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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全镇促
企业发展
意见
全镇促企业开展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市实施定向招商促进产业调整振兴会议和中共市委十二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镇招商引资和企业开展步伐,提高全镇定向招商工作热情,营造亲商、爱商、助商的环境气氛,根据政发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加快对接全市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步伐,推进定向招商与全镇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集群开展,建立健全政策鼓励机制和效劳平台建设,实现我镇在利用内外资总量、重点产业开展、产业链引进、产业集群培育上的重要突破,促进全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方式的转变。
二、鼓励、奖励措施
(一)定向招商重点工程和重点区域
根据市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意见,我镇对外招商的重点是机械加工、铸造及其它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开展汽车零部件、船舶配件及船舶用品等产业。开展的重点区域是机械铸造工业基地和民营工业经济小区,要努力形成工业企业产业链、积聚区。
(二)定向招商有功人员奖励方法
根据定向招商的范围,引进上述产业的工程按以下标准给予引荐人奖励:
1、实际到账外资2023万美元至50万美元的外资工程,每到位2023万美元奖励人民币3000元;实际到位500万元-202300万元人民币的内资工程奖励人民币2万元。
2、实际到账外资51万美元至200万美元的外资工程,每到位2023万美元奖励人民币3500元;实际到位202301万元-2022万元的内资工程,奖励人民币3万元。
3、实际到账外资201万美元至500万美元的外资工程,每到位2023万美元奖励人民币4000元;实际到位2022万元-3000万元的内资工程,奖励人民币5万元。
4、实际到账外资501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工程,每到位2023万美元奖励人民币4500元;实际到位3001万元-5000万元的内资工程,奖励人民币8万元。
以上奖金,外资工程应在资金全部到帐并投入生产后进行奖励,奖励在一年内分两次进行兑现;内资工程实际到位数根据评估金额和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后进行奖励。引进非定向招商工程的,给予适当奖励;引荐人引进的工程,土地出让金镇政府收益局部返还给工程方的,其奖金从返还收益中列支,没有返还收益的从镇财政中列支.
奖金的分配由工程的直接引荐人提出分配意见,经党委、政府研究后兑现。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奖金分配。属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国家高科技工程,按以上标准的1.5倍奖励。引进中国500强企业、中央直属140家企业的按以上标准的1.2倍奖励。
(三)定向招商工程优惠政策
1、土地价格的优惠
(1)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内资工程和2023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工程,投资强度到达每亩200万元或30万美元的,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工、投产的,土地出让金镇级收益局部的50%予以返还。
(2)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内资工程,20230万美元以上15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工程,且投资强度每亩到达20230万元或2023万美元,工程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工、投产的,土地出让金镇级收益局部的50%予以返还。
(3)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2023000万元以下的内资工程,150万美元以上2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工程,且投资强度每亩到达150万元或20万美元,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工、投产的,土地出让金镇级收益局部的70%予以返还。
(4)投资规模在2023000万元以上的内资工程,2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工程,且投资强度每亩到达200万元或30万美元,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工、投产的,土地出让金镇级收益局部的90%予以返还。
2、形成镇级财政收入奖励
(1)新投资工程按工商注册起三年内企业通过税收形成镇级财政收入年均到达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以上的,划档给予2023%、20%、30%、40%和3年、5年、6年、7年的资金奖励,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2)新投资工程在到达以上标准后,如所占用的土地按亩均计算到达2023万元以上镇级财政收入的,按以上规定的奖励年份分别加奖2023%。
(3)以企招商和合资合股工程按合资年份形成的财政收入,参照新投资工程的60%执行奖励。
(4)以闲置厂房进行招商的,产生的财政收入参照新投资工程的50%奖励.
(5)单个工程形成镇级财政净收益(除去每年土地补偿)的50万元以上局部,按2023%奖励村庄。
3﹑其他优惠
(1)工程签约后,免费代理办理工商、税务、海关、消防、环保等手续,但上级收取的工本费由工程方自理。
(2)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借读费。
(四)年支持企业开展意见
1、支持工业企业利用信贷资金加快开展,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或劳动用工20230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劳动保险)以上企业,对其年内新增贷款(固定资产投资)所产生的利息,按20%的比例给于贴息补助。
2、企业因抵押贷款需办理房权证的,在具有土地使用证后,其他手续由镇招商办给予免费代理办理,上交的费用企业自理。
3、根据企业融资需要,不定期举行银企见面会,由招商办牵头组织并全程跟踪效劳。
4、企业年内新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不包括开发房地产)的奖励2万元,并按工程实际投资每超500万元加奖1万元,单个工程奖励额不超过20万元。
5、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对列入市企业开展局技改工程的企业,年内投入超过200万元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工程,奖励2万元,并按实际投资每超200万元加奖1万元,单个工程奖励不超过2023万元。
6、鼓励企业增加出口,企业比上年每新增20230万美元的外贸出口额(自营出口额,委托出口不奖励)给予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不超过20万元。
7、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国内外有影响的展会,参展的展位费由镇财政负担;在国外设立公司或办事处的企业(含港、澳、台地区)每设立一个公司奖励2万元,设立一个办事处奖励1万元,以外设公司的名义向国内投资并在本镇注册的,按实际引进外资奖励方法另行奖励。
8、支持企业积极开展横向联合,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或同行业龙头企业进行合资、参股经营的按合作方的实际投资额参照招商引资的奖励方法给予奖励,合作方属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中央直属140家大企业的给予加倍奖励。租赁厂房的,按每平方50元的标准,低于50元的且年纳税额超过20230万元的企业,由镇财政给予补足50元。
9、支持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企业品牌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按政发号文件给予奖励;对荣获“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开展的出口名牌〞企业一次奖励50万元;荣获“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省重点培育和开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一次奖励2023万元;荣获“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市重点培育和开展的出口品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2023、科技进步奖、专利申请奖励、科技开展工程实施按照市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11、建立企业家培训机制。参加市组织的培训,其培训费由镇财政负担;年纳税额超过30万元的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外出参观学习,费用由镇财政负担。
12、政府投资工程所购原材料、机器设备等,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我镇企业产品和效劳。
13、被列为市重点工程的企业,免收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不含供热、燃气配套费),被列为市重点工程的企业按50%收取城市根底建设配套费。
14、工程投产后,再进行扩建,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其扩建局部按50%收取城市根本建设配套费。
三﹑保障措施
1、为保证本意见的实施党委、政府成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李移平同志担任组长,镇长侯洪文同志﹑副镇长华玉娥同志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站所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商投资效劳中心,华玉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永法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企业落户的村庄要积极为企业做好招工、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效劳,不得强行向企业安排人员、强行招揽工程、强行招揽业务、扰乱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否那么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经党委、政府批准随便向企业集资、索捐、索要物品,一经发现除全部退还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村庄对引进的工程,不能按时调出土地或找借口阻碍工程落户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并从考核总分中扣50分。
5、各执法站所和单位要立足为企业效劳的大局,不得以罚代管,到企业开展执法行动要提前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和沟通,坚决杜绝到企业推销物品和摊派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企业效劳到位的“双管〞站所,党委、政府每年进行评议和奖励。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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