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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生产
行动
方案
市平安生产督查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创造电[20x]22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办传[20x]44号)精神,深入开展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那么
进一步强化政府平安监管主体责任,促进我市“法人代表平安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平安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工作部署的落实;催促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平安投入,强化平安根底管理,完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排查治理平安隐患,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市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坚持与今年平安生产“三个专项〞工作相结合、与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平安生产整顿持续攻坚相结合的原那么。
二、时间
安排
20x年5月至7月底。
三、督查形式
督查行动由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单位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办创造电[20x]15号、XX省、x市“法人代表平安生产承诺落实年〞活开工作方案和全省、全市平安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开工作方案、平安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攻坚工作方案及本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督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全面开展督查行动。市对各县(市)区开展督查,市级督查不少于1/3的县(市)区,各县(市)区督查不少于1/3的乡镇。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四、督查重点和内容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设施及城市根底设施和农村道路交通平安设施等。
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烟草、邮政、通讯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4、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各类设备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市直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二)重点内容
1、重点督查的综合内容。贯彻落实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平安生产规划,分解和落实20x年平安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情况;全市“法人代表平安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和“平安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国办创造电[20x]15号和唐安办[20x]16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平安措施落实情况;加强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迎奥运和奥运会期间各项平安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这;生产平安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2、重点督查的专项内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督查内容,按照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x]93号)及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x]94号)确定的内容,以及市安委办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非煤矿山等行业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在机械、轻工、纺织、贸易、烟草、电力六行业开展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执行。
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危险品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通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运输经营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平安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平安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平安监管的情况。
水上运输。“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老旧船只平安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平安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平安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铁路。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和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情况;道口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推进情况;违反铁路运输平安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情况;公路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设置、管理情况。
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平安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平安帽、平安带和平安网等平安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消防平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物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平安责任制、消防平安制度、消防平安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平安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平安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平安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水利。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平安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平安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平安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平安管理情况。
电力。预防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保证电力平安可靠供应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平安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辅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平安情况;水电大坝平安注册、定期检查、平安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平安及电力二次系统平安防护情况;煤矿平安供电情况。
农业机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平安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平安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那么、规程情况。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情况;平安附件和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平安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平安运行管理情况。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撤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的情况;新建生产线按方案实施及平安管理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情况。
国防科技工业。危险作业场所“压点减员〞、强制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危险品销毁、处理专项整治,开展外包工平安管理专项整治等的情况;军工危险品单位外部平安距离问题的整治情况。
市属以上企业。平安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及“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平安费用提取与平安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治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市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协调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本级、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督查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工作特点,制定具体督查方案,细化督查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方案于20x年5月7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加强综合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效能和权责统一的原那么,建立健全专项督查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平安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和各项平安生产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开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阔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和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单位,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有隐患不排查,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曝光。
(三)加强信息报送。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信息专报制度,要按照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务于每月25日前向市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x年7月20日前书面报送本地、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有关材料汇总后于20x年7月31日前报送省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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