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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司法局资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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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司法局 资产 管理制度
司法局资产管理制度 范文一:XX市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XX市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条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法,为加强本局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根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电器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其他办公电器、通讯设备、播送电视设备、办公家具用具及专用设备和图书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来源包括: 1、预算拨入资金购入; 2、自有资金购入; 3、其他资金购入; 4、其他部门赠与。 第四条固定资产按分类进行统一管理,交通工具及机关公用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局各部门使用的桌椅、沙发、文件柜、引水机、照像机、计算机等固定资产由各部门负责管理。本局各部门为固定资产保管使用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使用的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要保证各种固定资产的完好性,防止丧失和毁损。 第五条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本局固定资产的总帐、 明细帐由办公室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本局各部门需添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在当年 预算内统一安排,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采 购。对新取得的固定资产,办公室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并 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入后,按报销程序履行报销手续时, 还应当提交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填制的验收单,验收单要有使 用或保管人员的签字,固定资产管理人依据验收单建立固定资 产台账。财会人员依据验收单及发票登记固定资产及相关账目 的总账和明细账,进行固定资产价值核算。 第八条本局各部门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盘点,确保做到帐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对盘盈、盘 亏的固定资产,注明原因,报办公室核准并及时进行财务处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中的一般办公设备,因长期使用遭到磨损并到达规定使用年限,不能修复继续使用需报废的,由本局 各部门管理人员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所在固定资产管 理责任人批准后,报办公室核准作相应财务处理,同时有变价 收入的,上缴财务室入帐。 第十条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 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按规定程序核准后报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具体手续。同时有变价收入的,上缴财务入帐。 第十一条凡由本局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专人负责 管理,部门负责人负有全责,发生固定资产丧失的部门领导要 写出书面报告交局领导研究后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对固定资产不得随意调拨 和变更存放地点,更不得私自将固定资产借出或转交给其他部 门使用,确因需要调拨和变更地点的,要提出申请,经部门负 责人批准前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本局办公室每年和主管固定资产的部门负责 人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帐物相符。对已毁损和应报 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写 出书面清查报告,交办公室核定后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由财 务室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核销,在市财政局批复后进行及时核 销。 第十四条对调开工作岗位的部门人员,在调离之前,须 对使用各类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除配备给本局各部门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 外,其余固定资产由本局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各部门使用时,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办理相关使用出库 手续;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归还入库,进行统一保管。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与原有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XX市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条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法,为加强本局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根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电器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其他办公电器、通讯设备、播送电视设备、办公家具用具及专用设备和图书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来源包括: 1、预算拨入资金购入; 2、自有资金购入; 3、其他资金购入; 4、其他部门赠与。 第四条固定资产按分类进行统一管理,交通工具及机关公用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局各部门使用的桌椅、沙发、文件柜、引水机、照像机、计算机等固定资产由各部门负责管理。本局各部门为固定资产保管使用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使用的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要保证各种固定资产的完好性,防止丧失和毁损。 第五条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本局固定资产的总帐、 明细帐由办公室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本局各部门需添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在当年 预算内统一安排,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采 购。对新取得的固定资产,办公室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并 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入后,按报销程序履行报销手续时, 还应当提交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填制的验收单,验收单要有使 用或保管人员的签字,固定资产管理人依据验收单建立固定资 产台账。财会人员依据验收单及发票登记固定资产及相关账目 的总账和明细账,进行固定资产价值核算。 第八条本局各部门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盘点,确保做到帐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对盘盈、盘 亏的固定资产,注明原因,报办公室核准并及时进行财务处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中的一般办公设备,因长期使用遭到磨损并到达规定使用年限,不能修复继续使用需报废的,由本局 各部门管理人员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所在固定资产管 理责任人批准后,报办公室核准作相应财务处理,同时有变价 收入的,上缴财务室入帐。 第十条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 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按规定程序核准后报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具体手续。同时有变价收入的,上缴财务入帐。 第十一条凡由本局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专人负责 管理,部门负责人负有全责,发生固定资产丧失的部门领导要 写出书面报告交局领导研究后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对固定资产不得随意调拨 和变更存放地点,更不得私自将固定资产借出或转交给其他部 门使用,确因需要调拨和变更地点的,要提出申请,经部门负 责人批准前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本局办公室每年和主管固定资产的部门负责 人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帐物相符。对已毁损和应报 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写 出书面清查报告,交办公室核定后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由财 务室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核销,在市财政局批复后进行及时核 销。 第十四条对调开工作岗位的部门人员,在调离之前,须 对使用各类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除配备给本局各部门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 外,其余固定资产由本局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各部门使用时,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办理相关使用出库 手续;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归还入库,进行统一保管。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与原有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范文二: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区政府及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每个公务环节的标准运转,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本原那么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坚持“公开理财、民主理财〞,标准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促进廉政建设。 3、局机关各项行政业务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纳入局财务管理。 4、根据上年度财政拨款、收费来源和实际支出数,分析其支出的合理、合规性,结合区财政布置口径,编制好当年度预算方案。 5、认真做好年终决算的编制和分析,根据上级核定的收支数与决算执行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出增收节支的举措。 二、收入管理 1、预算内经费主要是指财政拨入的行政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工资、医疗保险、购置办公用品、出差等各种公务活动所需费用。 2、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工程、标准,必须严格收费申报制度,统一收费发票,按批准的工程和标准执行。 3、局组织的所有收费收入,往来款项等不得移作他用,不准用“白条子〞向单位、个人收取,不准私设“小金库〞。 三、支出管理 1、经费支出的审批 ①各项支出应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 ②日常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安排购置和分发,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购置,并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 ③局大宗印刷费、会议经费、专项大额开支等,由经办人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 2、经费开支规定 ①招待费用坚持“必要、合理、从简〞的原那么。上级部门和兄弟单位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由局办公室安排接待;各科室对外往来的业务招待,事先要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同时,招待费用实行总量控制。 ②专项经费、专用基金根据其资金特定的来源和专门用途,贯彻专款专用原那么。专项经费使用时,由业务科室提出预算明细方案,经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③通讯费用按区两办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经费报批手续 1、购置重要设备,承办科室应事先将所需费用、收支方案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前方可实施。 2、举办会议和培训班,按两办规定报批。 3、开支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经办科室提出方案,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县局工作,重点搞好“三个效劳〞,即为司法行政业务效劳,为全体干警效劳,为司法行政机关建设效劳。 第三条县局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工作应遵守会计法规,执行财经纪律。经费收、支公开,合理调度使用。 第二章收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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