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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疗纠纷分级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理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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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疗纠纷 分级 预警 机制 应急 处理 预案
医疗纠纷分级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那么 1、为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平安,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过失事故,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三、组织 1、为加强对医疗纠纷、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与领导,本中心成立医疗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临床科室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进行。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成员: 2、职责及权限 (1)组长xx负责重大医疗纠纷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批准;负责适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制定相应处分方案;负责提高全体职工的风险意识;负责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时对外发言。(2)成员xx负责协助医院提高全体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质量意识;负责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催促制定预防、纠正措施;负责对整体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适当评估,有权组织实施内部审核进行持续整改。 (3)成员xx负责在接到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临床科室负责人报告,或者和患者家属投诉发生在本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医疗纠纷后,以最快捷方式组织实施补救措施;组织调查、取证、分析;建议处分方案;制定并督查预防、纠正措施; (4)业务主任xx负责医疗效劳类医疗纠纷的投诉接待、实施补救、开展调查、定性评估、实施处分和记录存档;负责制定并实施预防、纠正措施;适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 四、防范 1、全科医疗科定期组织全员学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等医疗相关法律法规,树立依法行医的医疗平安意识。 2、定期检查或随时抽查临床科室的医疗质量和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全院医疗质量管理的实施效果;适时组织各临床科室对既往发生的不合格效劳进行分析,制定和监督执行预防、纠正措施,加强质量意识,杜绝医疗隐患。 3、全科医疗科、护士站定期组织临床工作人员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相关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操作标准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考试,确保临床工作人员专业技能的适宜性。 4、科主任应随时注意提醒工作人员加强敬业精神,提高平安意识,正确面对医疗纠纷。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处置程序实施补救作业,使医疗纠纷、事故的影响减低到最低限度。 5、临床工作人员发现不合格效劳,患者或家属提出疑问,但尚未引发医疗纠纷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药物干预、解释等,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尽量防止医疗纠纷。 6、接待家属的技巧:坚持“人进我退,人躁我静,人急我慎,人热我冷〞 五、应急处理 1、每遇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当事科室和职能部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快速做出初步定性或定量的倾向性意见,净化矛盾环境,杜绝流言蜚语。 2、临床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引发医疗纠纷时,应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科室内其他工作人员应提供协助;报告科室负责人并做好记录,有可能的话,请第三方签字认可,尽可能的留下患方和第三方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不得擅自隐瞒、涂改、销毁各种记录;在3个工作日内向科主任或主管领导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检查材料,并由科主任及科室应急处理小组签署相关意见。医疗纠纷当事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领导小组对该起医疗纠纷进行处置的全过程。 3、对引起医疗纠纷的证物应立即主动提出当面封存,并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如患方不愿签字,须做附加说明,并由在场之第三者证明(最好为非本中心工作人员,例如公安人员),有关证物由医中心保管,不得交由患方或第三方带走;如患者死亡,应发动家属进行尸解,并在病历中记录。 大连xx卫生效劳中心 2023年1月4日 第二篇:农民工纠纷预警及应急处理预案工程分包及劳务分包农民工纠纷 预警及应急处理预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 重庆江都建设(集团) 2023年月 日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积极应对工程分包及劳务中农民工纠纷,准确快速组织纠纷处理工作,防止和消除因劳开工资权益保障等因素引起的农民工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将农民工纠纷尽可能地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效劳于施工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条本预案应用于重庆主城两江四岸风貌建设实验段工程一标段施工,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工程分包及劳务中农民工纠纷事件。 第二章农民工纠纷分类 第三条农民工纠纷主要分为以下类型: (一)因分包商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携款逃跑导致农民工围攻业主及我司施工工程办公场所(或主要负责人)引发的纠纷; (二)因分包商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携款逃跑导致农民工集体堵车、封堵进厂(办公)大门、阻止生产及扰乱现场施工引发的纠纷; (三)因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支付我司工程工程款项,导致无法支付分包商分包工程款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引发的纠纷; (四)农民工与地方百姓之间发生的纠纷; (五)农民工与工程职工发生的纠纷; (六)分包商内部采取二次承包引起的支付纠纷; (七)分包商内部或分包商之间因在施工现场让道、占地、交叉作业等原因引起的纠纷; (八)其它原因引起农民工的纠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建立纠纷预警管理制度,使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及时组织预案的有效实施,工程部应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从组织、制度和机制上保障应急状态下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工程部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工程部民工纠纷事件,并服从公司民工纠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 第四章农民工纠纷报告及处理 第六条发生以上各项农民工纠纷时,班组必须立即向施工单位汇报。施工单位接到报案后在4小时内向公司农民工纠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 第七条假设发生严重影响工程生产经营、影响社会稳定和工程稳定的突发民工纠纷事件,工程部必须在事件发生的3小时内报告民工纠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时报告工程局民工纠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先用 报告,续报书面 。对拖延不报或隐瞒不报处理不力的,要追究工程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发生以上各项农民工纠纷时,应由工程部直接负责及时处理。假设工程部竭力调解仍无法处理,由有关部门指导协助工程部机构共同制定解决方案妥善处理。 第九条当纠纷上升到法律纠纷时,及时向公司法律参谋处汇报,经营管理部协办。 第五章制度保障 第十条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工程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与分包商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合同,并缴纳平安工资保障金和风险抵押,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分包商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防止发生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制度。在工程款结算或支付过程中,采取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分包商工程款的结算支付挂钩方法,要求必须先有农民工工资发放签字表,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否那么不予结算或支付工程款。 第十二条工程要建立对分包工程和劳务分包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统计台账,强化对分包商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日常动态监督制度。随时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一旦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立即监督兑付,并对相关分包商加以处分,甚至清退分包商。 第十三条各工程要建立和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制度。加强对分包商的监督,对发生农民工举报、投诉工资拖欠情况,各工程要高度重视,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各工程要通过排查、上门专查、投诉举报专查等方式,加强对一些平时反映信誉不好、投诉举报较多的分包商的监控,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及成员单位均有责任和义务将所获得的信息按本预案规定程序及时反映和处理。日常排查、专查、受理举报和投诉由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必要时,可提请相关部门参加。 第十五条催促分包商与农民工签订标准的劳动合同。催促分包商、劳务供应商依法为农民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要求分包商、劳务供应商提供相关人员名册及有关劳动合同证明资料,对分包商或劳务供应商雇佣的农民工进行申报备案。加强对分包商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各工程要教育工程员工遵纪守法,坚决杜绝过激行为,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各工程经营部门负责掌握分包商内部拖欠、克扣工资等纠纷信息,为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纠纷创造条件。 对分包商内部欠薪事项建立快速协调机制,特事特办。对于分包商内部拖欠个别农民工工资的,应立即通知分包商负责人处理,并在处理后上报处理结果;对于群体性的工资拖欠、克扣情况,各工程经营部门应核实是否对相关分包商办理了结算支付,假设已付款的,应监督分包商负责人处理。 第十七条解决农民工纠纷问题的主要途径应立足于把好分包商选择关。为躲避此类风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水电十局施工分包管理方法(水电局经营[2023]468号)、关于印发工程局分包审批统一表格的通知(水电局经营(2023)469)的要求,做好分包商的选择,加强对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资质及业绩管理,严格履行分包程序,严把资质审查、分包准入关,降低分包商内部纠纷带来的连带影响。第十八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谁介绍引进谁负责的原那么,谁介绍引进的分包商或民工队伍,假设发生民工纠纷,将承担连带责任,直接追究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建立和完善解决农民工纠纷的长效机制 长期坚持有效措施的实施,防止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防范企业的经营风险,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公司的相关管理要求,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从源头上躲避此类风险 第六章纠纷处理方法与程序 第二十条工程部在接到农民工纠纷事件投诉时,工程经营部或工程经理必须首先做出判断,能处理的尽快处理,假设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地方保卫部门、公安派出所。工程领导小组视情况组织纠纷调查,并请求业主协调和地方政府支持。 第二十一条工程领导小组视纠纷情况做出处理判断。属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纠纷,安排综合馆、经营合同部门、财务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共同出面协调处理,假设属分包商未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成立即改正,假设属农民工违反与分包商劳务合同规定扣罚引起的,应研究其劳务合同的合理性,协调双方妥善处理。 第二十二条属于分包商内部或分包商之间因在施工现场让道、占地、交叉作业等原因引起的纠纷,综合部、工程管理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共同出面落实情况、协调,将事态影响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应密切关注事态影响消除后,可能再度引发的纠纷。事态严重、无法控制局面的,应立即通知业主及地方公安部门,请求协助解决。 第二十三条属于农民工与地方百姓之间发生的纠纷,由综合部、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及时协调;假设无法协调的,应立即通知业主及地方公安部门,请求协助解决。 第二十四条属于农民工与我公司职工纠纷的,由综合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出面协调,并立即通知农民工所属主管外协队伍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工程各职能部门,特别是综合部、经营部、工程管理部门,应注意搜集各种可能的纠纷信息,及时防范。如发现或知晓分包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与该分包商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催促解决。将可能发生的纠纷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假设属于工程未办理结算引起的,工程管理部门应事先检查是否开具了工程量,并及时通知经营部门、技术部门,并争取业主道义上的支持,以便及早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分包工程款的情况。假设拖欠工资、工程款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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