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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会议议事规则汇编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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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会 议议 规则 汇编
会议议事规章汇编〔6篇〕 名目 1.党委会议事规章 2 2.党组会议议事规章 8 3.党组会议议事规章 9 4.规划委员会议事规章 13 5.会议议事规章‍ 16 6.街道工作委员会议事规章 23 党委会议事规章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那么,标准党委决策行为,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标准化,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假设干准那么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章。 其次条‍党委议事的根本原那么: 〔一〕议大事原那么。党委要围绕企业进展中心任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争辩加强党在企业的领导、企业党的建设,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党委争辩争辩作为董事会、经理层事项的前置程序,争辩公司法规定的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问题,为企业改革和进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群众路线原那么。党委在争辩、重大问题前,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党委决策、决议和意见有坚实的群众根底,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三〕实事求是原那么。党委议事、决策要从实际动身,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处理好改革、进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企业进展的实际。 〔四〕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党委通过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进行决策或参与决策争辩,依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的要求,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五〕回避原那么。党委会争辩问题涉及到党委委员或其家属,需要回避的,该委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委在会前通知该委员回避。 其次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企业党的建设需经党委争辩做出和决议的事项: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议、指示,争辩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二〕审议公司进展战略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公司党建工作制度、规定等标准性文件。 〔四〕争辩制定公司党委工作、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争辩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五〕争辩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人才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做出。 〔六〕提名、推举和审议公司管理的干部以及出资人代表人选,确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后备人选,提名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后备人选,公司管理的党群干部的任免和奖惩。 〔七〕争辩制定公司党员、干部及其他人才的教育培训规划和实施。 〔八〕争辩公司及上级单位各项先进和荣誉的评比、表彰和推举事项。 〔九〕争辩党委、纪委、工会、共青团等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争辩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争辩工会、共青团和职工代表大会向党委请示的重要问题。 〔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争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一〕审议董事会、经理层提请的有关公司改革进展中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 〔十二〕争辩公司重大稳定问题和重大突发性大事。 〔十三〕争辩需由党委会集体争辩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涉及“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决策时,党委会应专题争辩,并把党委会争辩作为董事会决策的前置条件。 ‍第五条‍依据市委要求开好每年一次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催促、指导所属单位党组织开好党内组织生活会。 第三章‍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党委会原那么上每月召开1-2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进行。书记可依据会议议题和内容确定会议召开的方式〔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 第七条‍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在时可托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召开党委会时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需要做出决议或争辩重大事项、重大人事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成员确因特殊状况不能出席党委会,须在会前说明,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主任、办公室主任、纪检监事室主任列席党委会议。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人依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九条‍会议议题确实定: 〔一〕企业党的建设方面的议题,需报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或书记托付副书记直接提出议题。重要议题事先须向党委委员通气、酝酿。 〔二〕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商定。 〔三〕党委议事过程中,一般不行插入临时议题,如遇急需提交党委会争辩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是否插入议题。 第十条‍会议预备: 〔一〕党委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会议期间发放,会后准时收回。 〔二〕党委会召开之前,党委成员应就重要议题充分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三〕有关部门要求在党委会上形成决议的议案,应提前拟好决议草案,供争辩时参考。 第十一条‍会议争辩: 〔一〕会议争辩实行一事一议。对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的,必要时可通知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争辩前先由相关部门或分管的党委委员汇报有关状况,然后支配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争辩。 〔二〕争辩干部任免,应在广泛听取意见的根底上,党政主要领导就拟任干部人选先行沟通,经党委组织考察后,提交党委会争辩,依据法定程序任免。提交会议争辩之前,应先征求纪委意见。如原拟任人选被否认,应依据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会议再议,不行临时动议,仓促。 〔三〕实行“党委书记末位发言制度〞。会议争辩中,党委书记不首先发言定调,应在认真全面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后,综合各方面状况最终发言表态。 第十二条‍会议: 〔一〕党委会重大问题时,要充分酝酿争辩,然后进行表决。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一般可实行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二〕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争辩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三〕党委会做出的各项决策,会后要准时行文,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托付副书记签发,并依据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党委会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党群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四章‍党委会或决议的执行 第十四条‍每个党委成员都必需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任何个人都无权转变。对不同意见,允许保存,但在行动上必需坚决执行党委。 第十五条‍党委成员应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依据分工负责抓好党委、决议的落实,并主动向党委汇报各自执行的状况。党委书记要对、决议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并在党委会或民主生活会上通报。 第十六条‍担当董事、行政领导职务的党委委员要依据党委在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发表意见,向董事会和经理办公会提出党委对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党委报告落实状况。 第五章‍监督保障 第十七条‍不能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不能以党委成员个人参与决策代替党委集体争辩争辩,不能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集体争辩,凡重大问题没有按本规章进行民主争辩而擅自并造成重大失误和损失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对重大突发大事和紧急状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准时向党委会报告,并得到确认。 第十九条‍出席和列席党委会的人员必需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未经组织同意,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党委会议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其次十条‍党委会内容如需要整理成会议记要的,应当由党委书记签发,党委会纪要一般只发至党委委员,如需扩大范围,应当经党委书记书面批准。 第六章‍附‍那么 其次十一条‍本规章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 党组会议议事规章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依据需要可临时组织召开。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不在时托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 三、党组会议必需由党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与议定事项方为有效。 四、党组会议召开前,由综合科提前向党组成员和有关科室征集议题,经党组书记同意的议题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和有关科室做好上会预备,必要的问题应提前进行沟通酝酿,以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 五、党组成员没有特殊状况,应按时参与党组会议,不能参与会议的,应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 六、党组会议除党组成员参与外,列席人员依据会议需要参与的,由党组书记。 七、党组会议应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那么,会上要充分发表意见,实行少数听从多数,每次会议后都要形成有关决议。 八、党组会议具体议事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市委重大决策;2.中心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季度工作;3.审批中心正副科级干部的任免、调动;4.确定中心人员调配,内设机构和职能划分;5.对党员、干部的嘉奖或处分;6.党组班子的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7.工作中的重大问题;8.涉及全中心的重大问题及请示报告;9.上级党委要求和主任会议认为应提交党组会议争辩的事项。 九、党组会议由综合科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材料由办公室负责立卷、归档,严格保管。 十、党组会议内容及议定事项,在未公开前应严格保密。 十一、党组会议决议必需坚决贯彻执行。 党组会议议事规章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那么,落实中心纪委提出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支配、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需经集体争辩做出〞纪律要求,加强我委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平凉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会议议事规章。 一、议事原那么 委党组会议争辩、争辩和重大事项,必需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的原那么。会议争辩、争辩和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党组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依据少数听从多数的原那么形成。做到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党组成员既要乐观参与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又要依据会议的和分工,主动抓好工作落实,对集体决策事项共担责任。 二、议事规章 〔一〕议事范围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会议精神,争辩贯彻落实意见; 2.争辩市发改委工作中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点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3.争辩争辩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工作任务以及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等; 4.争辩市发改委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5.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争辩委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任免和人事管理等事项; 6.争辩委机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7.争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8.其他应当由党组争辩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主持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外出或请假期间,由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代为主持。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状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会议议题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办公室收集汇总,报请党组书记确定。 〔四〕参与人员 党组会议由委党组书记和党组各成员组成。会议必需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争辩干部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应履行请假手续,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依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通知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议事程序 〔一〕会前预备 依据确定的会议议题,办公室催促议题承办科室充分做好会议材料的预备。凡需会议争辩争辩的事项,办公室应在会前至少提前一天告知参会人员,便于充分酝酿、沟通和预备。 〔二〕会议决策 1.严格议题。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事先未经审定的议题原那么上不得提交会议争辩,不搞临时动议。 2.充分争辩。会议事项,应先进行充分争辩,各成员要紧扣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3.民主表决。在充分争辩的根底上,依据少数听从多数的原那么进行表决,表决以赞成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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