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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
校外
培训
机构
管理
实施
意见
2023年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意见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标准校外培训机构进展的意见(国办发(2023)8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标准校外培训机构进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3)4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2310号)精神,为切实减轻中学校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标准有序进展,经镇党委政府争辩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党的和三中、四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展素养教育,促进中学校生身心健康进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切实解决中学校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使校外培训机构成为学校教育的补充,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三)根本原那么
坚持依法标准原那么。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标准校外培训秩序。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标准管理,保证质量,自觉维护中学校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坚持分类管理原那么。鼓舞进展以培育中学校生爱好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力量为目标的培训,重点标准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坚持综合施策原那么。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发挥家长学校作用,既标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改进中学校教育教学,不断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效劳力量,乐观推动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做到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坚持协同治理原那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确保综合治理乐观稳妥推动。
二、健全管理制度
(一)健全工作机制。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需由县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审批通过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在3天到镇政府办公室报到。由镇政府、派出所、应急办、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的多部门联合执法,定期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协同治理。落实管理职责,依据属地管理原那么,全面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
学校对校外培训机构标准办学进行监管,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老师资格证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等。
派出所负责监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安保人员及安防设施工作等。
城建办负责依法监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房屋的平安问题。
卫健办负责监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卫生、传染病、疫情防控等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食品条件保障监管、收费、广告宣扬、反垄断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应急、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监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做好消防平安管理。
镇政府做好常态化监管工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摸底排查工作,依据调查摸底状况,对于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培训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取缔。其他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范围协作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标准办学行为
(一)依法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必需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培训。未经教体部门、审批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家教、询问、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对中学校生开展培训业务。
(二)强化年检年报。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觉察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峻 处理,直至撤消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公布黑白名单。对通过审批登记、无不良办学行为或经整改验收合格,培训效果好、同学和家长比较满足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对存在未经审批登记、实行超标超前等违规培训,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等负面清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予以严峻 查处并列入黑名单。要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强专项治理。依据减轻中学校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深化推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逐一催促整改,直至整改完成。要加大催促指导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际成效。
(五)提升教学质量。培训机构严格依据国家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规划,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依据学校管理有关标准对标研判、依标整改,严格标准教育教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做好课后效劳。要努力制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中学校校在课后效劳中的主渠道作用。鼓舞各中学校校广泛开展适应同学需求的课后效劳。中学校校要充分挖掘校内校外教育资源,关心同学培育爱好、进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加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效劳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严格执行设置标准。校外培训机构必需符合国家规定的平安、消防、环保、卫生要求,同一培训时间段内平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问培训的老师应具有相应的老师资格,专职老师数不得少于老师总数的1/3;要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不得以各种方式聘用中学校在职老师,聘用外籍教职工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完善管理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有标准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效劳承诺等。
(三)严明各项纪律。要严峻 中学校校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学校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学校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要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学校校不遵守教学规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老师的责任;对中学校老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同学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依法严峻 处理。中学校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四)加强宣扬引导。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扬解读,使改革精神、政策要义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社会气氛。对标准校外培训机构进展和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扬推广。对依法依规办学、表现突出的校外培训机构赐予宣扬,对违规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赐予曝光,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增加社会责任担当,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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