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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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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广西壮族自治区 尾矿 隐患 综合治理 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 为及时治理尾矿库平安和环境隐患,防止和减少我区尾矿库生产平安事故及次生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根据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编制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安监总管一[2023]112号)的要求,自治区平安监管局、自治区开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要求,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编制了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安监总管一[2023]112号)。为及时治理尾矿库平安和环境隐患,防止和减少我区尾矿库生产平安事故及次生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特制定我区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 一、我区尾矿库平安和环境现状 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 据统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全区共有尾矿库590座(详见附表1),其中:有危库4座,约占总数的1%;险库25座,占4%;病库190座,占32%,正常库371座,占63%。三等库8座,约占总数的1%;四等库40座,约占总数的7%;五等库542座,约占总数的92%。 近年来,我区每年都发生尾矿库事故,从2023年至2023年,我区共发生14起尾矿库垮坝、漏砂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造成我区尾矿库事故频发和平安生产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是: (一)平安设计标准低,筑坝方式落后。尾矿库防洪、抗震及坝体稳定等平安设计标准与兴旺国家相比相对偏低。如我国设计标准规定,用瑞典圆弧法计算坝体稳定性时,四等库和五等库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平安系数是1.15,而美国的标准是1.5;我区多数尾矿库采用上游法筑坝,上游法较下游法、中线法等其它筑坝方式的坝体稳定性差。同时,筑坝的尾矿粒度细,而细尾矿的力学强度低、透水性差、不易固结,造成坝体稳定性较差。 (二)平安和环保方面投入缺乏。近些年来,大量的小选矿厂相继建成投产使用和一些非法洗矿点的生产,形成了大量的尾矿库,这些库不但数量多,而且库容小,存在平安、环保投入缺乏和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虽然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了一些隐患,但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改制或企业经济效益不佳等原因,投入资金用于治理尾矿库隐患严重缺乏,多数服役到期的尾矿库和停用的尾矿库仍未闭库,危库、险库没有得到有效治理,一些危险性较大的病库仍然带病运行,给平安、环保监管工作带来极大难度。 (三)违规生产严重,平安、环保管理根底薄弱。目前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占相当比例。多数非公有制企业生产规模小,存在未批先建、无正规设计、不按设计组织施工、不按设计组织生产、生产管理粗放、平安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大量的小尾矿库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从业人员素质低,平安、环保意识淡薄,管理根底薄弱,设备设施简陋,防范平安、环保事故的能力很低。 (四)平安、环境隐患普遍存在。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区有危库、险库、病库219座,占总数的37%。这些尾矿库普遍存在浸润线过高、调洪库容缺乏、坝体裂缝现象严重、坝体平安观测设施不健全或无排洪系统等平安隐患,亟待治理。全区有40多座尾矿库下游有人员居住。 (五)监管效能有待提高。我区平安监管人员少、平安教育培训不到位,业务素质低,执法所需的装备和车辆缺乏,导致工作不标准、力度不够、效能不高。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形成,联合执法效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尾矿库隐患治理的指导思想、原那么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和“平安开展〞指导原那么,坚持“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平安、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扎实推进尾矿库平安和环境隐患治理工作,努力降低尾矿库事故发生,实现尾矿库平安生产、环保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原那么 一是落实责任,强化治理。按照谁的责任、谁出资治理的原那么,落实治理责任,对现有的危库、险库、病库,催促各地及企业抓紧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积极推进各项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强化治理,在分清企业和地方各级责任的根底上,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隐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底上,按隐患和环境敏感程度大小,制定综合治理方案,重点是下游有人员居住和重要设施,由危库至险库再至病库,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三是源头预防,加强监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从工程选址、立项、土地使用、平安、环保等多方面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尾矿库平安、环保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实现平安、清洁生产。 四是治理为主、利用为辅。在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中,坚持平安、环保第一,把尾矿库隐患治理放在首位,同时鼓励对尾矿进行综合利用。 (三)目标 一是2023年底前,促进企业和地方政府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和平安监管主体责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努力降低尾矿库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彻底改变尾矿库平安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落后的局面,努力实现尾矿库平安生产、环保状况稳定好转。 二是2023年底前,有效降低有毒有害尾矿的产生量,根本完成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和列入本方案治理工程的治理工作。 三是2023年底前,全区尾矿库平安生产和环境保护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三、尾矿库隐患治理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平安和环境隐患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一是有主尾矿库(有企业业主的尾矿库)治理。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平安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危库、险库,应按照规定进行闭库;经整改能够到达平安生产和环境保护条件的危库、险库,应催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资金、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完善尾矿库生产平安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经整改合格前方可进行生产;催促危险性较大的病库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无主尾矿库(无企业业主的尾矿库)治理。对危库和险库的治理,着重抓好调洪库容严重缺乏、排洪设施破坏严重或坍塌、排水井显著倾斜、坝体出现贯穿性裂缝或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和严重污染环境等重大平安和环境隐患的治理;对危险性较大病库的治理,重点抓好调洪库容缺乏、浸润线位置局部较高、坝面局部出现纵向或横向裂缝、坝面未设置排水沟、坝端无截水沟、堆积坝外坡未覆土或没有植被等问题。一是对库容尚未堆积满、有再使用价值的且经整改能到达平安生产条件的,优先考虑转交给现有企业使用;二是对处于重点水域及人口稠密的环境敏感地区的尾矿库,应重点考虑环境平安,坚持对尾矿库实施闭库处理或实施尾矿库搬迁;三是鼓励各企业和相关单位对尾矿进行再利用。 (二)实施清洁生产,有效降低有毒有害尾矿的产生量。清洁生产是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的最正确途径。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大力开展清洁生产,以预防事故和降低含有毒有害物的尾矿对环境的影响。一是鼓励开发资源利用率高、污染产生量少的选矿工艺技术;二是鼓励相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含有毒有害物的尾矿及污染物排放;三是研究制定选矿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创立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提高选矿行业的整体实力。 (三)完善法规标准,健全技术体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标准尾矿库的勘探、选址、设计、评价、施工、生产等活动,标准对尾矿库的行政审查、核准、审批的行为,提高尾矿库从勘探、选址、设计、评价、施工、生产等方面的本质平安水平,保障其日常运行和监管的有效性。 四、尾矿库隐患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的领导 地方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提高对尾矿库隐患治理重要性的认识,把防止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平安、环境平安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地方各级政府应认真履行尾矿库平安、环保监管主体责任,将尾矿库隐患治理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列入平安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的考核目标之中。尤其是治理任务重的地区应明确责任、建立机构,切实加强对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应对辖区内尾矿库平安、环境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治理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部门责任,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调查评估。要指导企业通过平安评价、环境评价,确认尾矿库的平安度和环境影响情况,实施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对下游有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居民区、重要设施、河道、公路、铁路,或位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危库和险库,要优先安排治理资金,及早进行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要建立健全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经常化和重大事故隐患监管监控的科学化。 (三)分清责任,限期完成隐患治理 1、有主尾矿库隐患治理 (1)尾矿库企业为治理责任单位,应对尾矿库隐患治理负完全责任,针对存在的平安隐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及时治理隐患。 (2)地方政府应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及时催促尾矿库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治理平安和环境隐患,及早完成隐患治理任务。同时,加强技术指导与效劳,积极推广尾矿库平安闲用技术,提高本质平安水平。 (3)有主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到2023年底前应根本完成。 2、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 (1)原责任主体属于地方企业的,地方政府为治理责任单位。 (2)原责任主体为中央及自治区企业的,由原关闭破产企业上级集团公司(单位)管理的尾矿库,该集团公司(单位)为治理责任单位;已移交所在地政府且未再投入使用的、企业整体关闭破产、目前无主管单位的尾矿库,其接受单位或尾矿库所在辖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治理责任单位,并由其确定的工程业主代行治理。 (3)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到2023年底前应根本完成。 3、加强尾矿库平安监管能力建设 地方政府要依法建立健全平安监管机构,充实基层平安监管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设备,改善平安执法条件,加强尾矿库平安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平安监管执法水平。 对于列入本方案的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工程,平安监管和开展改革等部门将跟踪督导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四)依法监管和指导,预防产生新隐患和发生事故 各级平安监管、开展改革、经济管理、国土资源和环保部门,要依法对选矿企业和尾矿库隐患治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指导,催促各地和相关企业逐级抓好落实。对造成重大平安、污染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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