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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建兴乡
第一
村民
监督
委员会
选举
工作总结
建兴乡第一届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总结
根据关于在全市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意见(玉办发﹤2023﹥18号)和关于在全县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新发﹤2023﹥25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指导,圆满完成全乡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2023年4月25日县村民监督委员会发动大会后,我乡及时召开了班子会议,针对我乡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工作进行研究部,及时召开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发动大会,传达学习县有关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分析村民委会现状,要求各村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要及早调查、及早宣传发动。
1、成立机构、组建队伍。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继县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发动大会后,我乡及时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乡长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组成的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乡的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同时抽调乡机关工作能力强的人员组成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指导小组,到各村指导选举工作,全乡7个村委员会根据乡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乡班子领导各自负责所联系的村委会,把村民监督委员会选1
举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好,同时深入到村、组调查研究,指导把关,为整个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认真研究、制定方案。乡党委召了2次党委会议,2次召开乡村支部书记会议,研究我乡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建兴乡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发﹤2023﹥16号),制定选举工作流程。确定整个选举工作日期,从2023年5月12日至5月24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7个村委会分别制定了选举方法和具体的工作方案。
3、搞好培训、打好根底。我乡举办了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培会,培训会上,县指导组组长到会作了选举业务培训,乡纪委书记作了具体的选举工作要求,各村也召开展了业务培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法,及有关文件要求,通过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确保整个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依法依章健康进行。
二、广泛宣传、充分发动代表参选的积性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层层宣传县乡选择举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从而使乡、村广阔干部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来,统一到市县党委、政府有关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文件精神上来,统一到全乡村民
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安排部署上来。
2、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动群众。扩大基层民主,实行依法进行选举,必须有村民代表的广泛参与。如何引导村民代表积极投入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是此次选举工作的重点,也是整个选举工作取得成功的关健。我乡始终把宣传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主要采取黑板报、沾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各村利用黑板报、沾帖标语,全乡共沾帖标语65条,广泛宣传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分别召开村党总支部委员会、村干部会议、村民站组长会、村民代表大会,村党支部委员会进行酝酿讨论,征求意见,提名主任侯选人,选出的委员预备侯选人报乡纪委把关,乡党委作正式侯选人的批复。各村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选举实施方案,使群众了解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那么、方法和步骤,重点宣传村民监督委员会正式侯人确定方法及其具体投票程序。真正使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激发了选民参选的热情,调动村民参选举的积极性,变“要我选〞为“我要选〞,为整个选举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气氛。
三、认真组织、精心指导
由于党委重视,各联系村的领导认真负责,各村党总支部委员会认真组织宣传发动,我乡于2023年5月24日在燎
亮的国际歌声中顺利完成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工作,选出了建兴乡各村的第一届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共21人,21人中党员占80.1%,非党占19.4%,女的占9.5%。文化程度:大学学历1人,中专学历1人,高中学历2人,小学学历2人,初中学历15人,平均年龄39.3岁。少数民族14人占委员数的66.6%。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过程中完全尊重代表的选举权和投票权选出来的,没有任何组织干预,选举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选举。并对选举出来的主任、委员进行岗位职责的培训和廉政谈话。
建兴乡纪委
2023年5月25日
第二篇:xxx乡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xxx乡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一、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2023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
1、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2、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办事公正,作风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二)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三)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四)组织选民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
(五)组织选民酝酿、提名、确定候选人,并对候选人的履行职责设想审核把关;
(六)公布候选人名单;
(七)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地点;
(八)解答选民询问,受理选民申诉和意见;
(九)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十)主持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
(十一)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向乡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报告选举情况,整理并移交选举工作档案;
(十二)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期限,从组成之日起至上一届村民委员会与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后止。
4、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缺额的,按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时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二、选民登记(2023年12月5日前)
1、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民的年龄以身份证或者户籍登记为准,计算年龄的时间截止到选举日。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
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有医院证明或者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列入选民名单。
外出两年以上的村民,在选举日二十日前未参加选举登记,又未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其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3、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且尽村民义务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的证明,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应予以登记。
户籍不在本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其他优秀人才,在该村工作和生活一年以上,自愿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予以登记。
4、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5、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12月5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给选民发放选民证。
二、确定候选人(12月16日至18日)
1、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带头履行村民义务;
(二)办事公正,热心为村民效劳;
(三)品行良好、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四)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带着村民共同致富。
2、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可以采用选民提名或者选民自我推荐的方式产生。两种方式不得同时采用。
3、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选民提名的,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超过本村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分别召集超过本组三分之二的选民参加投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选民的,应当实行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投票结果,并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由村民小组召集选民投票的,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下集中各村民小组的选票,统一唱票、计票、公布投票结果,并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
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候选人中应当有妇女候选人,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人,委员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
4、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时,应当在同一选票上分别提出,但不得在同一选票上重复提名同一候选人。同一选民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
如果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种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其高职务得票不能确定为候选人时,应当把高职务得票加到低职务得票中。
如果被提名的候选人得票相等并超过规定的候选人名额时,应当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
5、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选举日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缺额的候选人按提名时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并予以公布。
6、采用选民自我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的,由具备候选人根本条件的选民在选举日十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和履行职责设想,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乡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备案。
7、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选民提名的候选人名单,或者按姓氏笔画的顺序张榜公布选民自我推荐的候选人名单。
依法确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调整或者变更。
8、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
在投票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向选民介绍履行职责设想,并答复选民提出的问题,但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投票选举(12月23日至25日)
1、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可以一次投票分别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先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再从中选举主任、副主任。
2、举行选举时,一般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可以设中心投票站和假设干个投票分站,由选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投票站投票。每个投票站的选举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五人。
召开选举大会的,应当场推选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设投票站的,应在选举日前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出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
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
3、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4、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应当设立发票处和秘密写票处。选民凭选民证依次领取选票,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