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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家电
下乡
推广
实施方案
家电下乡推广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家电下乡的重大意义
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是统筹城乡开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内需与外需协调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扩大农村消费、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意义重大,对于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流通和效劳体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承办企业要抓住机遇,以质优价廉的商品、诚信快捷的效劳,大力开拓农村家电市场,实现销售效劳和网络建设双丰收。
二、家电下乡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品种和最高限价。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 、洗衣机、、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九类,摩托车已经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 1000元,洗衣机2022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实施中补贴产品及最高限价如有调整,另行公布。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家电下乡的补贴对象为具有农业户口并购置家电下乡产品的人员,但每户农民每类产品限购2台(件)。补贴标准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的13%。
(三)实施时间。暂定到2023年11月底止。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的销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根本条件是: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并照章纳税;必须具备销售信息审核录入系统条件;信誉良好,销售规模及效劳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效劳能力。
(五)补贴方法。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录入相关信息,乡镇财政所确认并兑付补贴资金的方法。农民在本地购置补贴类产品时,由销售网点代审其相关身份证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并留存产品标识卡、购置人户口簿、购置人身份证、购置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在农民购置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由于银行网络不健全、地广人稀等原因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补贴资金有困难或无乡镇财政所的,在确保资金平安的情况下,可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的方法,销售网点再与财政部门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具备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实行销售现场集中审核方式。县乡财政部门要会同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联合下乡,积极创造条件在销售网点现场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请,方便群众。
三、家电下乡工作的总体思路、操作原那么与工作重点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开展的方针,以政府加强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为根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标准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努力扩大农村消费,建立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效劳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操作原那么。
1.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原那么。推广工作中但凡应让农民知晓的信息,必须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传误导。
2.坚持家电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双认定原那么。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企业,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和公告。
3.坚持产品销售与补贴领退属地化原那么。农民可以在户籍所在省任何备案通过的销售网点购置补贴类家电产品,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办理补贴领取(或退还)的审核认定手续。
4.坚持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那么。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效劳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以免导致责任不清。中标企业除直营网点外,对加盟和授权网点应允许其经营者自愿选择中标企业。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网点备案,可按中标企业备案先后顺序或网点经营者自愿选择的原那么,明确销售、效劳网点管理责任归属于某个中标企业。
5.坚持中标企业流通网络开放性原那么。中标企业不得限制其经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销售其他中标品牌产品,以免人为造成断档脱销。
(三)工作重点。
1.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2.组织指导家电下乡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搞好商品调运、销售和效劳工作。
3.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完善农村家电生产、流通和效劳体系。
4.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生产、销售企业运作和补贴兑付的管理,确保运行高效平稳、资金足额到位。
5.搞好推广工作的宣传、效果评估和信息报送。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建立以方为加副市长为召集人,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x市家电下乡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附后),负责协调解决有关重要事项,日常工作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机制,协调解决本区域家电下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指导进入本辖区的中标企业进一步完善适合当地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和效劳网络体系,标准网点建设,统一价格、标识和效劳标准,并设立专柜或专区、制作宣传资料,切实保证农民能够享受国家惠民政策。
(二)强化宣传。在前期宣传的根底上,将各中标企业承诺和销售效劳网点、中标产品目录和销售情况、家电下乡新政策,通过当地电视、播送、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发放传单、发布公告等形式,及时、准确地告知广阔农民。要整合宣传资源,合理配置政府、企业宣传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家电下乡宣传工作。
(三)严格监管。
1.强化对备案网点的监管。商务部门要对所有的备案网点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问题。对不符合备案网点条件的销售网点,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销售网点,要注销其备案网点资格。市商务局要采取实地抽查、 抽查和对农民进行回访等形式,加强对中标企业、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
2.强化对网点代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县、乡财政部门要会同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销售网点代理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并与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对于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应当及时核查。每个网点每半个月至少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小于兑付补贴资金的10%。抽查内容包括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情况、销售的真实性、发票的真实性及税收缴纳情况等。
3.做好发票发放和监管工作。税务部门要积极为家电下乡效劳,及时、足量地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提供发票,防止“用票难〞;加大力度指导商家合法填开发票,防止“开错票〞;同时加强监管,对家电下乡发票加盖专用章并计征税收,家电下乡工作结束后,按实事求是的原那么计征销售网点税收。严肃查处虚开、拒开发票行为。
4.加大农村家电流通秩序监管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标准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家电下乡产品行为。加大对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伪劣商品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防止假冒商品流入农村市场,维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5.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确保我市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内容总结
(1)家电下乡推广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家电下乡的重大意义
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是统筹城乡开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内需与外需协调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扩大农村消费、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意义重大,对于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流通和效劳体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要整合宣传资源,合理配置政府、企业宣传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家电下乡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