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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面防范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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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面 防范 治理 用人 不正之风 对策 研究
全面防范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对策研究 选人用人历来关乎人心向背、社稷安危。历史上因吏治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不乏其例。近年来,随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公布实施,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选人用人工作逐步走向标准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但也应清醒地看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时有发生,有的在干部任用上不讲原那么,搞封官许愿,导致一些干部热衷于拉关系、跑门子,不择手段跑官要官;有的搞钱权交易、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暗箱操作;有的搞非组织活动,拉票贿选等等。之所以发生这些问题,说明在权力运行机制、干部人事制度及选人用人监督上还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 一、进一步标准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从源头上遏制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发生。从近几年买官卖官的案例来看,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过分集中是主要因素。有的领导权力不受制约或很少受到有效制约、“权力—责任—利益〞机制扭曲、“权力利益巨大化〞和“权力责任虚空化〞倾向严重,加上现行政治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还存在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这是导致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根本原因。 (一)优化权力配置,建构科学、制衡、标准的权力结构体系。首先,要按照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原那么,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通过建立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的执政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机制,依法构建和处理好党与人大、党与政府、党与政协、党与人民团体、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其次,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威,使其真正成为人民意志的代表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为此,必须加强和健全人大自身机构的建设,改进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方法,提高人大代表和人大机构组成人员的素质,从而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并依据科学程序实现对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有效监督。第三,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独立。在保证党对司法工作进行整体领导的前提下,对现行的司法机构设置、司法领导体制、司法经费拨付体制和内部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逐步建立独立、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运行机制,最终实现司法独立。第四,加强法制建设,在条件适宜时进行宪政改革,科学设定国家权力,同时制定完善监督法、新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实现对国家权力和国家权力监督的法治化。 (二)构建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标准选人用人行为。解决用人权的问题,主要是解决权力运行过程中民主化、公开化程度不够的问题,要针对引发这些问题的薄弱环节,建立相关配套机制,来约束和标准用权行为。要科学配置权力,强化权力制衡机制。权力的过分集中往往导致权力滥用。要根据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那么,对用人权力进行适度的分解、合理的配置,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能够互相制约。要对现行各级常委班子中书记、副书记的职数进行调整,书记、副书记的职数不能超过常委的半数。这样,就能防止书记办公会通过的用人问题,常委会就能轻易通过现象的发生。同时,还要搞好常委班子内部权力的分解,增强用权主体的相对独立性。在选人用上,主要领导可提出指导性意见,经常委会研究后,确定干部选拔任用原那么性意见,不能因人设岗或是“先打枪后划圈〞,要“因岗设人〞。具体由组织部门承担起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制定调整干部方案、提出调整干部的建议等。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建立公开选人机制。坚持走群众路线,是选好人、用好人的重要保证。干部工作必须打破神秘化,实施“阳光作业〞,提高公开性和透明度,才能使选任的干部得民心、顺民意。要表达集体意志,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在充分酝酿的根底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实行集体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三)改革现行纪检监察机关体制,赋予其更强更大的监督权力。一是探索将现行的纪检机关双重领导改为中纪委直接领导。各级纪检组织上下是直接领导关系,不受当地党委的领导和管理。其人事安排由上一级党委、纪委选举或任命。工资待遇,机构编制等事项也都由它的上一级组织决定。将现行的监督同级党委的权力改为上一级纪检机关监督下一级党委。二是在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探索将行政监察机关划归人大。监察机关实行上一级人大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业务上以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其人事任免由上一级人大或监察组织选举或任命。工资待遇、机构编制等事项都由上一级人大和监察机关决定,不受当地政府管辖。实行上一级监察机关监督下一级政府。三是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工作范围内,有权对任何人进行检查,有权对任何机关进行质询,当地党委、政府无权干预。但是,纪检监察部门在立案处理有关人员后,要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有关情况。 二、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选任中的民主,是解决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治本之策。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是克服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保证。选人用人工作必须打破神秘化,实施“阳光作业〞,提高公开性和透明度。 (一)进一步增强和发挥党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监督的制约乏力,致使在党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往往集中在书记、副书记等少数几个人身上。为了克服这种现象,应进一步增强和发挥党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明确规定:党的各级常委会要向党的各级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凡属重大人事问题的决策,都应由党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负有协助和监督常委会工作的职能等。 (二)改革、创新党内选举制度,建立、完善党内罢免、弹劾制度。首先是改革、创新党内选举制度。选举是党内民主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是党员履行自己的民主权利,把党内的领导权、决策权、管理权授予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根本形式和途径。根据民主选举制度的原理和目前党内选举的状况,改革、创新党内选举制度,目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逐步实行党代表直选制;普遍推行党组织领导人差额选举制;改革和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其次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内的罢免、弹劾制度。随着党内民主的开展,应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党内罢免、弹劾制度,以充分发挥党员和党员代表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从而减少党内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三)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四权〞。干部生活在群众当中,他们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只有走好群众路线,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才能把人选准用好。一要建立干部工作的群众知情机制,增强和深化知情的内容,疏通和扩大知情的渠道,逐步建立透明、公开、开放的干部工作系统;二要建立干部工作的群众参与机制,表达参与的全面性,广泛性,建立健全开放的、面向社会的干部选任制度,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干部工作。尤其是要坚持并逐步扩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范围,坚持并大力推行干部竞争上岗、竞聘上岗,不断为广阔群众参与干部工作打造“平台〞;三要建立干部工作的群众选择机制,依法保证群众享有“选择权〞,大力推行村干部“海选〞、“直选〞、“公推公选〞、“两推一选〞,在完善乡镇人代会选举的根底上,试点探索乡镇干部“直选〞的方法,让基层群众直接行使“选择权〞。四要建立健全干部工作的群众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干部工作特邀监督员制度、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开通举报 、网上举报信箱等,落实好群众的监督权。 三、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是防范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保证。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执法不严、查处不力。要以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落实的监督为重点,构建和形成结构科学、相对独立、相互配合、精干高效的权力监督体制。 (一)必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监督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关键措施。要增强主动监督的意识,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使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抓紧建立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努力健全监督体系,做到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要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用人上的监督和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任用。以干部任用条例为根本依据,形成科学标准的有效监督机制。 (二)必须严格遵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程序是实现民主和监督的必要手段,是标准用人行为的必要形式。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回避、辞职降职、纪律监督等各个环节,从程序上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对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做到坚持原那么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三)必须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干部任用条例在干部工作的纪律和处分方面,作出了更加完备、更加严格的规定,充实了“十不准〞的要求,具有高度权威性、严肃性和约束力。要坚决克服和纠正有章不循、执纪不严的现象,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不管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如果群众反映优秀的没用而用了不突出的,一经查实,都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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