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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施工现场
临时
用电
安全技术
规范
JGJ 46-2023(0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
3.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3.1.1 触电及电气火灾事故的机率与用电设备数量、种类、分布和计算负荷大小有关,对于用电数量较多〔5台及以上〕、用电设备总容量较大〔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为标准临时用电工程、加强用电管理、实现安全用电,本条依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际,接照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局部〕DL 5009.3规定做好用电组织设计,用以指导建造用电工程,保障用电安全可靠。
3.1.2 本条确定了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内容,包含应当完成的工作,具有普遍适用性。其中,负荷计算的依据是用电设备的容量、类别、分组、运行规律等,可采用需要系数法;绘制配电装置布置图只是针对配电室装设成列配电柜的规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均包含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的措施。
3.1.3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是一个单独的专业技术文件,为保障其对临时用电工程和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的指导作用,其相关图纸需要单独绘制,不允许与其他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混在一起。
3.1.4、3.1.5 为加强管理,明确职责,这2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那么GB/T 13869和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局部〕LD 5009.3,结合施工现场用电实际,规定用电组织设计及其变更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其中,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相关审核部门是指相关安全、技术、设备、施工、材料、监理等部门。
3.1.6 对符合规定的较小规模施工现场,可不编制用电组织设计,但仍要求编制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且与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一样,严格履行相同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3.2 电工及用电人员
3.2.1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那么GB/T 13869的规定,禁止非电工人员从事电工工作。
3.2.2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那么GB/T 13869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作业特点,对各类用电人员的用电工作技能、防护技能,以及教育、培训、技术交底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本条中的用电人员是指直接操作用电设备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
3.2.3 本条明确规定电工和用电人员在经过教育培训后持证上岗。电气设备是指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设施或产品,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电气测量仪表、保护电器、布线系统和电气用具等,也泛指上述设备及其机械连载体或机械结构体,如各种电动机械、电开工具、灯具、电焊机等。其中,电动机、电焊机、灯具、电动机械、电开工具等将电能转化为其他形式非电能量的电气设备又称为用电设备。
3.3 安全技术案
3.3.1 本条规定的8项安全技术档案中,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应由设备生产者提供,或由专业维修者提供。
3.3.3、3.3.4 这2条是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检查制度及其执行程序的规定。其执行周期最长可为: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
4 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4.1 外电线路防护
4.1.1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备的通用局部GB/T 17054以及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备的通用局部IEC 1140:1992关于电气隔离防护原那么,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可能发生直接接触触电的特殊隔离防护规定。
4.1.2 本条规定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的电气装置 电击防护GB 14821.1关于直接接触防护的原那么及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标准GB 50061和现行行业标准安全工作规程DL 409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在建工程搭设外脚手架及施工人员作业等因素,为防止人体直接或通过金属器材间接接触或接近外电架空线路,作出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规定。本条规定较现行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局部〕要求偏高,一方面为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另一方面,当不满足规定要求时,为搭设防护设施提供空间。
4.1.3 本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标准GB 50061,考虑到施工现场车辆运输物料等因素而作出的防止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近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规定。
4.1.4 本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和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局部〕DL 5009.2,考虑到起重机吊装作业被吊物摆幅等因素而作出的防止起重机〔包括吊臂、吊绳〕及其吊装物接近外电架空线路和吊装落物损伤外电架空线路的规定。
4.1.6 本条防护设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的电气装置电击防护GB 14821.1以及等效采用的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建筑物的电气装置 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IEC 364-4-41〔1992〕直接接触防护措施中用遮栏、外护物防护和用阻挡物防护的规定。防护设施宜采用木、竹或其他绝缘材料搭设,不宜采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搭设。防护设施的警告标志必须昼、夜均醒目可见。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为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局部〕DL 5009.2关于高处作业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所作的规定。防护设施稳固、稳定是指所设的防护设施能承受施工过程中人体、工具、器材落物的意外撞击,而保持其防护功能。IP31级的规定是指防护设施的缝隙,能防止ø2.5mm固体异物穿越。
4.1.7 本条指明达不到第4.1.6条防护要求时的进一步措施,强调在无任何措施的情况下不允许强行施工。
4.2 电气设备防护
4.2.1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那么GB/T 1386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标准GB 50058和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的规定,并适应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条件。对易燃易爆物的防护,所规定的防护处置和防护等级是指电气设备的防护结构和措施与危险类别和区域范围相适应;对污源及腐蚀介质的防护,所规定的防护处置和防护等级是指在原已存在污源和腐蚀介质的环境中,电气设备应具备与环境条件相适应的防护结构或措施。
4.2.2 本条是针对施工现场电气设备露天设置及各工种交叉作业实际,为防止电气设备因机械损伤而引发电气事故所作的规定。
5 接地与防雷
5.1 一般规定
5.1.1、5.1.2 这2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规定了适合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系统接地的根本型式,强调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禁止采用TN-C系统,明确规定TN-S系统的形成方式和方法,防止TN与TT系统混用的潜在危害。中性点是指三相电源作Y连接时的公共连接端。中性线是指由中性点引出的导线。工作零线是指中性点接地时,由中性点引出,并作为电源线的导线,工作时提供电源通路。保护零线是指中性点接地时,由中性点或中性线引出,不作为电源线,仅用作连接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局部的导线,工作时仅提供漏电电流通路。
5.1.3 本条是保证TN-S系统不被改变的补充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
5.1.4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规定。
5.1.5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技术要求GB 13028,该标准系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要求IEC 742〔1983〕,以及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的规定。
5.1.6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那么GB/T 13869规定。相线是由三相电源〔发电机或变压器〕的三个独立电源端引出的三条电源线〔用L1、L2、L3或A、B、C表示〕,又称端线,俗称火线。
5.1.7 本条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JGJ/T 16,并且保证接地电阻在一年四季中均能符合要求的规定。在表5.1.7中,凡埋深大于2.5m的接地体都称为“深埋接地体〞。
5.1.8、5.1.9 这2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局部: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4章:接地装置和保护导体GB 16895.3〔即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 364-5-54:1980〕和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JGJ/T 16的规定。
5.1.10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标准GB 50053和现行国家标准导体的颜色或数字标识GB 7947〔即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 446.1989〕,以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303规定。
5.2 保护接零
5.2.1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9关于电气设备接零保护的规定。
5.2.2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备的通用局部GB 17045〔即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 446.1992〕和现行国有标准建筑物的电气装置电击防护GB 14821.1及该标准等效采用的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 安全防护电击防护IEC 364-4-41 1992规定。
5.2.3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9规定。
5.3 接地与接地电阻
5.3.1 本条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JGJ/T 16规定。
5.3.2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规定的原那么,对TN系统保护零线接地要求作出的规定。其中对TN系统保护零线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的规定是考虑到一旦PE线在某处断线,而其后的电气设备相导体与保护导体〔或设备外露可导电局部〕又发生短路或漏电时,降低保护导体对地电压并保证系统所设的保护电器可在规定时间内切断电源,符合以下二式关系:
Zs•Ia≤U0
Zs•IΔn ≤U0
式中 Zs——故障回路的阻抗〔Ω〕;
Ia——短路保护电器的短路整定电流〔A〕;
IΔn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A〕;
U0——故障回路电源电压〔V〕。
5.3.3 本条是保证TN-S系统不被改变的又一补充规定。
5.3.4 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局部: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4章: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GB 16895.3〔即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 364-5-54:1980〕要求,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JGJ/T 16而作的规定。其中,用作人工接地体材料的最小规格尺寸为:角钢板厚不小于4mm,钢管壁厚不小于3.5mm,圆钢直径不小于4mm;不得采用螺纹钢的规定主要是因其难于与土壤紧密接触、接地电阻不稳定之故。
5.3.5、5.3.6 这2条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JGJ/T 16,考虑到发电机主要是作为外电线停止供电时的接续供电电源使用的规定。
5.3.7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那么GB 12158关于静电防护措施的规定。
5.4 防雷
5.4.1 本条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JGJ/T 16关于不设避雷器防雷装置时,为防止雷电波沿架空线侵入配电装置的规定。
5.4.2~5.4.5 这4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标准GB 50057和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结合全国各地年平均雷暴日数分布规律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高度,综合规定施工现场防直击雷装置的设置和要求。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是指按滚球法确定的保护范围。
所谓滚球法是指选择一个其半径hr,由防雷类别确定的一个可以滚动的球体,沿需要防直击雷的部位滚动,当球体只触及接闪器〔包括被利用作为接闪器的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