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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区卫生局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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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卫生局 医疗机构 卫生 监督 要点
区卫生局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要点 为进一步整顿和标准我区医疗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不断提高全区医疗机构管理和效劳水平,按照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和市年全区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年全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按照“预防为主,科学防控,重点监管,突出实效〞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方法、消毒管理方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医疗信息公示制、量化分级管理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管理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医疗机构的标准化管理,提高医疗效劳质量,使全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向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方向开展 二、工作重点 (一)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标准医疗效劳行为,全面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结合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主要对医疗机构以下执业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或伪造、涂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 2、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特别是擅自变更医疗机构或科室名称的。 3、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或以该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的。 4、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5、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 6、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 7、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 8、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活动与医师违反规定外出行医的(包括未在注册地点行医的)。 9、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的。 2023、诊疗过程中存在欺诈患者行为的。 (二)传染病防治工作 1、加强对重点传染病的科学防控工作。继续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及新发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制度建设、疫情报告、预检分诊、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实验室生物平安、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疫苗接种管理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的责任意识,提高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组织举办传染病防控专题培训班,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负责人和医护人员传染病防治、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实验室生物平安、医疗废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3、严格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加强与环保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大对违法处置医疗废物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落实全省、全市生态城市创立目标要求和我市卫生城市复审要求。 4、标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工作。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一、二级实验室备案管理工作,开展生物平安管理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摸清医疗卫生机构菌(毒)种管理状况,标准实验室致病微生物采集、储存、运输和检测工作,防止实验室生物平安事件的发生。 5、加强疫苗接种管理工作。开展对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门诊疫苗购置来源及标准接种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标准疫苗购置和接种管理工作。 (三)消毒产品监管工作 1、进一步加大对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违规宣传的整治力度。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全市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方案及省卫生监督所下发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清理整顿我区消毒产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消毒产品夸大宣传、冒充药品行为,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2、加强对重点消毒产品监管工作。重点开展妇女卫生用品、消毒剂、湿巾、抗(抑)菌洗液等专项监督和抽检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卫生质量不达标产品。 (四)放射卫生监管工作 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及放射防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加强放射卫生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五)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进一步落实卫生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方法(试行),从医疗机构的设置准入、人员资格和管理制度、血源管理和质量控制、血液储存、发放情况入手,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采供血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各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培训工作 1、培训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 2、培训内容。不良执业行为、传染病防控、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管理、放射卫生、打击非法采供血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3、培训方法。区卫生局负责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并将全年培训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卫生局领导小组。 4、培训时间。5月底前。 (二)全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1、检查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非法行医、传染病防控、疫情报告、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实验室生物平安、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疫苗接种管理、放射卫生管理和打击非法采供血工作等。 3、检查方法。采取全面检查、专项督导、记分管理、监督公示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区所有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4、检查时间。5-8月份。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区卫生局成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把整顿、标准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作为卫生执法工作的重点和一项长期任务抓实、抓出成效,促进全区医疗效劳市场更加标准有序。 (二)明确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做到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同时,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负责人是依法行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医疗机构违法执业的,除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分外,还要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举报属实的案件,依法严肃处理。 (四)创新监管机制,发挥长效监管效能。继续探索和创新医疗卫生监管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亮化公示管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和医疗机构示范单位创立工作。在医疗机构中推行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提高医疗机构管理标准化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选取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争先创优,同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卫生执法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根据市卫生局工作要求,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在每个月的月末上报医疗广告监测与处分情况,特殊情况随时上报;每季度末将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情况形成的书面材料以及各种报表及时上报;于6月底、11上旬分别将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信息公示及量化分级管理报表报送至市卫生局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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