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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之包头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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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2023 安全管理 应急 预案 包头市 安全生产 事故 灾难
包头市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那么 1.1编制目的 标准平安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平安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国家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分级标准 平安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一般(IV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平安,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平安生产事故灾难。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平安,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平安生产事故灾难。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平安,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平安生产事故灾难。 特别重大(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平安,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平安生产事故灾难。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平安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平安,或者 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平安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旗县(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平安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包头市平安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包头市安委会)处置的平安生产事故灾难。 1.5工作原那么 (1)以人为本,平安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平安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平安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管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根底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平安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平安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平安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平安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标准。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标准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藏、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市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安委会、市有关部门、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包头市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市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平安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担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各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的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开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区旗县(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区域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市安委会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2.3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设立包头市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市安监局局长、事故地区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名单附后)。其主要责任是: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平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3)决定启动包头市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4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在市政府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以下任务: (1)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 (2)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3)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 (4)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市经济委员会和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 (5)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和事故地区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 (6)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 (7)应急通信保障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8)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由市气象局提供支持。 (9)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10)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 (11)市武警支队根据有关地区、部门的请求,组织武警部队参加平安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需要,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本单位的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5日常工作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平安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各区旗县平安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编制本级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区旗县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准备工作和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3)负责全市平安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市平安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市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 (4)组织、协调和指挥重大、特别重大平安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有关地区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需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5)组织指导全市平安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6)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平安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重大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内蒙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内蒙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的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平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平安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平安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安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平安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 预警机制 依据突发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开展事态,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 预警级别确实定主体:一般预警由区旗县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确定并报告市政府;较重预警由市政府确定并报自治区政府;严重预警和特别严重预警由市政府提出意见报自治区政府。特殊情况下,市政府可以确定一般预警。法律、法规对预警级别确实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级、各部门平安生产事故灾难预警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平安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及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自治区政府或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及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包头市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事发地区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在市政府直接指挥下,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开展。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包头市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启动预案后,由市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权指挥,必要时,由市政府直接指挥。 Ⅴ级应急响应行动由事发地区旗县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处置整个事件。必要时市政府派出工作组到事发地区,参与制定方案,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跨区旗县(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区域的,由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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