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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3203T
10042021
耕地损害程度鉴定规范
3203
1004
2021
耕地
损害
程度
鉴定
规范
ICS65.020.99CCS B040B3203徐州市地方标准DB3203/T10042021耕地损害程度鉴定规范Specification for identification of damage degree of cultivated land2021-12-31发布2022-02-01实施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203/T1004-2021目次前言III引言I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鉴定机构.4.1资质.4.3硬件.15损害类型.225.2损毁.25.3荒漠化.2.26鉴定程序.27受理与委托27.1受理.27.2委托28制定方案.8.1鉴定工作组.8.2鉴定工作方案9现场勘察10现场实施11损害程度鉴定|12报告编制413鉴定意见5附录A(规范性)耕地损害程度鉴定委托书6附录B(规范性)耕地损害程度鉴定现场勘察记录表.7附录C(规范性)耕地损害程度鉴定技术标准.8附录D(规范性)耕地损害程度鉴定报告编制要求.10D.1案件基本情况.10D.2鉴定目的.10D.3鉴定过程.10IDB3203/T1004-2021D.4鉴定分析10D.5鉴定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1D.6特别事项说明.11D.7附件11参考文献12IIDB 3203/T 1004-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州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江苏昊城自然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卜凡敬、李晓建、庄磊、张海洋、杨林、尹乐伟、任万鑫、侯士旭、黄婷、冯军莲、张亚冰。IIIDB3203/T1004-2021引言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对“造成耕地大量毁坏”作出了司法解释。2009年始,我国开展规范对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认定工作。2017年,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台徐州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暂行办法,从制度上规范耕地破坏工作,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大量的耕地破坏鉴定实践工作和对司法机关的个别案件追踪积累的经验,制定耕地损害程度鉴定技术规范,科学鉴定耕地的损毁情况,有利于自然资源执法部门查处违法破坏耕地案件,打击违法破坏耕地行为,为司法制裁提供直接依据,为损毁耕地高效复垦提供间接基础,从而进一步促进耕地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