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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县区
治理
车辆
超限
超载
联合
整治
道路交通
秩序
工作
实施方案
XX县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3"30号)、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电视会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确定,从7月份开始,在全县开展一次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治理活动。为保证治理工作成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围绕打造生态高地、建设美好家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有关规定,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那么,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结合,经济、法律与行政手段并用,大力开展集中整治,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开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原那么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
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效劳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
三、整治重点与目标
1、全面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2、严厉查处超员运输、无牌无证、有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牌证,无交通规费、公路养路费、外挂车辆、假冒军车、悬挂非法标志、“黑〞教练车等行为,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运输市场秩序。
3、严查车辆“大吨小标〞、非法改装,杜绝新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车辆出现。
4、严厉打击闯关逃费、野蛮闯关、阻碍交通、干扰执法、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实现道路交通秩序的根本好转。
5、严厉查处车辆运输散装货物无覆盖,造成环境污染的恶劣行为。
6、严禁大货车进入县城,扰乱居民生活。
7、严厉查处其它公路交通违法行为。
通过开展综合治理,确保公路完好率显著提高,道路交通平安形势明显好转,公路运输车辆超限率明显下降。
四、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与流动整治阶段(202223年7月1日——202223年12月31日)。成立联合执法队伍,统一部署,进行集中检查整治,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在集中整治阶段取得初步成果的根底上,根据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状况,分时间段、分区域对重点路段进行流动整治,防止发生反复,使我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和道路交通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第二阶段。稳固成果阶段(2023年1月1日后)。由集中整治转为日常检查,协作部门继续做好日常检查整治工作,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经常性管理措施,确保道路交通秩序长期稳定。
五、整治措施
(一)加大联合整治力度。从公安、交通、交警、公路、工商等部门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执法人员,成立联合执法队伍,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偷逃养路费、交通规费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以省政府或省治超办批准设立的站点为中心,辐射周边公路路段,每天8时至18时进行不间断检查,18时至次日8时实行不定时、不定点连续检查。具体行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线路或检查重点,始终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姿态,使各种违法行为和违法车辆无机可乘。
(二)加强对停车卸货场的监督管理。所有停车场必须建立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公开效劳承诺,停车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明码标价,收费统一。严禁在非指定停车场、卸货场内停车,严禁只收取费用不进行处分或减轻处分、严禁停车不卸载允许超限车辆继续通行。
(三)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要在集中整治的根底上严把车辆注册、市场准入、市场管理等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超限超载行为。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工作,掌握车辆注册一手资料,车管、交通、公路部门要及时沟通车辆信息,确保车辆参数核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杜绝“大吨小标〞及只注册行驶证而无交通规费、养路费的车辆上路行驶。
(四)严明执法纪律。执法过程中,要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车辆,特别是对外挂车辆要按照省交通厅关于调整超限车辆处分标准的通知(鲁交体法[2o05]16号)进行处分。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特别是暴力抗法的,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五不准〞和“十条禁令〞,自觉做到标准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树正良好的执法形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和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工作,是促进公路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开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打造生态高地、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开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和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确保联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公路、公安、交通、交警、工商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做到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推动联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沟通配合,分工协作。各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科学组织安排治理工作,加大治理力度,落实治理内容,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要加强信息调度,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整治进度,及时防范和妥善解决各类突发性事件。特别是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堵塞交通、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突发性事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确保执法人员平安。
(三)加强新闻宣传。各有关部要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和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以及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营造强大的舆论气氛和良好的社会治理环境。要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典型事迹,曝光严重违法行为,震慑不法经营者,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
第二篇: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实施方案附件1
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平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公路根底设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加强车辆超载超限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1年时间的集中治理,有效遏制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根本杜绝,进一步标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和公路设施完好。
二、工作任务
(一)严把车辆生产、准入和审验源头关
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省内货车生产企业,公布合法生产企业名单,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对“大吨小标〞等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型,一律禁止在省内销售,并依法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更正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2023年2月底前完成)
由工商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省内货车销售企业,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整车出厂货车一律禁止销售,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2023年2月底前完成)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不得进行注册登记和审验,审验发现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要责令进行纠正,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和定期审验。(即时执行)
(二)严把车辆改装的源头关
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对改装机动车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依法予以取缔。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企业非法改装货车行为一经查实,撤消其维修生产许可。(2023年2月底前完成)
(三)严把货物装载源头关
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和农业(农机)等部门,加强对容易发生超载超限的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管,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2023年1月底前完成)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从即日起迅速摸清辖区底数,建立根底台账,一对一与当地货运企业和业主签订一律不得超限超载的平安责任书和承诺书。凡核发了“运输许可证〞的企业、业主和货场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签订,运输型拖拉机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签订,其他由公安部门负责签订。(2023年2月底前完成)
(四)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
由公安部门牵头,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2023年12月14日至16日排查并确定辖区内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拟定并分批公布高速公路货车可通行入口名单(2023年12月18日前公布第一批名单,2023年1月20日公布第二批名单,2023年3月底前公布第三批名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在相关高速公路入口前提前配备称重设施设备、设置限高门架和警示标志标牌,有条件的要设置渠化货车专用通道、劝返专用通道等。高速公路入口以外的疏导、劝返及有关维稳工作由辖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由公安部门牵头,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在高速公路省界入口加强对入川货车的管控。有条件的,要在站前收费广场渠化货车专用通道、设置移动称重设备,在货运车辆进站前实施检测,对检测出的超载超限货运车辆直接劝返;无条件的,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设点联合执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备移动称重设备、设置治超警示标志,提示进入的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加强省际间治超信息沟通,对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实施有效管控。(即时执行)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合理统筹规划、调整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卸货场、流动检测车互联互动、相互补充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即时执行)
(五)严把路面管控关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省政府批准的固定超载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实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治超,落实抄告制度。公安部门要在检测站设立警务室并常驻警务人员。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职责,对车辆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实行一站式查处,禁止以罚款或收费代替卸载。加强高速公路路面巡逻,发现超载超限货车引导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并按照车籍地原那么对货运车辆违法情况抄告相关部门。(即时执行)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超载超限检测站称重、卸载机具设备和卸载场地等及配套政策。对经检测确认严重超载超限的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严格实施卸载,违法状态未消除的,不得放行或准予继续行驶公路。对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公安部门要依法顶格处分,并现场予以切割。要加大对违法超载超限驾驶人员的处分力度,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即时执行)
(六)强化施工、应急救援路段交通平安管理由公安部门牵头,高速公路营运公司、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加强高速公路维护和事故现场平安管理。可能影响通行平安时,由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封闭施救路段,实施对面道路半幅双向方式通行,确保不发生二次事故。(即时执行)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施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