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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设
用地
增减
管理
方案
建设用地增减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标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2023号)、省政府关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发79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国土资发16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增减挂钩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和主要依据
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假设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工程区(以下简称工程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工程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根底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以全区经济社会开展为中心,以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为出发点,满足各类建设用地、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充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潜力,促进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
(二)工作目的。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需求的建设用地指标,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主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2023号)、关于进一步标准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69号)、省政府关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发79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国土资发168号)、省国土资源厅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管理方法(鲁国土发111号)和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济农建改组发3号)。
二、增减挂钩工作的根本原那么
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坚持依法自愿原那么,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作、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要求,严格管理。挂钩周转指标从工程区整体审批至指标归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一)符合规划的原那么。增减挂钩工程区的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镇村体系规划,与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二)城镇建设用地相挂钩,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原那么。
(三)以点带面,群众自愿的原那么。增减挂钩工作应在街、镇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有保障、资源有优势的街镇、村开始,不搞违背群众意愿的大拆大建,妥善安置好农民生产生活,做到建一批、拆一批、复垦一批,以点带面,有序推进。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挂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有效推进挂钩工作的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市规划局直属第三分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投融资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挂钩办),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各工程实施的街、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所涉及的村书记、主任具体负责,主要抓好工程实施中的宣传、协调、纠纷处理等问题,负责拆旧区的拆旧工作和拆旧区所在村复垦前土地权属登记以及复垦后土地的分配与承包问题,确保工程有组织地实施。
四、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
1、挂钩工程区的设置。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区设置要与城乡统筹、农村住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密切结合。挂钩拆旧区选点要以居民点整体搬迁、集中连片整理为主,且不准在新一轮规划的建设预留区作为挂钩拆旧区(置换复垦区),挂钩区拆旧整理的农村居民点所占比例原那么上不得低于工程区总面积的70%,条件成熟的工程区所在街、镇分别向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区国土分局提出申请,按照先安置再拆迁后复垦的原那么进行,并完善以下有关资料:
(1)市、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村庄改造建设工程总体筹划方案的批复;
(2)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村庄改造用地审核意见;
(3)市、区发改委出具村庄改造工程核准文件;
(4)村庄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
(5)村庄改造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6)村庄改造工程规划审批文件;
(7)安置区单体设计与施工图纸;
(8)其他提报的材料。
2、编制工程区实施规划。区国土分局依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3年)、区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根据省、市有关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确定全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与建新工程区的规模、范围和布局,聘请专业技术队伍编制工程区实施规划并按程序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报省政府批准工程区规划。
编制工程区实施规划的内容和材料:
(1)工程区根本情况,包括工程区的人口、户数、面积、自然地理概况、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利用规划情况等;
(2)分析工程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条件、潜力和可行性,并确定拆旧地块的规模范围位置,确定建新地块的规模范围位置;
(3)制定工程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与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4)拆旧区权属证明及权属汇总表;
(5)提出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和归还方案;
(6)提出建新地块的土地使用安排;
(7)资金来源保障证明;
(8)安置方案;
(9)区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居民点撤并、改造及相关方案的文件;
(2023)相关听证会纪要与签到表;
(11)区人民政府关于归还周转指标的承诺书;
(12)区国土分局、街镇与村签署的复垦协议书;
(13)涉及拆迁的需提供被拆迁对象(村民或原用地单位)签署的意见;
(14)拆旧地块的实施前的现状影像资料;
(15)工程区(包括拆旧地块与建新地块)位置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6)拆旧地块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2022);
(17)拆旧地块实施规划图(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2022);
(18)建新地块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2022)。
3、工程审核。区挂钩办对工程区设置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工程区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4、拆旧区复垦规划设计和预算。根据工程区实施规划,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好拆旧区复垦规划设计及预算,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工程设计和预算已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5、实施复垦区工程招投标。区国土分局会同区检察院、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委等部门,依据规划设计和工程预算,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对建设工程进行招投标。
(二)施工阶段
1、工程区实施的街、镇负责做好拆旧地块的调查摸底工作,进行土地权属登记,拆旧房屋的丈量、补偿费的计算等;
2、实行工程标准管理,拆旧区地块整理严格执行土地整理复垦的有关规定,涉及工程建设的,应当执行工程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合同制等制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三)验收阶段
在强化工程实施质量和进度,标准工程管理的同时,严格按照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区验收暂行方法的要求,切实落实地块实施前后的影像比照、新增耕地面积的勘测和质量检测。区国土分局根据工程区实施单位提出的申请,组织开展工程区竣工验收,自查合格的,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初验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初验合格后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验收申请,由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终验。
(四)土地权属调整
相关街、镇及村在规划整理前进行统一权属登记,并收回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工程区新增耕地所有权属归工程区所在村集体所有,使用权可以采取公开发包的形式承包给最适宜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由村集体重新发包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五、资金来源
1、财政拨款,主要是财政部门预留专项资金,用于城镇增减挂钩工程区拆旧、建新和复垦;
2、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区除统筹安排当地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公益事业和村镇二三产业开展用地外,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区政府在区内统一调配,实行有偿调剂。供求双方签订用地指标有偿使用合同,有偿调剂费用原那么上按20万元/亩;
3、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共同投资;
4、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六、资金管理和使用
(一)城镇增减挂钩工程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那么
1、增减挂钩工程资金管理遵循“政府筹资、财政监管、工程运作、区域平衡、封闭运行〞的总原那么;
2、增减挂钩工程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原那么。工程法人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3、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的原那么。所有增减挂钩工程资金由区财政部门实行专户储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资金专户,用于核算拆旧区工程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城镇增减挂钩工程资金管理、使用
1、拆旧区工程资金的管理,由区国土分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总预算。预算方案必须根据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预算标准、市土地征收管理方法、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等相关规定编制工程投资预算,由区国土分局会同财政部门对预算共同审核,编制资金预算,制定资金拨付方案。由区财政部门根据资金预算将资金分期拨付到具体工程承担的街、镇,专项用于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根底设施建设、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拆迁补偿等方面。
工程实施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资金拨付程序,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实施的进度从专户分期拨付。资金拨付应有工程监理出具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意见。
指标使用单位将有偿调剂费直接拨付区财政指定帐户,专款用于挂钩工程区的农房建设、拆迁安置、土地复垦和综合整治。然后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区财政部门与供求双方签订用地指标有偿使用的四方合同,区财政部门先拨付合同总额的50%给指标提供者作为启动资金,复垦验收后再拨付合同总额的50%。指标调剂费用计入使用者土地熟化本钱。
七、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区保障措施
1、区挂钩办负责对增减挂钩工程区按季度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备查,以切实加强对工程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区挂钩办应按照工程区实施规划确定的时间方案和工程设计标准,每月对工程区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2、挂钩工程区批准后,对于未按照批准的实施规划开展工作的,或检查不合格的,区政府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的,予以全区通报,对确不能开展挂钩工作的由区财政部门扣回先期拨付资金;相应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