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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矿企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3
工矿企业
突发
安全事故
应急
预案
工矿企业突发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1总那么
1.1编制目的
标准全市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平安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XX省平安生产条例、XX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那么
1.3.1以人为本、平安第一。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平安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市政府平安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1.3.3依靠科技、标准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标准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4反响迅速、协同应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3.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藏、队伍、装备建设和预案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1.4事故分级
按照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的性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事件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1.4.1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平安,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
1.4.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平安,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
1.4.3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
1.4.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工矿企业突发一般和较大级平安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
(2)超出市(县)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市(县)区行政区、跨市内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
(3)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处置的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XX市突发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平安生产委员会是XX市突发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长或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和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发改委、安监局、经贸委、国资委、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公用事业局、消防支队、气象局、人防办、财政局、民政局、医院管理中心、总工会、新闻办、电信公司、供电公司和有关市(县)、区政府,以及驻锡部队、武警无锡支队等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医疗救护、救援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宣传报道等八个应急工作组。(见附件10.1)
2.2指挥部主要职责
2.2.1研究、部署、指导全市突发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开工作;
2.2.2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本预案,统一部署和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2.3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正确判断灾情性质,分析人员生存的可能状况,根据灾情制定抢险方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2.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2.2.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2.2.6对事故单位依法下达停产停业整顿指令;
2.2.7组织事故现场保护和事故调查工作;
2.2.8开展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事故公告,稳定社会秩序。
2.3应急工作组职责
应急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2.3.1综合协调组。由副总指挥牵头,市经贸、安监、公安、环保、交通、建设、卫生、质监、人防办、财政等市有关部门、军分区和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组成。负责现场组织协调,调配应急救援人员、交通、通讯、装备和救援物资等。
2.3.2抢险救灾组。由市公安(消防)、安监牵头,市环保、质监、建设、气象及平安专家,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等组成。负责拟定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经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收集事故灾害信息,分析事故起因、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预测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的可能,并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方案。必要时经军分区协调驻锡部队、武警支队增援抢险救灾。
2.3.3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牵头,市公安、民政、卫生、经贸等部门及发生事故企业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群众。
2.3.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医管中心、药监等部门,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发生事故企业等组成。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相关药品、器材,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重点做好重伤员的救治;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2.3.5救援保障组。由市交通、经贸、国资、民政、公用、供电、各电信运营企业等部门,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发生事故企业等组成。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供应,组织抢险救援物资、器材的生产和调拨,及时运送到指定位置;负责涉及的水、电、气的切断与供应。
2.3.6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市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发生事故企业、有关保险公司等组成。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负责财产损失核定与保险理赔等工作。
2.3.7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牵头,市监察、公安、质监、建设、总工会等部门和市检察院组成。按“四不放过〞原那么,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2.3.8宣传报道组。由市新闻办牵头,市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统一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组织发布新闻稿件。
2.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将全市平安生产开展规划目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开展年度方案;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将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资金纳入年度方案。
市安监局负责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依据行业标准判断灾情变化趋势,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和食品的协调供应。
市国资委参与市属国有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蔼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催促相关企业的应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和实施事故的抢险救灾;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发地政府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
市卫生局、医院管理中心负责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负责事发地防疫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和卫生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调集抢救伤员所需的药品、器材,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
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及时通报监测情况;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协助做好职工善后处理工作。
市交通局(市港口管理局)负责涉及通航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涉及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负责组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对建筑物倒塌事故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平安生产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并参加事故调查。
无锡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涉及城市燃气设施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指导自来水公司及时修复事故地区的自来水供应;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无锡气象局负责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参与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市人防办负责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通讯保障;充分利用人防通讯装备,迅速赶赴现场,为指挥部提供通讯保障。
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安排落实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人员的临时救助,协助遇难人员所在单位或亲属处置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及遇难亲属的安抚工作。
市总工会参加事故调查。
市新闻办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各根底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修复损坏电信设施;无锡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市(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突发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指挥组织,负责启动本级政府的应急预案;负责事发地或周边危险环境居民采取平安防范措施,以及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
2.5市政府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市政府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我市突发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协调、指导机构,执行市突发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全市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及其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催促、检查各地平安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维护XX市平安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综合全市事故信息,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指挥部及时提出处置建议。
3预警预防
3.1监测预警
为有效预防工矿企业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加强领导、属地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确保平安运行〞的原那么,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法加强管辖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