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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伤保险》之工作期间见义勇为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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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2023 工作 期间 见义勇为 受伤 认定 工伤
工作期间见义勇为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案情】   罗某系某物业公司保安。2023年10月24日8时30分左右,罗某在物业公司当班岗位,附近某路上有人对行人实施抢劫,罗某听到呼喊声后离开保安岗位,立即拦住抢劫者的去路,要求其交出抢劫的物品,在与抢劫者搏斗的过程中,不慎从22步台阶上摔倒在巷道拐角的平台上受伤。罗某于2023年4月12日向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某县人社局当日受理后,于4月13日向罗某发出认定工伤中止通知书,要求罗某补充提交见义勇为的认定材料。5月20日,罗某补充了见义勇为相关材料。某县人社局核实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罗某受伤属于视同因工受伤。某物业公司不服,认为某县人社局的认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罗某所受伤依法不应认定为工伤,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撤销某县人社局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要求责令某县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   【分歧】   罗某在某物业公司上班期间,因见义勇为受到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存在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罗某在某物业公司上班期间,因见义勇为受到伤害的,是第三人的不法行为造成,属于非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   第二种意见认为,罗某在某物业公司上班期间见义勇为,是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情形,应当视同工伤。   【案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从工伤保险规定来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该条规定只列举了抢险救灾这一外在表现形式,但是用了个“等〞字,且界定内涵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因此,可以理解为只要具备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便具备该条规定的适用条件。罗某是物业公司的职工,当时在当班,因听到有人抢劫的呼救声,主动拦截抢劫者,其行为已经认定为见义勇为。虽然其受到的伤害并非在工作地点、也非因工作原因,但是属于因见义勇为,跟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应当予以大力提倡和鼓励,与抢险救灾一样具有正能量价值导向,可以纳入为具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行为性质。因此,因见义勇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即视同工伤。   2、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来分析。罗某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既保护了他人的个人财产和生命平安,也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法律应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弘扬社会正气,对于因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的,不能让其流血又伤心,并导致相关待遇落空。因此,对于因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的职工,政策层面上给予奖励外,法律层面上认定为工伤,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律价值观。   最后,法院采纳了第二种意见,作出行政判决,驳回某物业管理要求撤销某县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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