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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做好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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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做好 违法 建设 防治 工作 研究
做好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研究 违法建设是城市建设的“毒瘤〞,也是城市管理的难点,不仅侵蚀公共资源、损害公众利益,而且制约城市建设与开展,影响城市环境和形象,成为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的“拦路虎〞与“绊脚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2023年成立以来,在有关部门、街道以及市民群众的支持配合下,严厉打击违法建设,整顿城市建设秩序,下大力气防违治违,累计撤除各类违法建设13万多平方米,取得明显成效,但防违治违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非常艰巨。 一、当前违法建设的表现形式 从现实情况看,违法建设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未领取任何规划审批手续进行建设,主要发生在城郊结合部和待拆迁地块。 2.持已过期失效的规划审批手续进行建设,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个人建房。 3.仅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规划定点批复文件,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主要发生在企事业单位建设中。 4.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设条件和内容进行建设,主要表现为少批多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等等,此类问题较为常见。 5.临时建筑逾期未按规定期限撤除,大多为主体工程施工前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建设的临时工棚。 二、违法建设屡禁难止的原因 202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公布实施后,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严格管理,违法建设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这一现象难以铲除,局部区域甚至有蔓延扩大趋势。其原因主要是: 1.法律意识冷淡。局部单位、个人不了解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旧房庄基上、院内建设并不违法,因而我行我素,随心所欲,私自建设。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相互攀比〞、“法不责众〞等侥幸心理也是违法建筑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2.躲避审批收费。局部单位、个人尽管熟悉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但感到报批程序繁锁,手续复杂,规费偏高,为图省时省钱,不去申办规划审批手续,心存侥幸,“先斩后奏〞,建了再说,导致违建发生。 3.经济利益驱动。xx民间流传着“种地种粮,不如砌房〞的说法。在拆迁补偿过程中由于过分注重“有情操作〞,致使违法建设不仅没有做到“无条件撤除、不予补偿〞,反而获得了可观的收益。这样就存在某些人通过建造、经营违法建设牟取暴利,反而遵纪守法者“吃亏〞的现象,使违法建设成了某些人“发家致富〞的捷径,在社会上起到了反面示范作用并导致违建行为的效仿和蔓延。在学校周边、工业聚集区和商业区,由于房屋总能给房东带来可观的房租收入,可谓寸土寸金,因此,一些个人甚至集体非法转让土地,兴建违法厂房和店铺,想方设法使自己的房屋“长高长胖〞,增加建筑面积,以便用于出租或等待拆迁时获取高额的利益。 4.规划审批冻结。从2002年起xx开始实行规划控制区内停批个人建房的政策(二环以内局部地段控制得更早),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村民集中居住点,由于土地、资金等问题一时无法实施,导致那些原来居住拥挤、房屋简陋破旧而急需新建、翻建房屋的住户无法获得审批,因保障居住安全、改善居住条件、子女长大成家的迫切需要,只能铤而走险,擅自在原地翻扩建或选择异地新建房屋。 5.违法本钱太低。在一些待拆迁地块,一些住户为了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套取拆迁补偿金,往往廉价购置其他拆迁工地上的旧建筑材料,突击施工,有的不经粉刷就用砖头直接垒成墙体,搭建成简易房屋。对于此类违法建设,一般不会给予经济处分,顶多予以撤除,与拆迁补偿获得的巨额利益相比,损失不是太大,这就助长了他们的侥幸心理。 6.管理手段滞后。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尽管赋予了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施工的职能,但没有赋予强行停止施工的权力,执法部门缺少制约违法建设的手段,加之行政强制执行周期较长,故而经常出现“人来停建、人走又建〞和“白天停建、晚上抢建〞的现象,职能部门采取的劝说引导、死看硬守等简单方法,收效不明显,有些违法建设“生米煮成熟饭〞,致使规划管理执法工作常常陷入困境,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 三、当前防治违法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2023年,xx关于加强XX县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布后,市防违办联合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部署,以强拆、助拆、自拆为主要形式,屡次开展了声势大、影响大的集中拆违活动,规划区内大局部社区(村)加强了对辖区内建设行为的监控和管理,使XX县区防违治违工作根本步入标准化管理轨道。总体来说,防违治违成效比较显著。但是,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从违建特点来看,防违治违任务艰巨。当前,违法建设呈现出以下五大特点:一是季节性。一般春、夏、秋三季是违法建设的高发期,以砖混、砖木结构为主。冬季由于气温较低,户外砖混作业受限,违建户就改用搭建彩钢板、钢架等新型材料搭建违章亭棚,拼装容易,往往一两天就能形成。二是隐蔽性。为了逃避执法部门的监察视线,许多违建户开始择时择地建设,从过去的想什么时候建就什么时候建变为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建设地点有的由地上转为地下,有的由闹市、路边转向背街小巷、承包地或自家院内。三是群体性。综观违法建设发生较多的区域,大多是违建当事人想不劳而获或少劳多得,认为法不责众,导致集中集群违建。市防违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其进行行政强拆时,容易遭受群体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四是征拆性。“违建跟着项目走〞,哪里有项目落地,哪里有征地拆迁,哪里就会有违法建设,这已经成了一条定律,而且一般情况下项目刚落地时违法建设来势都会很凶猛。五是突击性。为了抢在征拆或被执法部门发现之前建成房屋,有的违建者甚至不打根底就直接平地砌楼,昼夜不停施工,一栋200多平方米的二层楼房,主体工程往往十来天就能完工,最快三四天就能封顶。 二是从实际效果来看,执法管理力度不够。各级政府对防违治违工作非常重视,三令五申,通过层层贯彻、级级压担,大局部管理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得到强化。但是从已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有少数干部和执法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还存有老好人和怕得罪人的思想,没有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去抓防范、抓管理,形成了管理上的漏洞,让建房户有机可趁。有的片面强调客观难题,同情心代替了责任心,随意性代替了原那么性。对于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防违治违意见、措施,一些部门、单位没有认真抓好落实,仅仅是挂在墙上,说在嘴上,就是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对发生的违法建设,处置不力,仅限于打打招呼,口头上要求停工,光查不拆,拆而不清,导致违法建设屡禁不止。 三是从法制环境来看,执法管理标准更高。202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正式施行,从法律上对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施行的行政强制行为予以明确和标准,有利于减少执法引起的矛盾纠纷,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在实施过程中,有时会影响执法效率。如查处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强制撤除违法建设多了催告、公告、当事人进行复议、起诉、上诉等程序,经粗略估算,按照上述程序最短需要3个多月,这对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是一大考验。 四是从社会稳定来看,拆违矛盾不容无视。“方案生育、建房造屋〞曾经被公认为是令各级政府头痛的两大难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均对违法建设、非法占地行为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但是由于违法建设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少那么上万元,多那么数十万元乃至更多),因此拆违必然会遭到当事人的强烈抵抗乃至暴力抗法。仅2023年以来,在拆违过程中遇到的暴力抗法事件就多达十多起,情节比较恶劣,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倒向所谓的“弱势群体〞,更是助长了违建户的嚣张气焰。 三、新形势下防治违法建设的几点建议 防违治违是一项事关群众利益、牵系城市开展的民心工程、德政之举。行政强制法的施行,对今后的防违治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委(2023)128号关于加强XX县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是xx防违治违的指导性文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防违治违的好方法、新途径,要一以贯之地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做到“见违必拆〞,坚决消除新的违法建设,尤其是拆迁地块的违法建设,努力实现“零违建〞目标。 1.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气氛。要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辆、印发宣传资料、上街提供咨询、赴工地现场讲解等途径,对全体市民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对规划法的知晓率,发动社会各界关注规划、参与监督,让所有单位、市民认识到依照规划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所有建设单位、个人明白违反规划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此增强全社会的城市规划意识,促使全体市民自觉遵规守法,积极配合和支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为防违治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在拆违过程中,也要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对正反典型的宣传,让违建者意识到拆违大势已定,不拆已无退路,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的难度和阻力。 2.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助。违法建设牵涉面广、矛盾多、难度大,只有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才能取得实效。市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在市防违办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服从调度。乡镇(街道)、社区(村)要按照“守土有责〞的原那么,发挥查违治违前沿阵地的作用,重心前置,提前介入,做好巡查、上报、制止、撤除违法建设和协调钝化矛盾纠纷工作,尽力将违法建设扼制在萌芽状态;城管、国土、水务等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标准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文书,配合强拆行动(其中,城管部门主要负责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各类违法建设,国土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各类非法占地的违法建设,水务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河道两侧的违法建设);规划部门要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做好违法建设的界定工作,为防违治违保驾护航;建设部门要对从事违法建设的施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未通过规划验收或规划验收不合格的建筑,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房产管理部门对未取得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一律不得办理房产确权手续;工商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违规建筑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办理经营许可手续;信访部门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公安部门要及时制止干扰、阻挠拆违行动的不法行为,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纪检部门要加强对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效能监察,凡发现有党员、干部继续参与违法建设的要严肃处理,凡部门、单位工作不力,完不成防违任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转变工作思路,实施依法拆违。行政强制法的新规定,要求及时转变防违治违的思路和模式,由刚性执法向柔性执法转变,由过去那种集中式、运动式的拆违模式向分散式、自愿式的拆违模式转变,由强拆为主向发动自拆、组织帮拆为主转变。辖区街道(乡镇)、社区(村)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组建专业的巡查拆违队伍,及时发现、制止、撤除违法建设,以强有力的基层行政管理保障防违目标顺利实现。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并当好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坚强后盾,配合其撤除各类违法建设。对于那些不听劝阻、一意孤行的违建当事人,要通过法定程序走行政强拆的路子。执法人员要树立“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意识,做到细心调查取证,严格依法办案,决不能让任何一处违法建设逍遥法外。对于规划冻结范围内因房屋年久失修、家庭人口增加、居住面积不够等原因亟需翻建或新建房屋的住户,建议政府区别对待,出台相应政策予以解决,使其改善住房环境和解决住房困难的合理需求得到满足。对违法建设已被撤除的违建户,要组织回访,确属危房困难户的,建议政府对照政策,给予救助和安置,确保不因拆违出现无房户。 4.党员干部带头,公平公正拆违。要做好防违治违工作,党员干部首先要做好表率,带头做好自家、亲属和自己所在的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在确定强拆对象时,既要依法处理不听劝阻、随意搞违法建设的普通群众,更要严肃处理带头违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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