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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宗委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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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民宗委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XX年民宗委工作总结及XX年工作方案 本年度,地区民宗委(民语委)在地委、行署正确领导和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的指导、支持、帮助下,紧紧围绕地委、行署中心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特别是“三个最〞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一系列会议和文件要求,把确保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开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根本方针,以全面提升民族宗教工作为主线,全面加强和创新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地区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全力推进地区民族宗教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2023年的主要工作 ---民族工作方面 (一)深入开展第32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 按照自治区党委、地委和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对第32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安排部署,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地区民宗系统深入开展第32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地委宣传部、讲师团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采取巡回宣讲、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深入县(市)、乡(镇、街道办)、村和社区,全方位、多角度地在全地区范围内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典型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范的示范作用,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和影响身边的人,真正到达教育群众、扩大影响、培育风气的作用。 (二)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立活动。 今年以来,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文件档案、观摩软硬件建设、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分别对地区及两县一市123个申报地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创立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其中有119家创立单位到达优秀和合格等次,现已经地委会议同意进行公示,并准备召开命名表彰大会。同时,认真开展了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的推荐工作,向国家民委推荐上报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个、模范个人2名,受到了国务院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表彰。 (三)认真做好2023年“兴边富民行动〞工程申报工作。 结合地区实际,2023年共申报兴边富民行开工程27个(xx市2023个、巴里坤县8个),申报兴边富民行动特色优势产业工程9个(xx县),工程涉及种植业、畜牧业、水利等,工程资金3300万元。截至目前,自治区民委、财政厅已下达我地区工程资金3000万元,工程正在实施中。今年和去年相比,所申报的工程多争取到资金600万元。 (四)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地、市民宗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调查和处理,限期整改,进一步标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并将此作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狠抓落实,促进清真食品行业健康开展。 (五)认真做好民族成份界定工作,严把政策关。 按照自治区民委关于严格执行公民更改民族成份的规定,严格掌握民族身份认证的各个环节,认真对接相关资料、证据,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民族成份规定的给予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理由,坚决杜绝违反规定更改民族成份的现象发生。1-2023月份更改民族成份14人。 (六)切实做好地区民特和民贸企业的摸底和申报工作 今年初我委早安排、早部署,全面细致的开展了民特和民贸企业的摸底和申报工作,对全地区规模以上的民贸民特企业开展了摸底调查。截止目前,共有13家民特企业申领了标志牌,其中xx市12家,巴里坤县1家。同时,对6家申报享受民贸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了调查上报,待自治区民委民贸办审核批准。 (七)大力扶持少数民族特色餐饮业。 全面贯彻落实地区促进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开展的实施意见,我委在第一批少数民族特色餐饮业贷款方案安排的根底上,对申请贷款的第二批少数民族特色餐饮企业进行了调研和初审,并积极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签定了贷款贴息合作协议。截至目前,由我委牵头协调三家银行对21家符合贷款要求的少数民族特色餐饮企业确定了授信额度并已放贷,贷款资金为3916万元,年贴息297.333831万元。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宗教工作方面: (一)把宗教领域平安稳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全力维护地区社会大局稳定。 1、把狠抓地委、行署和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关于维稳工作精神的落实贯彻始终,做到提前研究部署,统筹进行安排。一方面迅速向各县(市)和有关单位进行了具体安排,要求县(市)民宗部门和乡(镇、街道办)统战宗教办对辖区内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平安稳定进行全面检查,抓好源头工作,保证重大节假日期间和敏感时段宗教活动正常进行,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发生;另一方面经常深入宗教工作的重点xx市民宗部门和重点乡(镇、街道办)以及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了解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指导和安排部署,催促检查基层部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认真抓好宗教事务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抓好宗教领域的维稳工作,做到“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以确保地区社会大局稳定。 2、把宣传教育引导工作贯彻始终,不断加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领导讲话精神以及新党办11号文件等的宣传教育力度。一是民宗委主要领导与有关人员深入各县(市)、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开展专题讲座进行宣传教育;二是通过“四讲四送〞、“宪法法律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向基层干部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三是抓好每年六月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今年在宗教界开展了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提前制定内容详实、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把“一反两讲〞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各县(市)民宗部门指导宗教界开展了形式多样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四是利用远程教育培训平台,在全地区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活动。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关于利用远程教育培训基层统战民宗干部、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的通知精神,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就近在远程教育站点进行集中培训,分别于6月和9月开展了2次共5期“去极端化〞集中教育培训活动,共培训5590余人。五是充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特殊作用,向广阔信教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引导。(1)统一制定卧尔兹宣讲内容,在敏感期和重要时段、斋月以及每周五的“主麻日〞活动,组织爱国宗教人士开展“卧尔兹〞巡回演讲和“主麻日〞讲经、解经等形式宣讲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抵御宗教极端思想侵蚀渗透等为主要内容的卧尔兹。在每周五“主麻日〞宣讲时,全地区有14000人左右信教群众参加;(2)在组织本地爱国宗教人士开展30余场宣讲的根底上,4—5月分别邀请自治区内2名政治上可靠、宗教界有威望的爱国宗教人士到哈进行“去极端化〞为主要内容的宣讲,在五堡、回城等重点乡镇宣讲了5场,对去宗教极端化、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促进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者转化上取得很好效果。并将2人宣讲内容制作成1800张光盘下发进行宣传;(3)组织爱国宗教人士开展了以“去极端化〞为主要内容的“卧尔兹〞演讲比赛。在地区伊斯兰教协会成立教务指导小组,加强对讲经、解经的指导,挖掘伊斯兰教和平、团结、爱国思想和反暴力、反对极端主义的思想主张,正本清源,批驳“圣战殉教进天堂〞等歪理邪说。并允许经统战、民宗等部门批准持有特别聘书的伊斯兰教爱国宗教人士,在群众举行婚礼、葬礼等场合进行积极健康的劝诫,正确教育引导信教群众。(4)“3.01〞“4.30〞“5.22〞“7.28〞“7.30〞等暴力恐怖案件发生之后,及时向爱国宗教人士通报案件情况,严厉谴责暴力恐怖罪行,宗教人士亮明观点,说明立场,坚决拥护党和政府的决定。并针对宗教极端势力散布的谬论,及时组织爱国宗教人士发声亮剑,向广阔信教群众深刻揭露宗教极端势力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生产生活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事实,从宗教教义上驳斥宗教极端势力的歪理邪说,使信教群众擦亮眼睛、防止上当。组织爱国宗教人士在哈密日报、电视、播送等媒体发声,从宗教教义上驳斥宗教极端势力鼓吹的“圣战殉教进天堂〞等歪曲宗教教义的谬论。 3、把宗教活动场所平安稳定排查工作贯彻始终,掌握宗教领域动态。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宗教领域平安稳定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地区宗教领域平安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认真落实我委制定的宗教活动场所排查制度,把宗教活动场所排查工作作为维护宗教领域平安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狠抓落实,经常性地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排查。我委组织地、县(市)民宗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地对全地区确定的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屡次排查,检查维稳工作各项安排部署的落实,掌握有关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在伊斯兰教的“主麻日〞当天,地、县(市)民宗部门组织人员对重点活动场所的“主麻日〞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动态。同时,在排查中向各场所宗教人士和民管组织成员宣传有关政策,加强教育引导,提出相关的工作要求。我委领导屡次深入陕西寺、肃州寺、上阿牙清真寺等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指导处理存在的不和谐问题。 严格重(扩)建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今年上报审批重(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和附属设施的8座,已批准3座。在重建时,严格审批程序,进行严格的实地丈量,要求全过程做到有专人负责,专人监督,坚决制止乱建。 4、把维护稳定的各项应急措施贯彻始终,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在敏感时段和重要节点期间,积极落实地区各项维稳部署,率先启动本单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实行一日一报,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切实做到重大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随时掌握有关方面的情况与有关动态,及时向地委、行署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敏感时段和节点防范除我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外,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也实行24小时值班,并且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平安稳定。 (二)加大“三非〞整治力度,做好帮教转化工作。 1、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新党办发[2023]11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三非〞治理机制的意见精神,按照地委分管领导的指示,我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三非〞治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地区各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由综治委下发全地区实施。并且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印发的通知(新党办发[2023]28号)精神,起草了xx区贯彻自治区的实施意见,待地委研究通过后下发执行。 2、发挥民宗部门的职能作用和特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和帮教转化工作。我委两个主要领导分别担任集中整治和帮教转化领导小组成员及其下设办公室副主任,把集中整治和帮教转化工作与宗教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统筹全面工作的同时,其中一位领导还承担五堡一个村的帮教转化具体工作任务。并开展有一定宗教知识的非宗教教职人员摸排工作。 3、在采取基层组织负主责、“一帮一,多帮一〞和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承包帮扶等措施根底上,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特殊作用,发动宗教人士积极配合基层组织和帮教转化工作队,积极做好受宗教极端思想人员帮教转化工作。 4、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依法制止和取缔地下教经点、异地传教等非法宗教活动。加强两教(基督教、天主教)管理,依法取缔4起基督教私设家庭聚会点,对发现的“三赎基督〞等邪教活动情况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关注本地“达洼〞宣教活动和有关人员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和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建设。 一是按照地区分管领导的要求,对自治区下发征求意见的关于伊斯兰教工作中疏的方面假设干问题的意见,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加强宗教团体建设方面,结合xx区实际,提出了具体建议。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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