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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
微观
效应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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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微观效应研究陆勇/著ON THE MICROEFFECTSOF BUSINESS TAXREPLACEDWITH VAT REFORM8旅游教育出版社北京自序税收是国家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方式。税收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在征税、纳税利益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虽然政府提倡自主纳税,但税收以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为前提。前者,自主纳税基于纳税人的自觉自愿;后者则强调税收的刚性。将这二者辩证统一起来,有助于我们形成正确的税收观并外化为我们的恰当税收行为。在现实社会背景下,税收几乎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几乎与所有社会组织息息相关。所以,政府征税或者实施税收改革都能牵动几乎所有人的经济利益,都能引起大家的高度关注。当前,大家关心的税收热点很多,比如个人所得税改革、房产税改革以及增值税税率调整,等等。从政府层面看,税收具有一些重要的功能,如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调节社会经济运行的功能和监督经济活动的功能等。其中,税收的调节社会经济运行功能在我国政府政策制定中表现尤为明显。无论是分税制改革(1993)、增值税转型,还是“营改增(全称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都是税收调节经济运行功能的体现。虽然税收作为一种经济运行调节工具屡屡被使用并影响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它毕竟与调节经济运行的行政性工具不同。前者属于经济手段范畴,后者则是以行政命令、指示、指标和规定等行政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它们的实施主要是国家凭借政权的力量,通过行政系统和行政层次等以纵向性的逐级下达而实现的。总之,无论从税收理论还是从税收实践、微观层面还是宏观层面,以及税收属性还是税收行为角度来看,税收都十分重要,它关乎我们的工作和生活的几乎各个方面,关乎我们几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每次税收改革或税收新政的推出都是对税收利益(或税负)的一次调整,必然对某些行业、某些地区或某些人的利益有所触动,因而加剧人们对税收的关切。鉴于税收与税制改革的02“营改增”微观效应研究重要性,以及税收与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密切关系,本书作者与项目研究小组成员拟开展以“营改增”为主题的项目研究。非常幸运,我们项目小组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程中申请到了若干科研课题,比如“营改增试点:财务绩效、市场效应与税收政策建议(13YJA790075”、“营改增效应与首都现代服务企业财务对策研究(13JGB039”、“旅游业营改增税制设计和相关政策问题研究”以及“营改增的经济后果及其对企业纳税筹划行为影响研究一基于现代服务业视角(13Bb018”。这些课题从不同侧面关注“营改增”,涉及到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但是聚焦增值税。在确定研究成果一专著书名时,遇到了一点点麻烦。最初,把书名定为增值税改革的微观效应研究。后来,作者经过与出版社讨论认为这个著作名有三点不妥:第一,项目研究工作的重点是两种税制之间的转变,只谈增值税改革有失偏颇;第二,仅从增值税改革而言,我国增值税改革远远没有停止,尚难对其进行全面、系统总结;第三,“营改增”已经实施完毕,政策效应已经逐步显现。作者此前已经结合科研立项做了大量前期研究工作,具备整理出版基本条件。所以,经与出版社探讨,慎重决定著作聚焦营业税改增值税,并将书名微调成“营改增”微观效应研究。在整理上述几个项目研究成果过程中,为时数年的“营改增”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然而,我国税制改革(包括增值税制改革)仍然没有停止,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作者与项目组成员曾在前期研究成果(如“旅游业营改增税制设计和相关政策问题研究报告”)中预言,“营改增”以后将继续简并税率和降低税率改革。今年开春的一些政策措施恰好与我们的判断相吻合。2018年3月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表示,深化增值税改革是今年减税降费的重头戏。在以往“营改增”的基础上,今年将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将下调一个百分点,即由17%下调至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也将下调一个百分点,即由11%下调至10%。经过此次调整,增值税税率仍然为三档,即16%、10%和6%。可见,从2009年初我国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到2012年初实施的营业税转增值税改革,直至今年即将实行的增值税税率下调,一脉相承,表明我国增值税制改革仍在“进行时”,而非像“营改增”政策措施实施那样已经成为“过去时”。在过去几年研究工作中,我们主要做了如下五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