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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美利坚合众国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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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中 华人 共和国 国家 出入境 检验 检疫 美利坚合众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美利坚合众国农 【发布单位】 国家商检局 【发布文号】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6号【发布日期】 2022-11-14【生效日期】 2022-01-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 (第26号) 现发布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方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 二000年十一月十四日 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做好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传播,确保供港澳活禽卫生和食用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供港澳活禽是指由内地供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用于屠宰食用的鸡、鸭、鹅、鸽、鹌鹑、鹧鸪和其它饲养的禽类。 第三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管理全国供港澳活禽的检验检疫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的供港澳活禽饲养场的注册、疫情监测、启运地检验检疫和出证及监督管理工作。 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供港澳活禽出境前的临床检查或复检和回空车辆及笼具的卫生状况监督工作。 第四条检验检疫机构对供港澳活禽实行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制度。 第五条我国内地从事供港澳活禽生产、运输、存放的企业,应当遵守本方法。 第二章注册登记 第六条供港澳活禽饲养场须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注册。注册以饲养场为单位,实行一场一证制度。每一注册饲养场使用一个注册编号(编号格式见附件5)。 未经注册的饲养场饲养的活禽不得供港澳。 第七条申请注册的活禽饲养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存栏3万只以上; (二)符合供港澳活禽饲养场动物卫生根本要求(附件2)。 第八条申请注册的活禽饲养场须填写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注册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饲养场平面图和彩色照片(包括饲养场全貌,大门,进出场及生产区通道,饲养舍内、外景,更衣消毒室,饲料库,兽医室,病禽隔离舍,死禽处理设施,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及出、入场隔离检疫舍); (三)饲养场动物防疫制度、饲养管理制度或全面质量保证(管理)手册。 第九条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本方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对饲养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核、采样检测。合格的,予以注册,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附件3);不合格的,不予注册。 第十条注册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供港澳活禽的饲养场,须在期满前6个月按照本方法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供港澳活禽注册饲养场实行年审制度。 对逾期不申请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且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注销其注册登记,撤消其注册证。 第十二条供港澳活禽注册饲养场因场址、企业所有权、企业法人变更时,应及时向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重新注册或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注册饲养场应有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兽医负责饲养场活禽的防疫和疾病控制的管理,负责填写供港澳活禽注册饲养场管理手册(附件4,以下简称管理手册),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做好检验检疫工作,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水禽、其他禽类、猪不得在同一注册饲养场内饲养。 第十五条实行自繁自养的注册饲养场,其种禽的卫生管理水平不能低于本场其他禽群的卫生管理水平。 非自繁自养的注册饲养场引进的幼雏必须来自非疫区并经隔离检疫合格后,方可转入育雏舍饲养。 第十六条注册饲养场须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切实做好日常防疫消毒工作,定期消毒饲养场地、笼具和其他饲养用具,定期灭鼠、灭蚊蝇。进出注册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严格消毒。 第十七条注册饲养场的免疫程序必须报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并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免疫,免疫接种情况填入管理手册。 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疫苗。 第十八条注册饲养场应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发生疫情或疑似疫情时,必须及时采取紧急防疫措施,并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检验检疫机构定期对供港澳活禽饲养场实施疫情监测。发现重大疫情时,须立即采取紧急防疫措施,于12小时内向国家检验检疫局报告。 第二十条检验检疫机构对注册饲养场实行监督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供港澳活禽注册场动物卫生防疫制度的落实、动物卫生状况、饲料和药物的使用、兽医的工作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注册饲养场不得饲喂或存放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动物促生长剂。 对国家允许使用的药物和动物促生长剂,要遵守国家有关药物使用规定,特别是停药期的规定,并须将使用药物和动物促生长剂的名称、种类、使用时间、剂量、给药方式等填入管理手册。 违反本条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注销其注册登记,撤消其注册证。 第二十二条供港澳活禽所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局关于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可采集动物、动物组织、饲料、药物等样品,进行动物病原、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和品质、规格鉴定。 第二十四条供港澳活禽须用专用运输工具和笼具载运,专用运输工具须适于装载活禽,护栏牢固,便于清洗消毒,并能满足加施检验检疫封识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注册饲养场在供港澳活禽装运前,应对运输工具、笼具进行清洗消毒。 第二十六条同一运输工具不得同时装运来自不同注册场的活禽。运输途中不得与其他动物接触,不得擅自卸离运输工具。 第二十七条出口企业应遵守检验检疫的规定,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做好供港澳活禽的检验检疫工作,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指导。 第二十八条供港澳活禽由来自香港、澳门车辆在出境口岸接驳出境的,须在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地进行。接驳车辆和笼具须清洗干净,并在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消毒处理。 第二十九条装运供港澳活禽的回空车辆、船舶和笼具入境时应在指定的地点清洗干净,并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第四章检验检疫 第三十条每批活禽供港澳前须隔离检疫5天。出口企业须在活禽供港澳5天前向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第三十一条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对供港澳活禽实施临床检查,按照供港澳活禽数量的0.5%抽取样品进行禽流感(H5)实验室检验(血凝抑制试验),每批最低采样量不得少于13只,缺乏13只全部采样。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供应港澳。不合格的,不得供应港澳。 第三十二条出口企业须在供港澳活禽装运前24小时,将装运活禽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通知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 第三十三条检验检疫机构对供港澳活禽实行监装制度。 发运监装时,须确认供港澳活禽来自注册饲养场并经隔离检疫和实验室检验合格的禽群,临床检查无任何传染病、寄生虫病病症和其他伤残情况,运输工具及笼具经消毒处理并符合动物卫生要求,同时核定供港澳活禽数量,对运输工具加施检验检疫封识。 检验检疫封识编号应在动物卫生证书中注明。 第三十四条经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供港澳活禽由国家检验检疫局备案的授权签证兽医官签发动物卫生证书。 动物卫生证书的有效期为3天。 第三十五条供港澳活禽运抵出境口岸时,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须持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第三十六条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申报后,根据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一)在动物卫生证书有效期内抵达出境口岸的,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审核确认单证和封识并实施临床检查合格后,在动物卫生证书上加签实际出境数量,必要时重新加施封识,并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准予出境; (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无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动物卫生证书的、无检验检疫封识或封识损毁的,不得出境。 第五章附那么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方法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分。 第三十八条本方法由国家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方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1供港澳活禽饲养场检验检疫注册 申请表 申请单位: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申请单位填报申请表一式三份,须用自来水笔填写,要求文字简练、字迹清楚、书写工整。 二、递交申请表时,须提供以下附件(一式三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场区平面图; 3、动物卫生防疫制度,包括日常卫生管理制度、疫病防治制度、用药管理制度; 4、饲养管理制度,包括饲料和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活禽出入场管理制度; 5、彩色照片(包括饲养场全貌,大门,进出场及生产区通道,饲养舍内、外景,更衣消毒室,饲料库,兽医室,病禽隔离舍,死禽处理设施,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及出、入场隔离检疫舍)。 ┏━━┯━━┯━━━━━━━━━━━━━━━━━━━━━━━━━━━━┓┃企业│中文│┃┃全称├──┼────────────────────────────┨┃│英文│┠──┴──┼──────────────────┬────┬────┨┃场址││邮政编码│┠─────┼─────┬───┬────────┼────┼────┨┃法人代表││职务││ │┠─────┼─────┴───┴────────┴────┴────┨┃企业性质│国营□集体□私营□合资□独资□其他□┃┠─────┴───┬────────────────────────┨┃饲养场主管部门全称│┠──┬────┬─┴───────────┬────┬───────┨┃企业│发证机关││注册号│┃法人││││┃经营├────┼─────────────┼────┼───────┨┃执照│经营范围││发证日期│┃││││┠──┼────┼─────────────┴─┬──┴─┬─────┨┃│场址││建场时间│┃├────┼──────┬────┬───┼────┼─────┨┃│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育雏面积│┃饲├────┼──────┼────┼───┼────┼─────┨┃养│育成面积││家禽种类││存栏数│┃场├────┼──────┼────┼───┴────┴─────┨┃情│饲养方式││饲料来源│┃况├────┴──────┼────┴──────────────┨┃│申请供港澳食用家禽数│每月:每年:┃├────┬──────┼───────────────────┨┃│兽医│部门名称│┃│防疫├──────┼─────┬───┬─────────┨┃│部门│││职务│┃││负责人姓名│├───┼─────────┨┃││││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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