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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非法
集资
问题
专项
整治
活动
方案
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函(处非联函(2023)5号)、xx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处非发(2023)3号)和xx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决定于2023年7月至8月底在全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3年7月15日至8月31日。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筹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市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市处非办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职责要求,切实履行行业主(监)管职责。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好本行业、本系统内的风险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分工协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市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各部门职责,逐一落实有关部门在清理整治、行业监管、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责任。加持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坚持防范化解风险为主,依法稳妥打击为辅。要通过加强日常监管、警示教育、整改标准等方式,努力化解存量风险,防范新增风险,稳妥处置已暴露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县(市、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坚持打防结合,打早大小,切实提高办案效率,集中力量打击处置一些重案要案,加快陈案旧案办理进度,提高威慑力。
(四)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在积极遏制当前非法集资高发蔓延态势的同时,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全力加强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非法集资风险。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重点。此次专项整治,以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院校、养老机构、房地产及本地其他案件高发行业为重点整治行业和领域,以外流作案情况突出地市户籍人员、非法集资高发区域户籍人员、非法集资高发行业从业人员、曾参与或从事非法集资人员及本地确定的高风险人群为重点排查群体,以涉嫌推介、出售非法理财产品的网上、网下公开宣传,尤其人群密集场所的摆摊、设点、集会宣传及 、短信宣传为重点清理对象。切实加强对各类媒体广告资讯发布审查把关,防止非法集资、非法理财及欺诈性广告肆意发布传播;坚持重点突出,稳步实施,通过专项整治,有效化解一批风险隐患,遏制当前非法集资高发、多发势头。要严肃纪律,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为非法集资提供支持;要加强对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尤其是一线经营网点和员工队伍的管理,确保不参与非法集资。
(二)分类处置。对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要加强会商研判,全面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或用途、造成资金损失程度及信访维稳等因素,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手段分类处置,积极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坚决依法查处恶意骗取资金、肆意挥霍资金、借资金运作非法牟利,非法集资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既要高度警惕行业无序开展可能造成的风险,也要切实防范清理整治过程新引发的风险,进一步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协同处置工作,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处置措施,防止矛盾升级。
(三)强化监管。各级各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积极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和互联网金融开展的新形势,有效应对非法集资手法翻新、欺诈性、隐蔽性更新等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监管措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制度标准,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严防监管真空。推动有关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业务经营异常、银行账户异动、发起人违法犯罪等信息实行有效监控预警,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并予以处置。探索建立风险提示、清单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及时公布涉嫌违规经营和非法集资的企业及高管人员、股东名录,引导企业标准经营。加强风险警示,在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单位经营场所明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吸收资金、发行理财产品〞、“对单位使用个人账户收支资金的情况提高警惕〞、“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等,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四)联动查处。加快建立各相关部门“同步上案〞机制,进一步畅通涉案资金查询、冻结渠道,分工落实参与办案工作机制,完善奖惩及经费、人力、装备等保障措施,为行政查处及刑事打击工作提供全面支持。
四、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方法,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每月向市处非办报送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并于9月7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情况总结(加盖公章)报送市处非办(市金融办)。市处非办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在专项整治活动中遇到重大问题和困难,可随时报送市非办。
内容总结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市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活动
(2)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市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各部门职责,逐一落实有关部门在清理整治、行业监管、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责任
(3)坚持打防结合,打早大小,切实提高办案效率,集中力量打击处置一些重案要案,加快陈案旧案办理进度,提高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