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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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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国家 农业 综合开发 产业化 新编
XX省XX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2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工程申报指南(国农办(2023]6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2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工程申报选项等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项原那么 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的原那么,采取公开竞争方法,择优选择扶持工程,通过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效劳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产业开展,带动农民增收。工程选择要表达突出特色、做实工程的要求,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建的、可核查的实体工程建设,优先用于公共性、公益性、根底性设施建设。 二、扶持范围 202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工程包括财政补助工程和贷款贴息工程,工程需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23-2023年)。2023年各开发县财政补助工程应在上报给省农开办的2个优势特色产业中来选择申报工程,超出2个优势特色产业的工程原那么上不予立项;2023年已立项实施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的开发县,2023年应主要围绕该优势特色产业来申报工程。已通过国家农发办审核备案但尚未立项实施的2023年滚动方案工程可不受此限制。主要扶持内容为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及有机肥的加工,储藏保鲜等流通设施建设。扶持对象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效劳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经营工程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 三、主要政策 1、各市州申报2023年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工程资金规模,按省里下达给各市州2023年产业化经营工程财政资金规模扣除已审核备案的2023年贷款贴息工程预计贴息资金后的12023%安排。 2、各市州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工程中央财政资金的50%左右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左右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效劳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工程实行“先建后补〞,具体按照XX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工程先建后补管理方法(湘财农综(2023)6号)执行。 4、产业化经营工程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新建的、可核查的实体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和种植基地建设等,不得用于补助工程前期费用、人员培训、科技措施等难以核查的工程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劳务工资、一年生种植类及养殖类生物性资产购置、化肥、农药、饲料等正常生产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办公用房、土地购置及租赁费、职工宿舍等非生产性支出。 5、单个财政补助工程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工程单位自筹资金额度。单个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工程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70万元至280万元;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工程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28万元至70万元;单个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效劳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程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21万元至42万元。地方财政按中央财政投资的40%落实配套资金。 财政补助工程按建设内容确定补助标准。对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种植(养殖)基地,能够核实实物工程量的土地平整、水、电、路、渠等根底设施建设内容,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工程建设实际投入资金的70%;对新建的栏舍、蔬果大棚,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工程建设投入资金的40%;对新建、扩建或改建茶叶、油茶、水果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种植基地,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工程当年亩平建设总投入资金的50%;对新(扩)建厂房、仓储系统,购置加工设备、冷链系统、烘干设备、环保设备及质量检验检测设备等形成工程建设单位固定资产的建设内容,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形成固定资产投入的40%。 贷款贴息工程只安排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单个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工程的贷款贴息额度原那么上不超过300万元。单个贷款贴息工程的贷款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不高于1亿元。 6、对已经通过国家农发办审核备案但尚未立项实施的2023年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滚动方案工程,经市州农开办重新考察认为符合本指南且工程可行的可优先安排。 7、试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效劳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工程。XX市、XX市、XX市、XX市、XX市、XX市、XX市、XX县区、湘西自治州原那么上每个市(州)可申报试点工程3个;XX市、XX市、XX市、XX市、XX市原那么上每个市可申报试点工程5个。 8、鼓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到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投资建设原料基地和加工基地。对于在异地建设生产基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在原注册地申报产业化经营工程;在工程所在地已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一般应在工程所在地申报工程。 9、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额比2023年增长一倍以上的省直管县试点县市,原那么上只在列入2023年产业化经营工程滚动方案但未安排实施的工程里选项,不再安排新的产业化经营工程。 2023、各市州2023年贷款贴息工程方案贴息资金额度可按202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资金指标的50%控制。贷款贴息采取“先选项后结算〞方式,由地方农发机构编制贷款工程方案,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贴息范围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列入贷款贴息方案,在2023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固定资产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11、贷款贴息工程的审核分为两局部。选项阶段重点审核工程申报主体的资质和经营范围,结算阶段重点审核贷款落实情况及投入情况。 12、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在选择产业化经营工程时,应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积极探索新的模式和机制,通过产业化经营工程的实施,带动更多的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各市州必须有1个以上(含1个)由贫困农户和村级集体持股、能持续增加贫困农户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试点工程。试点工程的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可比一般工程高50%。试点工程应选择高效种植(养殖)工程,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的40%用于直接扶持贫困农户和村级集体持股,具体方式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 四、工程申报要求 1、财政补助工程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工程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开展。产品质量平安可靠,到达相关农产品质量平安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筹资方案可行; --土地流转用地或工程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2、贷款贴息工程应具备的条件 --优先支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但市场开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工程扶持范围。 --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贷款工程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3、工程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龙头企业: --2023年6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资产优良,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标准,能保证工程按方案建成和财政资金标准、平安、有效使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3年6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合作社成员真实可查并从事相关产业;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标准,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标准,示范带动作用强。 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效劳组织: ---2023年6月30日以前经工商部门或主管部门认定或登记,具备相应的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工程所需资金自筹能力。 4、限制申报工程 (1)规模不大、容易造成污染的养殖类工程,如年出栏生猪2023000头以下的龙头企业或核心猪场2022头以下的农民合作社生猪养殖工程。 (2)产业加工能力已经饱和或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加工类工程,如新增油脂、粮食等产业粗加工能力的工程。 5、不予受理工程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工程(参见国家开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工程。 (3)酒类生产、湖泊与水库内的投饵网箱养殖、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景观花卉苗木生产、休闲农业等工程。 (4)以农副产品交易为名、实质以房地产为主的市场建设工程。 (5)2023-2023年,已3次以上(含3次)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工程扶持(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工程)的农业龙头企业。 (6)2023-2023年,已2次以上(含2次)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工程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7)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产品严重供过于求并属于简单扩大再生产的加工工程。 (8)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不标准,合作社成员虚假或多数合作社成员不从事合作社主营业务的工程。 (9)已申报2023年其它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的。 (2023)同一工程得到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如已有其他部门安排贴息的贷款贴息工程等。 (11)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以及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工程单位。 (12)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的工程。 五、申报程序 1、工程申报路径。2023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工程申报路径为: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市州考察推荐,省级评审筛选、审核确认。即:工程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开办提出立项申请书面报告,并提交工程申报资料及相关附件。县(市、区)农开办对工程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列入县(市、区)产业化经营工程库,并择优向市州农开办推报。市州农开办组织实地考察和评估所属开发县推报的工程,根据上级下达的财政资金规模和农业产业扶持规划,结合考察评估意见,择优确定推荐工程,上报省农开办。省农开办组织工程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工程并批复工程方案。 2、申报时间: 贷款贴息工程申报单位应在2023年12月31日向所在地农开办申报贷款贴息工程方案、在2023年1月2023日前申报贴息资金结算,财政补助工程申报单位应在2023年1月15日前向所在地农开办申报。 市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应在2023年1月15日前向省农开办申报贷款贴息工程方案,在2023年3月11日前申报财政补助工程,2023年1月20日前申报贴息资金结算。 六、申报资料 1、财政补助工程 龙头企业申报应提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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