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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疗保障
领域
突出
问题
排查
整治
工作
实施方案
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药品销售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对全县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再排查、再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渠道采购、未按规定要求储存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第八巡视组及省市两级政府的工作部署,就当前影响我县药品销售使用环节中的突出问题,采取“全覆盖监管、无死角排查、出重拳治违〞的工作方式,扎实开展医疗领域药品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我县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平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平安。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解决当前医疗领域药品销售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渠道采购行为,进一步标准药品存储条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药品销售使用环节质量平安。同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履职效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三、专项整治时间 2023年11月16日至12月12日。
四、专项整治重点 各综合分局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对涉医保药店、涉医保医疗机构集中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具体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重在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二是坚持抽查与交叉监督检查相结合,重在问题整改,形成长效机制。三是坚持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重在相互促进,形成监管合力。
(一)药品销售环节检查 对重点区域、隐患较大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医保药店开展检查。
1.上次检查缺陷工程的整改落实情况。
2.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是否存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购销行为(如经营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
4.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并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5.营业场所设施设备是否齐全运行正常,并能够满足药品储存条件要求。
6.营业场所是否整洁明亮,药品陈列、储存是否符合要求,拆零药品和国家专门管理药品是否设立专柜或专区。
7.是否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质进行有效审核,索取的相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8.计算机系统是否符合要求,经营活动各环节是否做到全部实施计算机管理。
9.药品购销渠道是否合法;
经营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程序文件要求;
是否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是否一致,票、账、货、款是否相符;
拆零药品、冷藏药品和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管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是否凭处方销售。
10.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是否到达统一配送要求。
(二)医疗机构使用环节检查 重点对辖区内涉及医保的公立医疗机构、私立医院,社区卫生院、疫苗接种单位、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药品的购销存进行全面检查,尤其要加大对根本药物平台购进以外的药品的购销途径重点进行核查,要求做到票、账、货相符。疫苗接种单位,重点核查疫苗的存储条件和配送过程的冷链监管。对冷藏药品、特殊管理药品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对其加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催促医疗机构及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分、通报。
(三)强化督查工作 县局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将对各单位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重点核查零售药店及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及标准落实情况及被责令整改后的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排查复查阶段 各综合分局要对辖区内药店、医疗机构深入排查,在前期日常监督检查中排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要进行回头看,确保做到整改到位,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各综合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日报工作,每日上午9时上报前一天检查情况,认真填好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上报到药品科,初报日期为11月18日上午9时。联系人:夏传林。
(二)督查检查阶段 县局负责人要下沉一线,组成联合检查组,参照检查工作重点,对辖区内零售和医疗机构开展明查暗访,对排查复查情况进行检验。
(三)总结汇总阶段 各综合分局及时对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漏洞,查清问题源头,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总结经验,形成工作报告。如涉嫌违法违规等犯罪行为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置。请各综合分局于12月9日上报工作总结到县局药品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综合分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意识,结合实际,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明确检查的重点环节,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县局成立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药品科、各综合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药品科,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工作日常沟通协调、材料综合汇总,组织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良意见。
(二)创新监管方法,务求实效。各综合分局要结合前一阶段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专项整治工作,将整顿和标准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与监管结合,在工作思路和方法上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法,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取得成效。
(三)严格执纪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严格执纪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程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要依法严查重处;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排查中发现的黑窝点,及时做好案件线索移交,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严打高压态势。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综合分局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播送、网络效劳窗口等多种渠道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报送排查整治成效。要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形成“人人可监督、时时可举报〞的立体监管网络。
(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各综合分局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统筹年度重点工作,一体推进,抓好落实。同时要结合“制度建设年〞活动,针对排查整治发现及查处问题,加强重点薄弱环节的治理,健全内控制度,创新监管手段。要同医保、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