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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604-2018
园林绿化用地土壤质量提升技术规程
1604
2018
园林绿化
用地
土壤
质量
提升
技术规程
1CS65.020.01B10DBI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16042018园林绿化用地土壤质量提升技术规程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improving of landscaping and greening soilqual ity2018-12-17发布2019-04-01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11/T1604-2018目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土壤质量调查.13.1土壤调查.13.2土壤质量指标.24土壤污染源头管控.24.1 施肥.24.2有害生物防治.34.4除草.35土壤质量提升技术.35.1盐碱地改良.35.3土壤养分含量提升.46土壤质量提升效果评价.1.4附录A(资料性附录).5附录B(规范性附录).IDB11/T1604-20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一方合一(北京)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彩弘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大东流苗圃、北京林业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军、魏雅芬、王开勇、王艳春、郭建梅、王飞、吴尚、刘克林、周晓杰、呼诺、张乐、李建胜、孙雯。IIDB11/T1604-2018园林绿化用地土壤质量提升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用地土壤质量调查、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土壤质量提升技术和效果评价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陆地环境园林绿化用地土壤质量的提升,不适用于屋顶绿化等特殊类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284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CJ/T340绿化种植土壤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805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39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4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DB11/T213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DB11/T672再生水灌溉绿地技术规范DB11/T864园林绿化种植土壤DB11/T1184城市地土壤施肥技术规程3土壤质量调查3.1土壤调查3.1.1资料收集应收集调查区域地形、地貌、植被、水文及土地利用现状等资料,以及有关土地利用、土壤质量的历史数据等。3.1.2调查布点按公里网格进行机械布点,同时在典型区域加密布点。机械布点优先选择网格中心点,并对中心点落在河湖水面、山顶、公路等不符合调查采样要求的点位酌情进行调整。公里网格根据上壤污染潜在风险等级及空间分布情况、面积确定,具体规格如下:一一食用林产品用地,包括果园和发展林下经济的林地,按1.0km1.0km的网格布点。水源涵养林地,按1.0km1.0km网格布点。一一公园绿地,在公园内按0.5km0.5km的网格布点。一道路附属绿地或林地,按照城市道路等级、公路等级和交通流量、管护方式等,选择典型代表1DB11/T1604-2018性道路,在道路某一地点包括路边绿化带、隔离带、行道树等不同类型的绿地或林地内同时布点,布点密度按道路等级而定,每条道路210个点位。一平原生态林地,按2.0km2.0km的网格布点。一一其他园林绿化用地,统一按4.0km4.0km的网格布点。一一人为干扰严重或土壤污染风险较高的区域,可适当增加布点密度。3.1.3现场踏勘对3.1.2布设的点位进行实地踏勘,将不符合调查条件的点在100m内进行调整,调整范围超出100m的点位需要备注说明,超过500m的点位需要重新布点。记录调查地块所属行政区域,并按行政区域对地块进行编号,记录调查点位地理坐标、现场踏勘时间、填表人信息,以及调查点位周围2km以内的污染源,包括工矿企业及其三废排放情况,居民点分布情况及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情况;园林绿化用地类型及养护管理情况,包括农药、化肥、灌溉水、农膜融雪剂及其他可能引起土壤质量变化的人为活动等详细记录,记录表格式参见附录A。3.1.4土壤样品采集按总调查点位十六分之一的比例,采集用于有机污染物测定的土壤样品,采集和保存按照HJ/T166的相关要求执行:所有调查点位均需逐一采集用于其他指标测定的样品,按照DB11/T864要求执行。3.2土壤质量指标3.2.1一般要求园林绿化用地土壤应具备常规土壤的外观和颜色,疏松多孔,无肉眼可见的侵入体,无明显异味,土层厚度应符合DB11/T864的要求。3.2.2风险管控指标无机污染物指标以铅、镉、汞、砷、镍、铜、锌、铬重金属含量为主,有机污染物指标以多环芳烃类含量为主。果园、水源涵养林等与食品、饮用水安全关系密切的园林绿化用地,土壤污染物含量符合GB15618的规定;其他林地绿地符合CJ/T340的规定。3.2.3理化指标对园林绿化用地土壤理化性质实行分类、分级。食用林产品用地土壤肥力分级按照NY/T391执行:其他园林绿化用地土壤质地以壤土为宜,上壤理化性质分级按照DB11/T864执行。3.3土样检测土壤理化性质的检测按照DB11/T864执行,无机污染物指标的检测按照HJ/T166执行,有机污染物测定按照HJ805执行。4土壤污染源头管控4.1施肥施肥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一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不得作为肥料施用到食用林产品用地、水源涵养林和山体陡坡等地。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