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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档案
人员
办理
转移
申请
关于有档案人员办理跨省转移的申请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申请
一、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移出企业的危险废物转移申请报告原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危险废物转移方案,包括:(1)类别、数量、组分、物化特性;
(2)转移时间、批次,运输路线;(转移方案可以作为申请报告的附件)
3、移出企业与危险废物接收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接收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与运输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6、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7、运输过程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原件。
以上材料中为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原单位公章。
二、办理程序:
1、危险废物移出企业向XX省环保局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XX省环保局发函征求接收地省级环保部门意见;
3、接收地省级环保部门复函同意接收后,危险废物移出企业向XX省环保局领取转移联单,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方法要求填写并寄送转移联单。
受理部门:XX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联系 0531-8620236141XX省环保局危险废物管理中心,联系 0531-87299051
XX市环保局污染防治与应急管理科,联系 0537-231683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9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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