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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新农村
建设中
农业
保险
问题
策略
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保险的问题与策略
一、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农业保险的法律定位不明。我国自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业务以来,迄今为止,尚没有一部专门标准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由于法律法规的欠缺,目前农业保险在组织制度、业务经营方式和会计核算制度等方面都是参照保险法中对商业保险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的。由于法律定位不明,无视了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必然会制约农业保险的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从而严重影响农业保险各项工作的开展。
2.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缺乏。目前国家对农业保险除了免征营业税外,尚无配套政策对农业保险业务予以专项扶持。政策的缺失,必然使农业保险的开展缺乏坚实的根底。研究说明,除浙江、上海等少数经济兴旺地区,由于政府财政资金雄厚,而农业占该地区gdp的比重较小,无论采用“共保体〞模,还是实行“大农险〞模式,依靠政府补贴,根本能够满足农业保险的开展需求。但在经济欠兴旺地区,农民收入水平低、政府补贴缺乏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开展。从长远看,要开展农业保险,无论采取何种模式,如果没有充足的财政补贴,农业保险就不能起到充分的保障作用。
3.农业保险集中度高,分散风险能力弱。自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全国39家财险公司中仅有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和安信、安华、阳光、安盟四家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开办区域性农业保险业务,其余的33家财产保险公司根本不涉足农业保险。农业保险试点的险种少,普及率低,市场集中度非常高,分散风险能力弱。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粮食作物的承保比重只有0.01%,棉花为0.02%,大牲畜为1.1%,家禽为1.3%,水产养殖为1.3%。而一些兴旺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农保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65%,日本这一比例那么为90%。相比之下,我国农村绝大多数的种植、饲养和水产养殖业没有相应的保险,损失也就无法得到有效补偿。加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时间短,且仅限于局部地区,使得农业巨灾风险无法转移。
4.农户缺乏经济实力,保险意识较差。我国农户家庭生产规模小、收入水平低、保费支付能力缺乏,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主要从事小规模种植业的农户,大多缺乏为其农牧业生产工程投保的支付能力。对于经济比较兴旺的东部地区,局部首先走上致富之路的农民,在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由于受自身文化水平的制约,加之宣传不到位,很多农户也少有对农产投保的意愿。调查显示,只有1%的农民非常了解农业保险业务,2023%的农民比较了解,51%的农民知道有此项业务,但具体内容不清楚,另外38%的农民那么根本不知道有此项业务。
5.保险公司缺乏经营兴趣。由于农业保险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致使保险公司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兴趣不高,从而对农业保险的开展形成了严重制约。究其原因,主要是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高本钱性违背了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标,加之农业保险的技术手段缺乏,农业生产高风险性容易诱发严重的道德风险等,使得保险公司对经营该类保险产品“不感冒〞。
二、新农村背景下加快农业保险开展的对策
为解决农业保险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1.加快农业保险立法,促进农业保险标准化开展。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保障制度,对法律法规具有很强的依赖性。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已经成为严重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健康开展的“瓶颈〞。因此,应尽快制定和完善与“三农〞经济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法,通过法律来标准和明晰各级政府在农业保险中应履行的职责,并以法律的形式对农业保险的定位、费率厘定、赔付标准及实施方式等进行详细地规定,为农业保险的健康开展提供法律支撑。
2.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首先要完善农业保险补贴制度。202223年以来,中央财政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一定程度地调动了农户投保的积极性,对农业保险开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仍然较窄,农业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中央财政应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完善农业保险补贴制度。其次要走多元化的道路。当前,开展农业保险应当采用多元化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可以以省市为单位,从本地区实际出发,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农业保险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多主体经营、多层次、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制度。
3.构建多层次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从风险管理的视角看,我国应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的农业保险及其风险分散机制。即:商业保险公司与保险合作社经营原保险+国家经营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基金+巨灾风险证券化。其中,前两个层次是传统的风险分散方式,首先农民通过购置保险将风险转移给原保险人;为防止风险累积,原保险人在承保后通过共保、分保将风险进一步分散,但风险依旧留存于保险业自行消化;而后一层次那么是现代风险分散方式,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既可扩大保险资金来源,又可将风险从保险市场转移至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强大的融资与风险分散功能。这样既可以发挥大数法那么的作用,广泛分散风险,充分满足风险保障需求,构建一种稳定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同时也为资本市场提供了新的投资品种,降低了交易本钱、减轻了政府负担。
4.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普及农业保险的根本知识,对于提高广阔农民的保险意识,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访谈等各种宣传渠道,采用生动活泼,简明易懂的方式,宣传保险业务和效劳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增强农民对保险的感性认识,提高农民的信任度。二是要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学习保险知识,再由基层干部采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导,重点讲解农业保险的功能与作用,让农民了解保险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机制。三是宣传的内容要实实在在,贴近生活,要抓住农民最为关心的话题和利益,防止造成逆反心理。
5.加快经营管理创新,进一步标准市场秩序。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快经营管理创新,更好地为“三农〞效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出力。一是要产品创新。由于我国农村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开展不平衡,在开发农业保险产品时,要充分考虑南方、北方农村的差异,东部、西部农村的差异,沿海、内地农村的差异;全面分析农户消费习惯、购置能力、购置偏好,做好市场研究和市场细分,开发满足不同地区需求的多层次、多样化农险产品。二是要销售创新。要充分利用农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基层政府等机构的中介优势,开展规模营销,还要积极与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等机构建立代理业务关系,不断丰富农业保险营销渠道,实现优势互补,逐步形成多渠道、广覆盖的农村保险效劳网络体系。三是要效劳创新。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农经、农机、畜牧等部门的力量,为投保农户提供购、产、销等全程的咨询和风险管理效劳,要简化承保、理赔等程序,改进业务流程,提高效劳标准化水平。
三、结语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业保险工作必须随着农村经济的开展而不断完善、进步。由于农业保险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因此其制度是否完善,经营是否标准,是关系到广阔投保农户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的大事,也是直接关乎党和国家“三农〞战略能否“落地〞的原那么问题,广阔业内人士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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