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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进一步
加强
就业
再就业
职业培训
补贴
资金
管理
实施
意见
定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定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财社[2023]188号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确保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平安、标准、有效,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23]"6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任务,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并随着财力增长加大投入,保证各级推进就业工作需要。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预算编制要求,提出就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二、转移支付。对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扶持公共就业效劳资金,省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各地给予补助。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与各地就业状况、地方财政投入、就业专项资金绩效、就业工作成效等因素挂钩。
三、资金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效劳、就业失业登记证工本费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用于促进就业的其他支出。
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那么,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臵等各项支出。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各地不得擅自增加新的支出工程。
四、预算执行。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强化预算执行分析,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就业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按照国家预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资金申请及支付管理
(一)职业介绍补贴。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被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相应资格并为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效劳的,可按经其就业效劳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中介机构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按每位符合免费效劳条件的人员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经职业中介机构就业效劳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花名册或组织劳务输出人员花名册;接受免费就业效劳证明的本人签名;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根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根本账户。
对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效劳成功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给予不超过3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对向我省境内县以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给予不超过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对向我省境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给予不超过8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对已经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效劳机构,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定,根据其享受财政补助编制内实有人数,并结合考虑其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效劳工作量,安排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含设备购臵、修缮和大型公共就业效劳活动等工程支出),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对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效劳机构,可暂按职业中介机构申领职业介绍补贴的规定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执行期限不超过2023年底。从2023年起,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效劳机构要依法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公共就业效劳机构是指县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效劳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223"116号)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和创业效劳的机构。
(二)职业培训补贴。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包括创业培训)的,以及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内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的,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四类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有效课时不得少于120课时,国家培训大纲已有明确课时要求的按大纲规定执行。
1、个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四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个人可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也可采取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方法,具体方法由各市确定。
对培训对象无力垫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内费用的,由培训机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核实确认后,可免交补贴标准内培训费用,待培训结束后予以补贴。
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培训班开班报告及相关批复材料、申请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就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向个人收费的,还需出具培训机构在当地物价部门备案收费标准的相关批复材料。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申请材料还应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
个人直接申请的,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根本账户,由职业培训机构将补贴发放给参加培训者本人,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培训按四个档次确定补贴标准,a类每人补贴不超过1200元、b类每人补贴不超过202300元,c类每人补贴不超过800元,d类每人不超过600元(分类标准参照XX省物价局、XX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费字"2023"247号执行)。四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在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23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但在培训后取得相应工种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2、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机构组织人员进行创业培训到达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培训班开班报告及相关批复材料、申请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创业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根本账户。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800元(对晋政发"202223"22号文件下发前已出台高于此补贴标准的市,仍可按原补贴标准执行)。创业培训结束后、培训合格率到达80%以上的,先支付补贴资金的60%;半年内领取营业执照的人数到达培训合格人数20%以上的,再支付补贴资金的40%。
3、企业组织培训。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方案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培训后根据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根本账户。补贴企业标准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根据企业培训合格人数,先按70%给予补贴;培训结束后,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再给予培训补贴的30%。
企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培训班开班报告及相关批复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企业支付培训费用的证明、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的相关证明以及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证明。对履行劳动合同到达规定期限申请后续补贴的,还需提供企业支付工资的证明、企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等。
4、劳动预备制培训。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可由职业培训机构向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培训班开班报告及相关批复材料、申请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初(高)中毕业证书。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个人银行卡账户等凭证材料。
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根本账户;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月直接拨付学员本人。劳动预备制培训到达12个月的,按技工学校免学费补贴标准,每人给予培训补贴2500元;到达6个月的,每人给予培训补贴1300元。生活费补贴标准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确定,每人每月150元。
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面向社会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通过招投标等多种方式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并及时向全社会公布。要建立定点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加强对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四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本人直接或委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代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个人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银行开立的根本账户。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花名册;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能力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减收或免收均需当事人签字)、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其依托的单位在银行设立的账户。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还应附委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费字"2023"247号)规定的考核收费标准给予补贴。对参加单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的,按每人不超过202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面向社会各级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通过招投标等多种方式确定承担鉴定工作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加强对定点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及时向全社会公布。
(四)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法。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