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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
758-2012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
758
2012
发酵
制药
工业
水污染
间接
排放
标准
DB41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758-2012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Indirect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harmaceutical industryFermentation products category2012-11-01发布2013-01-01实施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41/758-2012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行为,促进污染治理的技术进步,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郑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哲、马勇光、李素玉、邢宝周、张传兵。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12年11月30日批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DB41/758-2012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发酵类制药通过发酵的方法生产抗生素或其它的活性成分,然后经过分离、纯化、精制工序生产出药品的过程,按照产品种类分为抗生素、维生素类、氨基酸类和其他类。其中,抗生素类按照化学结构又分为阝一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大环内脂类、四环素类、多肽类和其他。3.2混装制剂类制药用药物活性成分和辅料通过混合、加工和配置,形成各种剂型药物的过程。3.3现有企业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发酵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3.4新建企业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发酵类制药企业。3.5排水量生产设施或企业排放到企业法定边界以外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3.6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3.7城镇污水处理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3.8区域污水处理对进入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T业聚集地等)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3.9间接排放排污单位向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区域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的行为。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