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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煤矿
综合
防尘
管理制度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会议精神精神,推动我矿积极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十六字工作体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防范重大瓦斯、煤尘事故,遵循“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律,抓重点、抓关键,深入开展综合防尘专项治理活动。深入细致地学习王军民副省长的重要讲话,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标准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结合矿实际,制定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责任落实
1、坚持粉尘治理齐抓共管的原那么,要严格落实粉尘治理责任制,按规定要求落实各项综合防尘措施,并坚持煤尘超限就是事故的原那么,杜绝任何地点的煤尘积聚和飞扬,否那么,由工区组织分析严肃处理。
2、进一步完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水源可靠,水质、水压到达规定要求。
3、井下巷道冲尘都必须悬挂冲尘牌板,采掘区队班组长是冲尘员,安监员是冲尘工作的监督责任人,并建立冲尘签字制度,冲尘按规定冲尘后,必须记录好现场冲尘情况,安监员、冲尘员、区队领导签字后存档。
4、机电运转工区所属范围的冲尘,必须由安监员、通防工区、机运工区检查冲尘合格后,并办理冲尘签字手续,方可视为冲尘有效。
5、井下所有防尘设施必须挂牌管理,责任到人,真正做到谁使用,谁管理。
6、每周全面检查一次粉尘治理情况,并检查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限期整改。
7、各类防尘设施防尘队按标准安装好后,移交给现场施工单位,由其负责管理和使用,并在设施交接单上双方签字,交接单由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存档
2、粉尘测定:
(1)、总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3)、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4)、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5)、严格按照各生产工序全面测定,严禁漏测。
(6)、在测尘过程中要做到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并填入测尘牌板。
3、粉尘去除
(1)、主要进风巷、主要回风巷、采区轨道巷每月冲刷一次巷
2道。
(2)、采区回风巷、皮带运输巷每半月冲刷一次巷道。(3)、采煤工作面两巷每天冲刷一次巷道积尘。
(4)、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至开门点前后左右2023米以外的巷道每天冲刷一遍,距迎头30米内的巷帮放炮前后冲刷一遍。
(5)、严格按冲尘周期冲尘,采面冲尘做到三签字(即安监员、工长、工作人员),并填写好冲尘记录。
(6)、冲尘由安监处、通防工区负责检查,违反规定,由矿进行分析处理。
4、粉尘治理:
(1)、炮掘炮采工作面坚持湿式钻眼、冲洗巷帮煤壁、使用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
(2)、机采机掘工作面,掘进机、采煤机坚持使用内、外喷雾装臵。
(3)、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采区回风巷、采区运输巷、回风大巷、运输大巷坚持安设使用风流净化水幕。
(4)、积极推广使用粉尘在线监测与监控,实现粉尘在线监测、粉尘超标报警、自动喷雾。
(5)、对所有工作面采用超前长壁煤体注水,采掘工作面短臂快速煤体注水,实行煤体注水装表计量。
(6)、加强新技术开发与新装备应用,在放炮地点推广应用放炮远程自动化喷雾。
(7)、每周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防平安副总牵头组织全矿井各
3采掘头面专业综合防尘检查,查出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8)、严格执行煤尘积聚就是事故的原那么,严肃分析处理。
通防工区202223年8月12日
第二篇: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秀华煤矿
综
合
防
尘
管
理
制
度
2023年11月
目录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
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3
第二节防尘措施管理规定.....................................4
第三节隔爆措施管理规定.....................................5
第四节粉尘冲刷制度.............................................6
第五节粉尘监测制度.................................................7
第六节其它规定.........................................................8
第七节监督检查制度.................................................8
第八节综合防尘考核奖惩制度.................................9
第九节综合防尘责任追究制度...............................2023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制度,标准管理,杜绝井下粉尘堆积和有效降低粉尘对职工的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平安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防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一、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综合防尘工作开展情况,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综合防尘工作正常进行。
二、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防尘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方案和措施。
三、各区队负责本区域的防尘工作,矿安监科对各区队的防尘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技术负责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参与审查矿井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的综合防尘措施;负责呈报综合防尘报表;负责组织防尘设施的交接、验收;负责井下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安监科负责对有关防尘法规及各项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综合防尘法规,破坏各种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分;参与新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的验收;参与尘肺病检查、治疗统计工作。
六、机电队负责全矿的防尘管路的安装与维护由,负责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与维护;维修工负责分管范围的巷道的粉尘冲刷;测尘工负责矿井粉尘测定工作,负责井下防尘设施及备品配件的统一方案与管理。
七、各区域的积尘清理由各区域的维修工负责。各区域的机电设备、电缆积尘清理由机电队负责。
第二节防尘措施管理规定
一、矿井应具备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矿井主要运输巷道、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新掘进煤巷的水管按每隔50米、其他巷道按每隔2023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机电队要按照上述要求按设齐全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并保证三通、闸门能正常使用。
二、地面建有600m水池,水源充足,水质清洁,能满足井下连续两小时以上的防尘用水量。
三、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各区域的维修工负责本区域喷雾装置的安装、回撤;各运煤转载点放煤工负责喷雾装置的使用、管理及维护。
四、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区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锚喷巷道须采取潮料喷浆,安设除尘风机或水射流除尘风机。
五、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3六、采煤面进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工作面进风巷风流集合点以里;采煤面回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50米左右,掘进工作面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不超过50米位置。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由防尘工区安装合格后交由采掘工区使用维护。
第三节隔爆措施管理规定
一、每年初,由技术负责人据矿井实际,按照煤矿平安规程规定,编制矿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二、通防维修队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
三、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大巷等巷道、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道、相邻煤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及半岩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道间,必须用水棚隔开。
四、隔爆水棚组的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底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区400l/m、辅助隔爆棚200l/m
五、水棚的排间距应为0.8m—1.2m,主要隔爆棚区的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区的长度不得小于20m。
六、首排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小于60m,但不得大于200m。
七、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长度小于200m时不安设。
八、水棚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柱)的间隙(纵向投影)不得小于20230mm,:棚组内的各排水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的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2
2九、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十、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米,特殊情况不得大于1.8米两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米。
十一、水棚安装完毕,水槽或水袋内必须加满水,并悬挂隔爆设施说明牌。
十二、水棚设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一次。发现水槽(水袋)损坏,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
第四节粉尘冲刷制度
一、主要大巷每五年刷白一次,由通风维修队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二、井底车场、运输大巷、运输石门、采区上下山、总回风巷,每月冲刷一次,由各区域维修工负责冲刷。
三、采区回风巷、采区运输机巷每周冲刷一次。由各采区维修工负责,并做好记录。
四、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由掘进队每班冲刷一次。30m以外由大巷维修工每周冲刷一次。
五、炮掘工作面在放炮前后施工人员要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冲洗;耙装前冲洗耙装机行程范围段的巷帮和对需装煤岩进行洒水。
六、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50m(综放面20230m)范围内及移动变电站至工作面的范围内由采煤工区每班进行冲刷一次;以外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每天、进风巷每月至少由通防维修队冲洗一次。
七、巷道冲刷必须按上述规定进行,只能提前不能推迟,产尘量增大时各单位应及时加大冲尘力度,杜绝煤尘堆积现象,并各自做好冲尘记录。
第五节粉尘监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