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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改制中腐败及经济犯罪治理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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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 改制 腐败 经济犯罪 治理 对策
企业改制中腐败及经济犯罪治理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并认真借鉴以往的经验教训,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持久〞的方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依纪办案,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搞群众运动,不搞人人过关,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从而推动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走出一条不靠政治运动,而靠法制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总额约为11万亿元,但因种种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每年达数百亿元,这其中的大局部属企业国有资产。可以说:流失,时刻都在发生。2022年以来,XX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查获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贿赂案件812件,国有资产流失9.04亿元。其中大要案662件,处级以上干部201人,位居企业"一把手"的厂长、经理280人。这些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在企业体制改革过程中发生的。 我院近年来也屡次办理企业内部发生的经济犯罪案件。今年上半年我院反贪部门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区纪委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办理了我院第一例私分国有资产案,即XX县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住开公司)私分国有资产案,此案是在我区进行企业改制之前发生的。因此,这一案件再次提醒我们,预防企业内部职务犯罪的发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是我区下一步进行企业改制工作中的一项重中之重,它对于改革工作能否顺利进行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下面我们结合此案发生的特点、原因及危害性,提出我区企业改制过程中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为区委在此项工作的决策中提供参考。 一、住开公司私分国有资产案的有关情况 1、案件根本情况。被告人龚伟明,住开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被告人夏建兰,住开公司总会计师;被告人李美玲,住开公司财务审计部主任;被告人张岱雨,住开公司党总支书记兼副经理。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间,住开公司经上述领导班子成员屡次讨论,先后决定为职工购置康宁终身保险、国寿福瑞两全保险、国寿鸿泰两全保险等商业保险,并将本应在"应付工资"科目中列支的商业保险费用及个人所得税共计780余万元列入"管理费"中,造成企业本钱增大,利润减少,致使国有资产被私分。另外,该公司还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于1995年至2022年2023月间,由于企业不按当年文件批复及时调整工资提取数,造成多提工资571万;由于企业不按有关工资政策规定减少工资总额数,造成多提工资183万;在企业未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情况下,却提取新增工资682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共计2022多万元。 2、此案的特点。 (1)集体研究、利益均沾。住开公司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都是经过领导班子和其他有关人员集体研究和商量,共同决定将国有资产私分的,单位全体人员人人有份,只是数额不等。如:该单位领导班子屡次开会研究为公司全体职工上商业保险的事,并指定劳资、财务等有关人员对如何上商业保险的事做有针对性的了解,又将了解结果在班子会上进行了汇报,取得了班子成员一致同意后,为全体职工上了保险。又如自2022年下半年开始,在改制的大环境下,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工资总额的余额还有许多,按他们自己的话就是"粮票还有很多",要采取"消肿"的方法解决"庞大的工资总额",于是领导班子频繁开会讨论给全体职工按不同等级增发月奖、季奖、半年奖、年终奖、大病医疗补助费等。 (2)行为对内的公开性。私分国有资产总是假借发奖金、福利补助、津贴等形式,在这种合法形式的掩盖下公开造表造册,由领款人签名领取的一种公开行为。住开公司领导班子就是错误的认为不管是巧立名目多发奖金,还是为职工买保险,只要每个职工人人有份,不全装进自己腰包就行,这种行为对内是公开的。自2022年年初他们加快了发钱的速度,仅4月份除正常的工资、月奖金外,另发放各种奖金十次,全年共发放奖金80余次,最多为一个月发12次。奖金发放的数量标准也不断提高。仅2022年12月至2022年5月以"职工医疗补贴费"的名义,在"应付工资"和"福利费"中列支发放现金289万元,领导班子成员及局部科长每人12万元。 (3)行为对外的欺骗性。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对于单位内部是公开的,人人都知道,但对外往往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采取的是虚列费用、假报本钱等欺骗手段。住开公司自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经领导班子决定为全体职工购置商业保险以后,共缴纳保费1220万元。为了躲避检查,他们在作帐时将其中404万元在"应付工资"科目列支,而将其余的780余万元在"管理费"科目中列支,还谎称是在进行"纳税调整"。这样做加大了企业的本钱费用,减少了企业的利润,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减少和流失。 二、住开公司发生私分国有资产案件的原因。 1、教育淡化。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住开公司只重视经济效益,无视政治思想教育,特别是法制方面的教育。从主要领导到局部中层干部,再到一般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有的甚至全然不知,以至不知不觉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即使是被我院立案侦查后,他们还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了法律。还在强调这是班子会决定的,是公司全体职工共同得益的事,最多也就是违反财经纪律,做个检查,严重了给个处分也就了结了,不值得这么"大动干戈"。 2、思想退化。由于政治思想教育少,企业干部职工免疫力差,加上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造成干部职工思想上的混乱和困惑,甚至有的共产党员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宗旨,一切向"钱"看的思想逐步升温,少数人私欲膨胀,他们的内心世界是:"有了钱才能有一切","谁有钱就是英雄好汉"。因此为了捞钱不择手段,胆大妄为,表现了极大的贪婪性。作为单位"一把手"的经理龚伟明在得了重病,经过长时间休息恢复上班之后,不是为企业着想马上投入工作,而是在心态上发生了很大变化,整天琢磨发钱的事,他说:反正我可能活不了多长时间了,还不如多捞些钱,也该享受享受了。很难想象,这样的领导能带出好的队伍。 3、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缺乏制约力。住开公司单位内部各项监督机制缺乏制约力,形成一个人说了算、少数人说了算的局面。一是缺乏党内有效监督。对于每一个共产党员来说,党内监督是最直接的监督。党对党员的监督要铁面无私,不能讲人情。只要他是党员,就不管他是一般党员,还是高层领导的党员,都要一视同仁。但是住开公司的党组织是如何对党员进行监督的呢。在领导班子成员每次开会讨论用剩余工资总额给单位职工上保险和多发奖金时,作为党总支书记的张岱雨不但没有一次提出反对意见,反而支持这种做法,他说之所以这样做,一是怕得罪领导班子成员,二是家里也需要钱。可见,张岱雨已经丧失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最起码的党性原那么,更不要说发挥党的监督作用了。二是缺乏财务人员的监督。作为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当好领导的参谋,同时有责任对领导的行为进行监督。如果住开公司的财务人员敢于监督,对领导的错误做法及时指出,并严格按照财物管理制度办事,那么住开公司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就不会得手。但是作为住开公司总会计师的夏建兰,不但赞同购置商业保险,而且同意将此费用列入管理费的做法。作为财务审计部主任的李美玲在自己也想多分到一些钱财的私心驱使下,不但积极参与操作购置商业保险,还直接执行了将商业保险费用列入管理费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审计中要对住开公司此事进行披露时,李美玲在龚伟明和夏建兰的授意下,还积极找人疏通此事,使得该所未将此事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使得该案未能及早被发现和查处。 三、企业改制过程中产生腐败及经济犯罪带来的危害。 1、严重影响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产生私分国有资产等单位犯罪,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自然人犯罪,严重侵犯公共财产和破坏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特别是单位犯罪较之自然人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一些企业利用其雄厚的资本、掌握的权力或者其他特殊条件,有组织、有方案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它们打着改革、开放的幌子,相互勾结实施犯罪。同时,为了掩盖违法犯罪行为,他们必将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处处设置障碍,从事破坏活动,这些人往往都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其结果必然会导致企业改制工作遇到更大的困难,甚至使企业改制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2、给国家造成大量经济损失。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非一般刑事犯罪案件所比。有人把这些犯罪分子形象地比作"蛀虫",把国家政权比作"大厦",一旦大厦内生了蛀虫,到达一定程度,就会倒塌。可见,企业改制过程中产生职务犯罪的危害性有多大。 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职务犯罪案件不仅给国家造成非常大的危害,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还严重腐蚀我们的干部队伍,败坏了党风,污染了社会风气。 四、企业改制过程中预防腐败及经济犯罪的对策。 1、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党性教育。加强对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政法制教育、党性教育,培养干部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自觉性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之道。一个时期以来,各单位较为注重国家工作人员的改革开放意识,商品经济意识,个人价值意识教育,强调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作用,而在公仆意识、廉政勤政意识、国家整体利益意识、奉献意识方面的教育就显得有些薄弱。致使一些意志衰退的干部产生意识上的错误,好似改革开放,允许一局部人先富起来,自己保持革命本色就是"吃亏","不捞白不捞","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而无视了自己是一个负有特殊使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无视了共产党员以国家利益为自己利益的党性原那么。加强对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政法制教育、党性教育,就是要使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知法、守法,树立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自我牺牲意识,要让他们知道贪污贿赂非但不可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反而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2、加强管理、健全制度。要加强财务、经营等活动中的管理和健全企业经济合同、工程招标、承包管理以及对外经济活动中的各项制度,从管理、制度上铲除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温床。各部门、单位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的同时,关键在落实,不能让制度只是"挂在墙上、说在嘴上",形同虚设。如,严格执行财会管理制度,就要钱帐分管,加强对现金、支票、印章、凭证的使用管理,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堵塞漏洞。 3、完善有关监督制约机制。企业内部缺乏严格的职责分工和明确的责任界限,国有资产产权不明,帐目不清,管理权力高度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就必然会导致官僚主义的产生,给一些人实施犯罪以可乘之机。因此,深化企业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首先是党的监督。党的监督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其它监督的有效实施,其中,最重要的是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的情况,如在贯彻执行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组织指示精神方面,监督有无违反"四个服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实用主义;监督重大决策时有无个人独断,不能正确集中正确意见的问题;监督在班子政治生活中,有无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或有不同意见不能真诚、坦率表达,甚至当面赞成背后拆台的问题等等。其他监督形式还包括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广泛的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等,要将这些监督方式融化为一体,形成监控合力。 4、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打击的力度。加大对企业内部职务犯罪打击的力度是预防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发生的关键环节。一是要广开案件来源渠道,提高发现犯罪的能力。二是要尽快提高侦查破案的能力。三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查案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让有犯罪动机的人不敢犯罪,从而到达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五、治理腐败、预防经济领域内的职务犯罪必须实行综合治理 1、要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对企业"一把手"的教育、监督和约束,强化企业民主监督。 2、明确产权责任。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明确产权责任,建立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机制。在我国,社会主义全民财产的产权属于国家,并由国家交给企业进行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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