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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计划生育
综合治理
部门
信息
实时
工作
管理办法
方案生育综合治理部门信息实时通工作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全面加强部门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推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实名制,有效控制政策外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防治两非行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加强人口出生统计管理,提升优质效劳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按照依法共享、按需共享、标准共享的原那么,依托全员人口根底信息库,以信息互通为纽带,强化各责任部门的方案生育管理,聚集医疗保健机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人工终止妊娠、公安部门的户籍、民政部门的婚姻、工商、人社、住建、商务部门计生工作信息,建立部门信息及时互通、效劳管理实时互动的实时通报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实时通)。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标准全县试点工作的综合治理责任部门和乡(镇)计生效劳管理机构应用实时通的效劳管理行为。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强化组织领导,人口和方案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部门信息实时通工作管理,季度开会总结,定期工作部署。第五条县卫生局负责全面推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实时通运行机制,实行专人负责,并将实时通应用情况列入本系统工作考核。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相关效劳信息的实时采集和录入。第六条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对实时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明确专门股室和专人负责实时通信息的监管、核查及处理工作。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系会议,作出工作布置。第七条县公安局在办理上户登记、户口注销、户口信息变更和办理居住证时,将实时通应用情况列入本系统工作考核。各派出所要实行专人负责,详细填写相关登记表,查询办理对象根本信息,同时查验相关计生证明,对办理事项进行提交。第八条民政局在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情况时,应详细填写相关工作内容,制定相关工作责任,明确专管人员职责,对验证及办理情况进行提交通报。第九条人社局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报销接生费用、职业介绍、劳务输出、档案托管、职工流动情况时,应填写相关登记表,规定相关责任机构和责任人的工作职责,查验相关计生证明,提交通报。第十条工商局负责监督对下属机构办理营业执照时查验相关人员婚育证明情况,将根本情况及时提交通报。第十一条住建部门在开展资质审查和工地用工人员证件查验工作时,加强管理和效劳,加强信息登记和录入提交。第十二条商务部门的市场管理中心在核查管辖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证件时,加强管理和催促办证,将根本情况及时提交通报。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时通信息的核查及处理工作,将处理情况及时反响到各综治部门。第三章效劳对象及信息内容第十四条实时通适用的效劳管理对象为各综合治理责任部门工作对象。第十五条医疗保健机构为效劳对象开展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人工终止妊娠等工程效劳时须采集以下信息:效劳对象本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检查结果信息(妊娠周期、终止妊娠结果、本人及胎儿的健康状况)、效劳定位信息(联系 、居住地址)。第十六条综合治理责任部门为效劳对象开展方案生育工作效劳管理等工程时须采集以下信息:效劳对象本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效劳工程和事项、工作结果信息(婚育情况、查验情况)、效劳定位信息(联系 、居住地址)。第四章效劳管理第十七条各责任部门及下属机构必须对效劳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和实时录入。实名登记。各医疗保健机构在为效劳对象开展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人工终止妊娠等效劳前,必须要求效劳对象提供真实信息,并进行实名登记;各综治部门要加强效劳,对效劳对象的信息要准确采集。实时录入。卫生医疗机构对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人工终止妊娠、检查结果等信息须当天录入;综合治理部门在办理工作业务时对效劳对象的婚育信息进行实时录入。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及时处理以下实时通管理信息。
(一)疑似政策外怀孕信息。乡(镇)接收到疑似政策外怀孕信息后,应迅速组织复核。确系政策外怀孕的,会同相关部门,在8小时内依法落实补救措施。
(二)疑似两非线索信息。乡(镇)接收到疑似两非线索信息后,应在2天内完成外围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县整治两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补充出生信息。实时通录入的出生信息自动通报到全员人口根底信息库。乡(镇)接收到与全员人口根底信息库不相匹配的出生信息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按照人口出生统计口径,在全员人口根底信息库中补充或修改效劳对象的相关信息。
(四)未建档信息。乡(镇)接收到各部门提交的未建档信息后,是本地的,5个工作日内建档;非本地的,5个工作日内在全员人口根底信息库中进行代建档。
(五)知会信息。乡(镇)接到部门信息后,对通报和督办信息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按照人口计生工作统计口径进行反响。第十九条卫生部门应充分利用实时通开展相关效劳:
(一)医疗保健机构针对效劳对象本人及胎儿异常、出生缺陷干预检测异常等情况,按医学规定及时提供咨询和针对性诊疗效劳。开通网络、短信和 效劳,方便群众咨询和治疗。
(二)卫生妇幼保健专干根据实时通提供的效劳对象信息,做好定期随访效劳。现居地妇幼保健专干应会同户籍地共同做好流动人口效劳对象的妇幼保健工作。
(三)具备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资质的医疗保健单位,其办证系统应与实时通系统对接,并催促效劳对象产后及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兑现方案生育家庭住院分娩补助等优惠政策。第二十条人口计生局催促和指导各乡(镇)依托实时通信息做好优质效劳工作。各乡(镇)通过实时通接收到育龄妇女妊娠信息或分娩信息后,应主动做好以下效劳工作:
(一)在5个工作日内向效劳对象提供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优生优育知识咨询效劳;
(二)在5个工作日内为效劳对象开展产前、产中、产后随访效劳,对孕妇及胎儿异常、出生缺陷干预检测异常的效劳对象提供针对性诊疗指导;
(三)按照XX省生育证管理方法为符合生育条件但尚未办理生育证的效劳对象办理生育证;
(四)按相关文件规定为流入人口效劳对象提供均等化效劳。第五章监管考核第二十一条实时通工作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治理责任部门重要工作职责,纳入对乡(镇)考核评估和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第二十二条建立动态监管和督办制度。各综合治理责任部门的人口方案生育管理机构要确定专人每天查看实时通的实时通报和督办信息提示,及时发现和催促解决问题。乡(镇)及时做好信息处理和工作落实。第二十三条卫生局重点监管以下行为:
(一)各医疗机构没有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的;
(二)各医疗机构信息录入不准确、不及时、不全面的。第二十四条人口计生局重点监管以下行为:
(一)疑似政策外妊娠信息,核查和落实补救措施不及时的;
(二)疑似两非线索信息,核查和查处不及时的;
(三)未建档信息和应补充出生信息,核实并更新至全员人口根底信息库不及时的;
(四)对婚前检查异常、孕妇及胎儿异常、出生缺陷干预检测异常的效劳对象,随访效劳不到位的。第二十五条公安、工商、民政、人社、住建五家综合治理责任部门重点监管以下行为:
(一)对效劳管理对象不及时采集工作信息的。
(二)录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的;第二十六条督办原那么和程序参照流动人口计生效劳管理一盘棋业务规那么进行。第二十七条被督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督办事项,并在实时通系统中及时反响。第二十八条人口计生局要充分运用实时通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动态掌握育龄妇女的健康状况、妊娠状况、人口出生性别比等信息,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第二十九条建立实时通专项绩效评估机制,以实时通系统数据为主要评价依据,结合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和抽样调查情况对实时通应用情况进行专项绩效评估。绩效评估内容包括依法管理、优质效劳、工作督办、信息质量、信息互动时效等情况。第三十条对责任部门试点单位的考核每年分二次进行,每次分值不低于计生综治工作考核总分的20%;对乡镇的考核一季一查,一季一通报,每次的分值不低于总分的15%。第六章强化保障第三十一条部门信息实时通报工作所需网费和平台使用费及身份证读卡器由县财政统一解决。前期设备投入由使用单位负责。录入准确信息奖励资金、工作考核奖励资金和流动人口落实补救措施奖励资金统一纳入人口和计生局的财政预算。第三十二条对部门信息实时通报工作实行奖励,推行计生综治单位通过信息反响户籍地在县外的准确信息并协助落实违法怀孕补救措施的单位,每例奖励500元,奖励资金由计生局负担,按季结算。通过信息反响对象户籍地在县内的准确信息并协助落实违法怀孕补救措施的单位,奖励资金由所在乡镇、街道负担,每例奖励500元,按季结算。第三十三条建立部门信息实时通工作鼓励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的试点部门(含下属信息采集机构)及乡(镇)考核评估得分在98分以上的奖励2022元,年终通报表扬并兑现工作奖励。第七章责任追究第三十四条在部门信息实时通工作中,对试点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及以下人员实行工作责任追究。。第三十五条综合治理责任部门试点单位、电信部门行政一把手为部门信息实时通建立和运行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部门分管领导和综治专干为直接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为落实该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具体管,专门抓。第三十六条在平时督查和检查中发现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方案生育领导小组通报批评。
(一)相关设备设施配套到位后使用单位不用于部门信息实时通工作,或未明确专人管理使用,以及人为破坏后不能及时正常开展工作、对系统不正常管理维护的;
(二)综合治理责任部门试点单位的下属机构采集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人为篡改效劳管理对象信息、录入信息出现过失、通报不及时的;
(三)综合治理责任部门试点单位监管不到位、通报情况和督办不及时、工作不作为的;
(四)被督办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督办事项,未在实时通系统中及时反响的;
(五)乡(镇)不及时把工作信息纳入管理、不及时处理和反响,工作出现推诿,造成不良后果的;第三十七条以上情况出现两次由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第三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重点管理,取消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综合性评优评先资格。
(一)在省考核评估工作中影响县进入先进行列的;
(二)该项工作被省通报一次或被州通报二次的;
(三)在各级考核评估中对该项工作考核被实行一票否决的;
(四)因工作不到位或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第八章信息平安第三十九条系统数据实行授权使用,未经人口计生局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提供和发布相关数据和个案信息,严禁泄密。第四十条实时通使用单位应采取信息平安技术手段,确保实时通系统平安稳定运行。第四十一条实时通使用单位应对用户帐号、密码加强管理,建立用户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帐号不得转借、转让。用户应当定期对密码进行修改,对终端定期查杀病毒,确保系统平安。第四十二条实时通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配备的、读卡器、移动办公终端等配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专人管理和专用,移动终端保证24小时畅通,使用人员要加强维护,有损坏、丧失、不能用的马上申报,说明原因,重新办理,要及时开展工作,具体管理事项由使用单位负责制定。第九章附那么第四十三条本方法未涉及的事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XX县区内相关工作标准执行。第四十四条本方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人口计生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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