督党员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4、参与党务公开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公开有关政策。 第五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 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条各单位、各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的原那么,各级党组织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标准、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第三条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工作督导、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 第四条党组织应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督导,成立督导组,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和检查,保证党务公开标准、有序开展。 第五条党组织应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设立监督 、意见箱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 第六条党组织要在全乡党务公开日,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应注重效率和检查效果,可结合工作督导一并开展,也可抽查进行。 第七条党组织应适时组织党员、群众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 知晓率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政策、内容、时间、方式等情况的了解程度。满意率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效果等情况的满意程度。 第八条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党务公开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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